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治政府內政部公文書

發文日期 2024327

公文編號 : TG-內政部-營建工程-032724-#001

發文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1048797783

發文單位:臺灣自治政府 內政部

:中華民國農業部林業局

收文地址 : 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

  主旨

臺灣自治政府建設工程、機具及人員,遵循國際法規則與中華民國(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6331號院台外字第0980067638號)應受保護,若觸犯國際法,依法究辦。

  說明

1、本件工程:高雄市田寮區水蛙潭段0323-0182地號土地,係屬臺灣自治政府核准工程,務請ROC當局,恪遵國際公法之規定,請勿故意藐視國際法,倘若觸犯國際法上規定台灣領土主權罪,則有永久有追訴效力,追訴無消滅時效的問題。

2、本案工程地,內所有機具、車輛,若遭受破害或影響工程進度,所受之損失,依國際法之規定,概由涉案行為人負責賠償。

3、本開發案件由臺灣自治政府營建工程全權負法律責任。

2024年3月27日

臺灣自治政府 內政部 部長 陳賜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