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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第七艦隊 直轄下 臺灣自治政府 法務部 行政執行令
發文日期:2024年3月7日
公文編號:TG-ROC-嘉市政府稅務局-030724-#001
發文單位:美國軍事政府 直轄臺灣自治政府 法務部
發文地址: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之1號。電話04-879-7783
收文單位:假"中華民國"嘉義市財政稅務局 局長洪彩燕暨行政工作人員
收文地址:嘉義市中山路154號
聯絡電話:05-222-4371
機密等級:無
副本抄送
1、美國國務院 臺灣小組
2、美國駐台大使館AIT
3、美國國防部 軍事法庭
4、美國駐台軍事顧問團
5、臺灣自治政府 法務部 錄案 處置
主旨:
依國際法提出,美國通過之「臺灣自治政府」合法政府和「假"中華民國"」為不存在之流亡治理當局分別管理行政管轄範圍。
理由:
1、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1660120R12CT4437-JA。1660120R128F4437-JA裁處書。游佳涔系「臺灣自治政府公民」人,非「假"中華民國"國民」,所有稅賦均繳納美軍第七艦隊直轄下,依臺灣關係法及美國憲法法令執行繳入臺灣自治政府公庫,請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廢除假"中華民國"裁處書。
2、依國際法慣例及法規,假"中華民國"嘉義市政府税務局,違反國際戰爭法、軍事占領法及台灣關係法,利用假”中華民國"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收取臺灣自治政府公民稅賦,違者必依據國際法、日內瓦公約第47條軍事占領法、美國憲法、及美國臺灣關係法第四條執行處置。
3、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不得就地合法,不得擁有台灣、澎湖領土主權。請貴局依國際法歸屬臺灣自治政府管轄,若仍違法抗命者,違犯國際法、軍事占領法等戰爭罪嫌,本府將依美國憲法及台灣關係法,送軍事法庭審判。
2、按國際人道慣例法第160條,假”中華民國”流亡當局對本土台灣人並無管轄權。參假「中華民國」大法官會議第63號釋憲,新台幣不是主權貨幣。再參大法官會議第558號釋憲,假”中華民國”國民定義為在台灣地區擁有戶籍的人。足証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沒有公民,不得在台灣就地合法。
3、根據假”中華民國”已於1917年5月10日正式批准加入國際公法。
公元2009年12月10日,假”中華民國”總統華總字一義字第09800096331號令實施”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確保台灣人生命權、自由權及財產權,不得傷害任何一項人權保障。
4、台灣自治政府依照國際法及其慣例成立,受聯合國憲章73條、舊金山和約及臺灣關係法的保護在案,在美國軍事政府轄下依國際法執行美國憲法及法律。
5、台灣自治政府依國法理程序合法化:
a. 2013年4月25日,我們本土臺灣人代表,在美國華盛頓DC對世界各國宣布台灣政府成立,要求高度自治。同年8月20日,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臺灣政府合法化申請案,2015年10月19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審議通過臺灣政府合法化申請案。合法的「台灣自治政府」就立即取代不合法的假"中華民國"流亡難民政府,成為臺灣地區唯一合法的政府組織。
b. 2016.1.18白宮總統特使Bill Burns傳達給流亡政府當局 蔡英文女士,告知歐巴馬總統確定要蔡英文於2018年5月20日前,結束假"中華民國"殖民體制,回歸福建的金門、馬祖與平潭。
c. 2022年10月16日,台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根據國際法及慣例,修訂通過台灣基本法。同年10月19日,台灣自治政府檢附台灣基本法及臺灣自治政府旗(美國軍事佔領旗)一面,以掛號寄達中國流亡在台灣治理當局法務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各縣市分署,副本抄送台灣自治政府所屬各地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台灣自治政府所管轄之20縣市地方法院、20縣市警察局及各地方分局,美國在台協會A IT、美國國務院、美國國防部軍事法庭及中國流亡在台灣治理當局 局長 蔡英文。並升掛美國國旗及美國軍事政府占領台灣旗,依法運作。
d. 2022年12月13日,台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通過,臨時刑法、社會安全維護法、司法人員薪資條例。台灣自治政府擁有台灣澎湖主權,可以依據國際法制定法律,並以掛號信送達台灣各所屬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地方分署、20縣市地方法院、20縣市政府首長及20縣市政府警察局,進行公告周知。
e.公開以上各項法案及行動程序正義的目的,在於確立臺灣自治政府對臺灣、澎湖及其周邊36個島嶼及海域的領土主權,以及台灣自治政府取代違法不義假"中華民國",在臺灣地區推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之行政高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美軍第七艦隊 直轄 臺灣自治政府 法務部部長 黃茂祥
証物
一、游佳涔臺灣自治政府臺灣公民身分證影本。
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2024年3月7日
【影像檔】
所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