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自宣佈參選總統以來,過去大胆倡議務實台獨 (假台獨真華獨) 主義,突然改變了!他不再抗中保台,只想走進白宮,結果引起美方的『疑賴論』。今(2023)年8月中,過境美國之行差一點受阻。在彭博社(Bloomberg Business Week)記者採訪時,首次提出【台灣沒有獨立(建國的)路徑】的、前後矛盾的、南轅北轍的謬論,驚動各界!數十年台獨工作的臺獨金童,究竟受到什麼刺激,一反常態,讓主張全民公投、正名制憲、獨立建國的獨派大失所望。為什麼會那樣呢? 本文嚐試從國際法法理論述,來分析賴清德暗藏在話中的玄機。
賴清德在彭博社鍥而不捨地追問關於台灣獨立問題時說: 【2024年總統選舉後,台灣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加強國際交流,深化民主,以維持現狀不變(?)。一是接受一個中國原則,與中國站在一起,美國也會支持我們,(共同)往民主方向前進】。
前者,繼續堅持賴清德本人一向務實臺獨的主張: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 (註:張冠李戴,錯得離譜的命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註:不合歷史事實和國際法法理),所以(中華民國)不必宣佈獨立 (註:美國和聯合國堅決反對的華獨),繼續 (註: 統治霸占台灣,竊用台灣政府之名) 與各國共同承擔台海危機的風險等等】。
後者,賴清德指出中華民國即將回歸中國統一的可能性。兩岸中國人統一是天經地義的大事,所以,當彭博社記者問他,「您要如何處理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與中國微妙的關係?』時,賴清德的回答是: 【願與中國合作,成為朋友,共享民主與繁榮】!此事與本土台灣人完全無關,台灣同胞稍安勿躁,不必對號入座,不必認賊作父,不必踴躍參選,不避踴躍投票。
至於台灣有沒有獨立建國的路徑? 答案是: 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運作,絕對沒有。但是,在聯合國憲章、舊金山和約和美國台灣關係法等法理架構下運作,絕對有為台灣安排妥當的路徑可走!
因為,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就是美國的佔領地,保護地。依據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款,本土台灣人立即擁有台灣和澎湖領土的法理主權;再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條,本土台灣人,就立即可以合法地組織台灣自治政府,驅逐殺害台灣的菁英、罷占台灣的領土、剝削台灣的住民之中華台北流亡不義政府;實現台灣自治,立即可以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再於適當時機,取得美國同意,根據聯合國憲章,舉辦公民投票,決定是否獨立建國?如同1899年4月21日生效的美國和西班牙簽訂巴黎和約的第一條: 西班牙放棄所有古巴主權的主張。即放棄古巴主權。等到西班牙離開古巴之後,由美國軍事佔領,美國開始承擔和履行佔領的義務。美西停戰簽署巴黎和約,美國視古巴為被征服的地區,就美國與古巴的關係而言,美國是古巴的管理者,基於古巴人民的福祉,古巴人才是未來的所有人,透過建立穩定的自治政府,美國將歸還古巴的管轄權,1902年5月, 美國承認古巴的獨立。同理,台灣也是美國征服的地區,就美國與台灣的關係,美國也是台灣的佔領者,管理者;基於台灣人民的福祉,台灣人民才是台灣的所有者,可以透過自主行動,根據台灣關係法第15條有關台灣的定義,組織台灣自治政府,美國就會歸還台灣的行政管轄權給台灣自治政府。換句話說。美國最終的責任就是要命令流亡ROC政權離開台灣,回到中國人自己的領土,金門、馬祖、平潭和南寧地區;然後,協助台灣自治政府制憲建國;當然,也支持真正的本土政權,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讓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