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知臺灣自治政府所屬管轄單位首長至台灣自治政府臨時總部報到聽取命令佈達宣誓效忠台灣繼續留任原職 - 行政執行令 - 20240515
【文字檔】
美軍第七艦隊暨 AIT 直轄 臺灣自治政府 行政執行令 TG-TG管轄單位-051524
發文單位: 台灣(自治)政府 總統府 秘書處
發文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1號
發文日期: 2024年5月15日。
公文編號:TG—TG管轄單位-051524-#003。
收文單位:臺灣自治政府(簡稱台灣政府) 所屬管轄之單位:
- 20縣市政府 議會議長
- 20縣市政府 縣長或市長。
收文地址:待查。
副本抄送:
美國國務院(State Department)。
美國駐台大使館(AIT)。
美軍顧問團(MAAG)
美國第七艦隊(the Seventh Fleet)。
機密等級: 無。
主旨:
臺灣自治政府於2023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以車隊遊行方式公告接收接管台灣所有地方單位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以和平方式,完成無縫接軌移轉政權的任務。臺灣自治政府歡迎原治理當局轄下各單位主管,繼續留任原職,攜手共同為建設台灣,奉獻所學。是所至盼!
說明:
- 請詳TG—TG管轄單位-020524-#001 (關於到臺灣自治政府臨時總部報到事宜)暨 TG—TG管轄單位-041924-#002 (關於降下ROC升起美國國旗之行政命令)。
- 今(2024)年4月10日,北京舉辦馬習會會議。前”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簽訂兩岸兩個中國和平統一協定後,彼此熱烈互相祝賀。兩岸中國人一笑泯恩仇,所有”中華民國”登記在案的政治團體,包括”中華民國民進黨”,都必須回歸中國。台灣澎湖將由臺灣自治政府接收接管完成無縫接軌移轉政權的任務。
- 貴單位主管若要繼續擔任原職務的主管,應於收到本行政執行令後,親自於 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09:30以前,到臺灣自治政府二水臨時總部,辦理報到手續,填列個人資料表,聽取命令佈達,宣誓效忠台灣。否則,視同放棄臺灣自治政府的職務及一切權益。
- 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本府行政執行令親自報到登記者,將根據軍事占領法,立即予以免職。此令!
臺灣(自治)政府 總統府 秘書處 代理秘書長 游佳涔
臺灣(自治)政府 總統府 臨時總統 蔡吉源
【影像檔】
台灣關係法 TRA 第15條b款救台灣 By Gavin Tsai / 05112024
台灣關係法 TRA 第15條b款救台灣 By Gavin Tsai / 05112024
TRA第15條b款救台灣 By Gavin Tsai/05112024
根據聯合國憲章73條 日內瓦第四公約47和147條 舊金山和約第2, 3, 4, 6, 23條 和 美國台灣關係法(TRA)15條b款, 中華民國完全違背戰爭法的規範, 台灣人也就粗心大意,被民進黨騙去做中國人的奴隸, 忍辛耐苦屈辱了將近80年.
TRA-15b: the term ”Taiwan “ includes(台灣一詞包括), as the context may require(如文章所須明說的), the islands of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台澎及其周邊36個島嶼的領土)., the people on those islands(島上人民), corporations(公司行號) and other entities(其他實體) and associations created or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applied on those islands(以及根據這些島上的法律所組織或創立的民間團體和協會),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以及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所承認的中華民國治理當局), and (及)any successor governing authorities(任何要取代ROC之後繼的治理當局)(including political subdivisions, agencies, and instrumentalities thereof.(包括政治的分支機構, 政治的各部門, 為完成取代ROC治理當局目標的功能性單位等等)。
【台灣一詞包括: 如文章所須明說的台澎及其周邊36個島嶼的領土的人民、公司行號、其他實體、以及根據島上的法律所組織或創立的民間團體和協會,以及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所承認的中華民國治理當局,及任何後繼者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的分支機構, 政治的各部門, 為完成取代ROC治理當局目標的功能性單位等等。】
【請特別注意: any (任何) successor(後繼者) governing(治理) authorities(當局)(including(包括) political(政治的) subdivisions(分支機構), agencies(政府的各部門), and instrumentalities(為完成取代ROC治理當局目標的功能性單位) thereof】.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定要組織台灣自治政府的主要原因。因為只要能夠由本土台灣人組織了一個有效力的自治政府,我們就能夠要求美國一定要為我們本土台灣人驅逐中華民國餘台灣境外!
2013年4月25日,我們21位台灣民政府成員,代表全體台灣人,根據國際法理及聯合國託管局慣例,在美國華府鄭重宣佈成立台灣(自治)政府。目的是要驅逐中華民國,解除中國主體性:實現台灣自治,建立台灣主體性。
但是,回到台灣,大家都說: 『台派, 尤其是中華民國民進黨,正代表台灣人,在爭取執政以進行全民公投或正名制憲,以達成獨立建國的目標;你們不幫忙已經很不應該,還要組織自治政府設官分職,分明是故意攪局,不惜成為全體台灣人的公敵,令人不解,誰會支持你們?』
幾乎所有台灣人,包括受過高等教育或留學歐美日的書呆子,連中華民國是本土台灣人的敵人,都搞不清楚,而去認賊作父,擁抱敵人,台灣還有救嗎?
殊不知台灣和澎湖群島上有兩種身份、地位、國籍、個人權利與義務完全不同的國民。在尚未徹底區分開來之前,沒有公民權利的人,是不能參加全民公投的。至於正名制憲問題,台灣人必須優先認清: 中華民國流亡難民的憲政體制原本就不是台灣人合法的政府,要如何在其不合法的憲政架構下,改國號成為合法的台灣(正名),再制定合法的新憲?
台灣人非常可憐。長期在武裝難民政府的鐵蹄下討生活,又長期被難民政府的史地教科書、報章雜誌、和電視媒體,洗腦和詐騙。1947年二二八大屠殺數十萬人以後的數十年,一直在進行錯誤的台灣獨立運動(1948---),仁人志士,飛蛾撲火,家破人亡,枉死者不計其數。白色恐怖時期 (1950-1988) 又誤以為參選參政可以改變命運,讓台灣人出頭天;於是黨外運動風起雲湧,都是枉然。1986年,蔣經國一手創立中國民進黨。由號稱代表台灣人的民進黨和代表中國流亡難民的國民黨,合演輪流選舉假鬥爭,輪流執政真貪污,松鼠繞圈圈的、沒有終點的戲碼 (1986---2024)。讓當前所有的台派,包括中國民進黨和台獨聯盟(WUFI),都進入體制內改革,陷入無底洞的陷阱,以至於離台灣解殖自治與自決建國的目標,就越來越遠!
同一時段,出現超級經濟大剝削:
- 1949.6.15四萬元舊台幣兌換一元新台幣的幣制改革,讓很多本土台灣人煞時破產,自殺者眾。
- 1949年到1953年的土地改革,包括「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一系列不合理的強制措施。
- 1960年至1990年《獎勵投資條例》是為了獎勵工業投資,壓榨農民所得高稅賦的稅收,用以現金補貼中國遷台的民族工業。
- 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發生。各國自中國撤資,唯獨中華民國鼓勵台商西進赴中投資。1996年,又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為中共滲透台灣開大門。
- 2000年大膽西進,無效管理。台灣資金大量外流(capital outflow),幫助中國發展經濟。
- 1984-2024,四十年資金持續外流到中國者,至少一兆美元以上,台灣資本形成長期低落,經濟成長衰退。
- 當前台灣經濟的怪現象: 官員普遍貪污,財政赤字增加,所得分配不平均度上升;工業區到處林立,農業區處處荒村;南部農地種電,有毒爐煤渣任意到處掩埋;河川砂石濫挖濫採;拆屋還地官商勾結,盜賣國有土地朋分;警察司法檢調包庇,主管單位圖謀搜刮,眾官為錢膽大包天。貪瀆橫行,無日無之。報章雜誌還在為大內宣而吹噓民進黨政權的政績!
綜合以上所述,可以歸納幾個為什麼一定要驅逐中華民國的主要理由:
- 第一、 中華民國不是台灣人合法的政府,缺乏統治台灣的合法性。
- 第二、 中華民國只能封殺國際法理和國際政治消息,再利用長期卵翼培養出來的共產新潮流民進黨,詐騙台灣人去投票,支持她在台灣非法統治剝削的正當性。
- 第三、 中華民國沒有台灣澎湖領土主權,靠關起門來打狗,高壓統治、司法亂判、歧視主人、差別待遇、紊亂法度,進而卵翼台籍叛徒,繼續詐騙得逞,得以繼續在台灣吃香喝辣,前後共計八十年!
我們台灣(自治)政府是由極少數充分覺醒的台灣人,自始認定中華民國是不合法的政權。努力研究國際法理和國際政治,再根據美國憲法(1789年)、聯合國憲章(1945年)、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與台灣關係法(TRA),組織自治政府;再不畏艱難困苦,與國、共、民三個政黨兩個大國,進行超過十年的鄉民革命和階級鬥爭,就是一定要驅逐中華民國,為本土台灣人爭取自由,爭取天賦人權,爭取先解殖自治,再自決建國的機會。XXX
台灣要如何成為一個國家? - 蔡吉源 Gavin Tsai - 台北 2016.10.30.
台灣要如何成為一個國家? - 蔡吉源 Gavin Tsai - 台北 2016.10.30.
10月28日自由時報記者鄭鴻達報導: 日前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引起台灣民眾譁然。新台灣國策智庫最新民調顯示: 台灣有75.8%民眾,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而反對者僅佔18.9%。
2004年10月25日,美國國務卿鮑威爾說「中華民國(ROC)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也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由於中華民國的政治人物 (尤其是國民兩黨內的台籍統派政客) 不斷謊騙台灣人,以誤導民眾視聽操縱選舉;以至於四分之三以上欠缺獨立判斷的民眾,會以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根據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要 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要件是:
- 擁有永久居住的人民;
- 擁有固有的領土;
- 有國際共同承認合法的政府;
- 享有國際外交權。
依此推論,台灣若要成為一個主權國家,除了
- 永久的人民(inhabitant,指對台澎領土的所有權才有聲請權的住民,非戰後移民;聯合國憲章73條),
- 固有的領土(臺灣、澎湖及周邊36個島嶼)外;
- 應該還須要有一個被國際社會主要國家承認、且對固有領土與住民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的「台灣政府」,及其
- 完整的外交權,以構成聯合國正會員觀察員地位國(member observer status state)的必要條件。
考諸台灣現狀,ROC在台灣既不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也不擁有台灣永久住民,當然缺乏成為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台灣住民擁有台澎領土,但是中華民國政府不是台灣人合法的政府,而是滯留台灣的中國流亡武裝團體。也就是說,台灣人沒有國際共同承認的政府(美國聯邦上訴法庭2009年 Lin vs. USA案判決說明),也就沒有國際外交權;台灣國當然就缺乏其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充分條件。
如上所述,台灣民眾把一個中國流亡到台灣的殭屍政府視為台灣合法的政府,更近一步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實在是嚴重地犯了認知上的錯誤!
為甚麼呢?
1949年10月1日,中華民國滅亡。蔣介石集團向美國借駐美國軍事占領地,台灣。1952年4月,舊金山和約生效,中華民國流亡政府(Chinese Taipei)借駐台灣的事實,就更為清楚明白了。此一歷史事實國際上的主要國家,如英,法,德、加,澳、紐,甚至蘇聯、印度等國都很了解,早已有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合法政府的共識。然因國民黨的高壓統治、洗腦教育與言論控制;再透過陰謀,收買美台政客,共同泡製模糊、謊騙政策;使眾多台灣人茫然無知,而誤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她的名稱叫做中華民國」之不倫不類的錯誤觀念。
1971年10月,蔣介石集團 (不稱其為ROC) 駐聯合國的代表,被驅逐於聯合國大門之外。1979年1月,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不承認她是在台灣的合法政府。美國台灣關係法第15條明定中華民國是可以被任何台灣住民組成之政治團體所取代的「台灣治理當局」(governing authority in Taiwan)。201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PCA)稱ROC為中國在台灣的治理當局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ROC 會是台灣人的合法政府嗎?
明乎此,就知道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國),台灣(國)也不是中華民國。真正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只剩金門、馬祖兩個島嶼。台灣(國)則擁有臺灣、澎湖及其周邊島嶼,目前都仍然由美國軍事占領中。真正中華民國永久的人民,大約只有三百萬至四百萬中國流亡難民及其後裔。其餘都是台灣住民及其後代,並非中華民國的公民 (citizen) 或人民。發給國民 (national) 身分證(英文稱為national non –citizen,原編碼與兵籍號碼同),並依照美國規範,編給身分證字號,如美國的社會安全號碼(SSN),方便行政管理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2015年Lin vs. ROC案中華民國律師辯論主文)。任何要將這兩個完全不同國際地位的政治單位,混同一談者 (如蔡英文, 2011.10.9蘋果日報),都是為了支持中華民國對台灣之殖民剝削體制而衍生之利益的政治操作,以收取政經地租而已。其短視近利,嚴重傷害台灣利益,殊不可取。
目前,在中華民憲政體制內的台灣住民還沒有普遍覺醒。法理上,民進黨和台聯都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政黨法規,向中華民國登記有案的中國政黨,不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外自主組成的政治團體。除了少數本土台灣人在自由意志下,代表台灣住民於2013年4月25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自主對世界各國宣布組成要求高度自治之台灣政府的政治組織外,當前在國際社會上,還沒有任何其他台灣住民自主組成的政治組織可以代表台灣。
台灣政府是不受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框限的組織。由一群充分覺醒的本土台灣人,依據國際法理自主組成。可以發行台灣政府身分證,也可以發行台灣政府護照中。關於爭取台灣政府成為聯合國正會員觀察員地位國一事,已有一些國家表示贊同。台灣政府正繼續爭取中。自從2015年10 月,美國承認台灣(自治)政府是台灣住民(inhabitants)合法的政府,台灣就已經成為一個政治實體。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就必須從台回到她的固有領土金馬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享統一的喜悅!屆時,凡是認同台灣,誓為台灣效忠的中國流亡難民及其後代子孫,歡迎他們根據百1934年(海牙公約)國際聯合會國籍法,及美國移民歸化法案,入籍台灣。凡認同中國的台灣住民要回歸中國者,也將受到應有的歡送與祝福!人人依其意願,各有所歸。不須意氣相爭,不必劍拔弩張。台海祥和穩定,人民得享太平。
在這樣一片祥和的氣氛裡,做為第一個憲章簽署國的兩岸兩個中國,再也沒有理由拒絕遵守她們兩兄弟所簽署同意之聯合國憲章第73之規定,反對台灣成為一個國家。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驅逐中華民國? - 蔡吉源 Gavin Tsai - / 040420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驅逐中華民國? - 蔡吉源 Gavin Tsai - / 040420
2013年4月25日,我們21位台灣民政府成員,代表全體台灣人,根據國際法理及聯合國託管局慣例,在美國華府鄭重宣佈成立台灣(自治)政府。目的是要驅逐中華民國,解除中國主體性:實現台灣自治,建立台灣主體性。
但是,回到台灣,大家都說: 『台派, 尤其是中華民國民進黨,正代表台灣人,在爭取執政以進行全民公投或正名制憲,以達成獨立建國的目標;你們不幫忙已經很不應該,還要組織自治政府設官分職,分明是故意攪局,不惜成為全體台灣人的公敵,令人不解,誰會支持你們?』
幾乎所有台灣人,包括受過高等教育或留學歐美日的書呆子,連中華民國是本土台灣人的敵人,都搞不清楚,而去認賊作父,擁抱敵人,台灣還有救嗎?
殊不知台灣和澎湖群島上有兩種身份、地位、國籍、個人權利與義務完全不同的國民。在尚未徹底區分開來之前,沒有公民權利的人,是不能參加全民公投的。至於正名制憲問題,台灣人必須優先認清: 中華民國流亡難民的憲政體制原本就不是台灣人合法的政府,要如何在其不合法的憲政架構下,改國號成為合法的台灣(正名),再制定合法的新憲?
台灣人非常可憐。長期在武裝難民政府的鐵蹄下討生活,又長期被難民政府的史地教科書、報章雜誌、和電視媒體,洗腦和詐騙。1947年二二八大屠殺數十萬人以後的數十年,一直在進行錯誤的台灣獨立運動(1948---),仁人志士,飛蛾撲火,家破人亡,枉死者不計其數。白色恐怖時期 (1950-1988) 又誤以為參選參政可以改變命運,讓台灣人出頭天;於是黨外運動風起雲湧,都是枉然。1986年,蔣經國一手創立中國民進黨。由號稱代表台灣人的民進黨和代表中國流亡難民的國民黨,合演輪流選舉假鬥爭,輪流執政真貪污,松鼠繞圈圈的、沒有終點的戲碼 (1986---2024)。讓當前所有的台派,包括中國民進黨和台獨聯盟(WUFI),都進入體制內改革,陷入無底洞的陷阱,以至於離台灣解殖自治與自決建國的目標,就越來越遠!
同一時段,出現超級經濟大剝削:
- 1949.6.15四萬元舊台幣兌換一元新台幣的幣制改革,讓很多本土台灣人煞時破產,自殺者眾。
- 1949年到1953年的土地改革,包括「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一系列不合理的強制措施。
- 1960年至1990年《獎勵投資條例》是為了獎勵工業投資,壓榨農民所得高稅賦的稅收,用以現金補貼中國遷台的民族工業。
- 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發生。各國自中國撤資,唯獨中華民國鼓勵台商西進赴中投資。1996年,又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為中共滲透台灣開大門。
- 2000年大膽西進,無效管理。台灣資金大量外流(capital outflow),幫助中國發展經濟。
- 1984-2024,四十年資金持續外流到中國者,至少一兆美元以上,台灣資本形成長期低落,經濟成長衰退。
- 當前台灣經濟的怪現象: 官員普遍貪污,財政赤字增加,所得分配不平均度上升;工業區到處林立,農業區處處荒村;南部農地種電,有毒爐煤渣任意到處掩埋;河川砂石濫挖濫採;拆屋還地官商勾結,盜賣國有土地朋分;警察司法檢調包庇,主管單位圖謀搜刮,眾官為錢膽大包天。貪瀆橫行,無日無之。報章雜誌還在為大內宣而吹噓民進黨政權的政績!
綜合以上所述,可以歸納幾個為什麼一定要驅逐中華民國的主要理由:
- 第一、 中華民國不是台灣人合法的政府,缺乏統治台灣的合法性。
- 第二、 中華民國只能封殺國際法理和國際政治消息,再利用長期卵翼培養出來的共產新潮流民進黨,詐騙台灣人去投票,支持她在台灣非法統治剝削的正當性。
- 第三、 中華民國沒有台灣澎湖領土主權,靠關起門來打狗,高壓統治、司法亂判、歧視主人、差別待遇、紊亂法度,進而卵翼台籍叛徒,繼續詐騙得逞,得以繼續在台灣吃香喝辣,前後共計八十年!
我們台灣(自治)政府是由極少數充分覺醒的台灣人,自始認定中華民國是不合法的政權。努力研究國際法理和國際政治,再根據美國憲法(1789年)、聯合國憲章(1945年)、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與台灣關係法(TRA),組織自治政府;再不畏艱難困苦,與國、共、民三個政黨兩個大國,進行超過十年的鄉民革命和階級鬥爭,就是一定要驅逐中華民國,為本土台灣人爭取自由,爭取天賦人權,爭取先解殖自治,再自決建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