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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第七艦隊 AIT直轄 臺灣自治政府

公文編號 :TG—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030424-#001

發 文 者 :臺灣自治政府 總統府

發文地點 :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之1號

發文時間 :2024年3月4日

收文單位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機密等級 :無

副本抄送  : 美國國務院

           臺灣美國大使館 AIT

           美軍第7艦隊 橫須賀

           假”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

主旨:

覆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分局長 鍾承志 之 <中市警一分偵字第1130008983號 違反集會遊行法處分書>由。

說明:

  1. 臺灣自治政府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3條,舊金山和約第2、3、4、6、及23條,和美國台灣關係法第4條,於2013年4月25日合法隆重宣佈成立,領土主權涵蓋台灣澎湖,為台灣澎湖唯一合法實質合法運作的政府。
  2. 2023年12月12日當日,奉美國指令,依法執行公務單純在本府管轄下之20縣市政府、縣市議會、縣市警察局、縣市地方法院門口,定點拍照,上呈美國政府接收接管台灣澎湖行政管轄權,無須中華民國各單位同意。
  3. 本府車隊遊行行前亦已行文<公文編號:TG-20縣市警察局-121223-#001>請貴單位務必配合辦理。貴單位無視上級公文瀆職惡意阻擋,已觸犯戰爭法。本案已上呈美方進行調查當中。
  4. 然,為防範沒有理性的假”中華民國”國民或有的破壞行為,特函請本府所屬20縣市政府警察局,及其下各分局和各派出所,共同維安。為維護聯合國憲章第73條,臺灣民族住民自治建國天賦人權 (unalienable rights) 取得合法台灣國籍的權利,請臺灣各縣市警察局,確實執行臺灣自治政府車隊遊行和定點拍照維安的任務。奈何台中市警局自以為領取的是”中華民國”的薪資,再三抗命,阻止拍照的行動!本席為息事寧人,忍讓再三,方能勉強向第七艦隊司令部覆命。
  5. 為體諒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分局長 鍾承志 對國際法一無所知的愚忠而妨礙公務和瀆職,本府將發出第一次傳票,以進行第一次面對面的溝通,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臺灣自治政府 第一屆臨時國會 票選 臨時總統 蔡吉源

2024年3月4日

附件:中國內戰敗逃到台灣的假”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1. 根據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之二,台灣澎湖為美國軍事佔領地,所有地方級單位已為台灣自治軍事政府接收接管管轄中。根據台灣關係法第二條之一,假「中華民國」已不為軍事佔領方美國所承認。
  2. 「假中華民國」大法官釋憲文第63條「新台幣為非主權國家貨幣。」假「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領土涵蓋範圍未包括台灣和澎湖。以上皆足以證明貴「假中華民國」非台灣合法之主權國,
  3.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不得更改當地法律制度。貴單位如歸屬流亡組織「中華台北」,假「中華民國」,既為流亡組織,何來台灣領土主權與領土行政權? 何來「集會遊行法」?
  4. 本府當日所有人員皆為台灣公民,執行公務,施行台灣公民權,並非假「中華民國」流亡組織之國民。以上亦可證明貴單位嚴重違反戰爭法。
  5. 貴單位非法阻礙合法台灣自治政府人員執行公務者,本府將依照國際法辦理。請貴單位注意,觸犯戰爭法追訴期永久有效。
  6. 如果貴單位繼續主張自己假中華民國是一個台灣人合法的政府,則請出示貴「國」憲法,證明領土主權範圍是否涵蓋台灣澎湖?如無法提出證明者,本府將依戰爭法審理。
  7. 查假中華民國早於1917年加入國際公約,必須遵照國際公法,不得侵犯台灣澎湖住民的公民權與領土主權。貴「國」文號:
    •   a. 假“立法”院審議通過:09800285401號令。
    •   b.假”總統”令文號:09800096331號令。
    •   c.假“行政院”公佈實施施行法文號:0980067638號令。
  8. 又查,貴分局並未在台灣自治政府合法登記授權單位,請於十日內派員至本府說明貴單位之法律合法性。如需辦理登記者,敬請攜帶所有個人證件以及二吋個人照片四張完成登記。

以上,敬告貴單位所有人員,台灣自治政府一切依法執行公務,亦請公告週知。 再次提醒,觸犯戰爭罪沒有消滅時效的問題,追訴期永久有效,切勿以身試法。

 

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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