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知臺灣自治政府各級單位接收接管行政執行令 - 20240205

【文字檔】

美國第七艦隊暨AIT 直轄 臺灣(自治)政府 行政執行令

發文單位: 台灣(自治)政府 總統府 秘書處

發文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1號

發文日期:  2024年2月5日。

公文編號:TG—TG管轄單位-020524-#001。

收文單位:臺灣自治政府(簡稱臺灣政府) 所屬管轄之單位:

  1. 20縣市議會議長。
  2. (最高法院) 各地高等法院 暨各縣市地方法院。
  3. (法務部)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暨各區高等檢察署 暨各縣市地方檢察署。
  4. 20縣市首長 (各局處長 與鄉鎮市長 (各一級主管所管轄之下級單位,如民政局之各戶政事務所及辦事處,由首長公告週知)。
  5. 20縣市警察局局長 (及其各分局與分駐所等,由警察局公告週知)。
  6.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暨各區高等行政法院 暨各縣市地方行政法院。
  7. (法務部) 行政執行署 暨各地行政執行分署。
  8. (財政部) 國有財產署 暨各地分署及各分署辦事處。
  9. (經濟能源部) 水利署 暨各地河川局。
  10. (農業部) 林業與森林保育署 暨各林業與森林保育分署(公告週知各辦事處)。
  11. (交通部) 各地區汽機車監理所 暨各縣市汽機車監理站
  12. 各部會公營事業及委外單位: 自來水、台電、台糖、台鐵、台鋼(中鋼)、中華電信、台灣中油、欣欣天然氣及交通部委外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費之遠通公司等。

收文地址:待查。

副本抄送:

  • 美國國務院(State Department)。
  • 美國駐台大使館(AIT)。
  • 美國第七艦隊(the Seventh Fleet)。
  • 假中華民國治理當局 局長 蔡英文。

機密等級: 無。

主旨:

臺灣自治政府(以下簡稱臺灣政府)於2013 年4 月25日正式合法成立,並向聯合國和美國合法登記註冊在案。再於2023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舉辦『接收接管臺灣澎湖行政管轄權』,即接收接管台灣所有地方單位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和各地方的土地與河川,及其上下所有資源,都要收回再利用由。

說明:

  1. 自2015年10月19日美國國會審議通過,2013年8月20日白宮總統歐巴馬簽署之台灣政府合法化申請案後,臺灣政府與假”中華民國”立即展開無縫接軌移轉政權,實施三權分立議會民主制度。2022年12月,臺灣政府完成主權登錄後, 根據國際法和軍事政府慣例,負責接收接管台灣各地方單位之立法、司法、與行政的行政管轄權。中國流亡難民組織,假”中華民國”治理當局,沒有臺灣澎湖領土法理主權和行政管轄權,只有金門和馬祖領土主權和行政管轄權。臺灣是美國軍事佔領地,戰後迄今,都是美國空軍空權占領及海軍第七艦隊海權占領。美國默認中國流亡難民暫且進駐台灣避難而已。
  2. 台灣政府於2022年12月依據國際法,登錄全臺灣的河川和土地,並製作主權公告看板公告之;再於2023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舉辦『接收接管臺灣澎湖行政管轄權』及接管上開各單位主管行政權力的活動;將全台灣同胞,才能合法擁有在各地方的土地和河川,其上下所有資源,都要收回再利用。並兩次環島由各縣市警察單位協助安全,廣播公告週知所有台灣住民。
  3. 貴單位人員若要繼續擔任本府公務人員,應於收到本行政執行令後,派主管或代表,於 2024年2月28日下午17:00以前,到臺灣政府二水總部,補辦報到手續,呈報上年度決算書及本年度預算書,供臺灣政府存查。否則,視同放棄政權移轉給臺灣政府後的職務及權益。
  4. 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本府行政執行令派員報到登記,或拒不公告本府行政執行令週知各下級單位者,將根據軍事占領法,成立軍事法庭,起訴各相關單位主管 (註一)。此令

臺灣(自治)政府 總統府 秘書處 代理秘書長 游佳涔

臺灣(自治)政府 總統府 臨時總統  蔡吉源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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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按照國際法慣例及原則:

  • a. 領⼟主權移轉需要和約或正式外交⽂件規定,舊金山和約並無任何條款明定台灣澎湖領土歸屬假中華民民國。
  • b. 軍事占領方的統治管轄不等於主權擁有。況且,舊金山和約第23條明定美國才是台灣澎湖的主要占領權國家。假”中華民國”滯台難民機構只是暫時借駐台灣澎湖而已。
  • c. 住民的國籍移轉依附於領⼟地位主權的移轉。既然台灣澎湖領土主權並無移轉歸屬假”中華民國”,滯台難民機構假”中華民國”,對本土台灣住民從來就沒有行政管轄權。尤其是自從台灣(自治)政府成立(2013.4.25),又獲美國國會審議通過合法化(2015.10.19)後,假”中華民國”就必須縮編,不得繼續執行台灣澎湖之行政管轄業務!
  • d. 台灣⼈的國籍屬於國際法管轄,與假”中華民國”滯台難民機構完全無關。
  • e 依據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規定,本公約所賦予在佔領地內之被保護人之各項利益如下: 占領方不得剝奪占領地原住民各項權益,包括生命和財產,即不得對被佔領地住民各項收益,課徵苛捐雜稅;不得因佔領領土之結果,引起該地制度或政府之變更 (即不得變更占領地被佔領前的法律與社會制度,包括公共團體和政府組織;佔領國及其佔領軍也不得兼併全部或部分領土建立新國家)。f. 根據第55條、第56條規定,本土台灣人軍事占領地被保護之住民,得享免費食物、免費醫療服務、免繳健康保險費之權利。

 

諭知臺灣自治政府各級單位接收接管行政執行令 - 20240205

【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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