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解殖自治與自決建國 第九章分節稿 9.1 - 蔡吉源 Gavin Tsai - 20240410更新

第九章 撥雲見日--準備接收接管台灣行政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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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本章要旨
渡過2022年5月和7月兩大波的出走潮,是台灣自治政府自2018年3月1日第八次重建以來,人數最少,局面最為難堪的時候!每一次召開臨時國會開會時,出席人員從未超過2018年台灣自治政府組織重建時期的半數。中央出走的、被疑似某一團隊收買的幹部,放出不實訊息,慫恿各縣市地方議員,一個一個都被分化躺平,或轉進大日本總督府重建委員會,去等候好康的回饋。騙!
但是,就在碩果僅存的五六十位核心幹部和各地同志的努力下,台灣自治政府根據美國台灣關係法,自2021年年底起,發行台灣公民身份證 (TGID),於2022年4月1日起,辦理針對台灣公民身份證持有人進行地方稅減半徵收,引起整整一年的行政權訴訟;又分別於2022年和2023年兩個下半年的九月起,辦理兩次全國和環島車隊遊行; 再於2022年12月7 和17日分別辦理河川和土地法理主權登錄製作主權看板,在河川出海口豎立主權看板和美國國旗與第七艦隊美軍占領台灣旗,以引發主權訴訟,對司法檢調單位揭發假中華民國滯留在台灣的荒謬;同時,組織罷選ROC總統聯盟,反對台灣人參加2024年ROC在台灣辦理的總統選舉。逼迫假中華民國離開台灣,回歸中國!
台灣自治政府步步進逼,突破禁忌,打破假中華民國的神話,讓各地方法院檢察官和法官發現,原來中華民國既沒有臺灣領土法理主權,也沒有對臺灣住民的行政管轄權!我們屢創佳績,迫使美、中兩國,加緊對蔡英文政權施壓,讓積極賣台二十餘年的蔡英文灰頭土臉!也讓賴清德非常難堪。因為,傳聞習近平在2024年1月13日後,命令新當選的賴清德先生,不得在台灣辦理就職典禮。
本章以下各節,分段說明之。

 

9.1 發行TGID,辦理TGID持有人地方稅費減半徵收

2020年9月5日我們召開第一屆臨時國會第一次大會後,我誠懇邀請老幹部姚瑞弘出任遴選國會議員。姚先生在參加第二次和第三次第一屆臨時國會,了解狀況後,在2021年10月2日問了一個問題: 「既然台灣自治政府是合法的,我們可以課稅嗎」? 我立刻回答說: 「當然可以啊」!因為,自從2015年10月19日,美國白宮總統簽署,再經參議院審議通過台灣自治政府合法化申請案後,我就一直在想要如何與巴勒斯坦自治政府(PA; Palestinian Autonomy)一樣,除了可以在自己的轄區課稅外,還爭取到軍事占領方,以色列軍事政府,支付給PA每一年飲用約旦河河水14.4億美元的水租。我也以公文編號: TGHQ-ROC-TYW-04042019-#006發文給台灣治理當局局長蔡英文,要求比照以巴慣例,給予應有的補助,並將副本送美國白宮存查。
其實,同樣的問題和答案,早就在2017年4月間,由我發問,長山先生回答過了!但是,長山先生又說: 「台灣自治政府有足夠的人力辦理減半徵收稅費嗎」? 確實,當年,我們正面臨第五縱隊臥底人馬,四面圍剿,處心積慮破壞分化的危機中,哪來人力辦理課稅工作?
我與姚先生一席對話,把考慮五、六年來的、亟思針對長期官僚貪腐,重稅剝削民眾的現況,善用減半徵收稅費政策,為台灣同胞爭取公平正義,不惜衝撞體制,甚至引爆行政權訴訟和主權訴訟,用以替代武力革命,來驅逐中華民國外來不義政權。讓台灣人都能過有尊嚴又輕鬆愉快日子的主張,終於明朗化了!因為,這過去將近半年,新任的人事處處長游佳涔女士,聰明穎悟個性明朗,公正嚴明積極任事,心胸開闊待人和氣,足以擔當課稅重任!遂聘請游佳涔自11月1日起,出任有給職專任人事處長。開始籌劃全面減半徵收稅費的行政業務。一切相關制度及其法令規章,就由曾經擔任過財政局長,具財稅改革、經濟理論、法學素養和公共行政經驗的蔡吉源規劃之。

 

9.1.1 減半課徵地方稅費

首先,確定要針對台灣公民身份證持有人,分兩階段,先課徵地方稅費,後加上中央稅費,全面實施減半課徵稅費。
其次,草擬台灣公民身份證發行條例。如下文:
【台灣公民身分證(TGID)發行條例 台灣政府總統府人事處 2021年12月4日
台灣自治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第六次大會備查案 准予備查。


一、宗旨:
為完成2013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與白宮總統顧問T. Nagayama對話要點中第七點的任務: 接下來就是加足馬力發行 “台灣人(公民)身分證 ",表示本土台灣人拒絕成為中華民國人及中國人,只認同台灣地位是「美占」。組織完備又在身分證發行數量達到某一數字(如,30萬份)以上,即可發函給美國白宮台灣小組(或總統),指示ROC政府停止一切運作,準備移交清冊,一切施政由TG接管。這一條款與台灣護照之發行,並行不悖。

 

二、法理依據:

  1. 1895年馬關條約第2條: 滿清大皇帝永久割讓台灣(含澎湖; 以下同)給日本大皇帝。
  2. 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73條: 二戰後的軍事戰占領地之佔領方必須輔助被占領地住民組織自治政府,建立住民自己的國家。
  3. 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 軍事占領方不得剝奪占領地住民各項權益(生命、財產);不得變更占領地的公共團體和政府組織;也不得兼併全部或部分領土建立新國家 (Article 47 of GC & Par 365 of the Field Manual of the Army, USA)。
  4. 1952年舊金山和約第2條: 日本天皇放棄台灣的權利、名銜、和(台灣主權)聲請權*。
  5. 1952年舊金山和約第23條: 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家。
  6. 1979年美國台灣關係法第15條: 台灣住民可以組織自治政府,用以接替中國流亡到台灣之中華民國治理當局。

*天皇要放棄甚麼方面權利的聲請權? 美國為什麼教我們將來要公民自決建國? 為什麼自決建國限制在包括與小日本組織邦聯的四項選擇?原來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主張天皇放棄的請求權 (claim)的意思, 是天皇不得再有台灣主權的請求權。台灣將來要不要回歸天皇大日本帝制下的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Japan) 是台灣住民的權利,不是任何個人的權利。

 

三、發行辦法

  1. 身分: 任何人檢具二次大戰結束前祖父母和父母日據時期 (1985.06.17 -1945.09.02) 所發行的戶籍謄本、證明其為台灣公民身分者。
  2. 手續: 填列台灣公民身分證申請書一份,證明身分戶籍謄本,附最近半年照片兩張,及之前第三次發卡時申請之台灣人身份證舊卡,有舊卡者換新卡(工本費一百元),無舊卡者發新卡(工本費五百元)。
  3. 義務與權利: 台灣公民身分證(Formosan Citizen ID Card)持有人,在台灣政府接掌政權後,只要支持台灣政府盡公民義務成為守法的台灣公民,就得享有全額福利津貼:諸如懷孕補助(0歲)、育兒補助(出生-2歲)、教育補助(2歲-18歲),及養老補助(65歲以上)等。
    吸毒及違犯刑法各罪者,為不守法公民,不得生育及養育兒女,其未成年兒女應由國家相關機構委託其三等親恰當親人輔育教養。如無有三等親人,再由公立教養院輔育教育之。
  4. 本辦法若有未見完善之處、應經合法程序修改之。】


再次,草擬台灣自治政府地方稅費減半徵稅實施條例。如下文
【台灣自治政府地方稅費減半徵稅實施條例草案 2021年10月9日
主旨:
2019年TG急於設立基金會以取得參議院撥款,受到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ROC) 台派政客干擾阻礙;2017年向蔡英文(TIW)要求見面溝通協調,2019年要求ROC提供每年租金72億美元,供台灣人的台灣政府 (以下簡稱TG) 支用,都再三遭蔡英文拒絕 (請詳附件一);加上美國國會決議文 (Congress Resolution) HR7414在Biden上任後,可能延緩執行,以致310萬美元迄無撥款分配供TG支用;倚賴幹部同志小額捐助,杯水車薪,TG府庫空虛,被迫不得已,只能針對領有TG公民身分證 (ID) 之台灣公民 (citizens) 減半 (half cut) 徵稅 (imposing tax),才有些許經費,供推動各項行政業務之用。
說明:

  1. 針對持有台灣公民身分證者開辦減半徵稅,絕對不是說收就收。每一種稅目的收稅工作本來就是一套非常複雜的程序。十種稅目有十種不同的程序。做為財經專家又擔任過財政局長的我來說,對這些不同稅目的稽徵程序,也覺得十分陌生,何況是我們眾多不是財經專長的幹部。換言之,目前的台灣自治政府缺乏深具課徵各稅實務工作經驗的人才,以致自2017年4月,就與長山先生請教TG對台灣公民課稅的問題以來,遲遲無法落實執行的主要原因。
  2. 我們只能以「柿子撿便宜」方式收稅。那就是捨棄報稅十分複雜的稅目不能收,如個人綜合所得稅、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中央稅。
  3. 如此看來,我們只能減半徵收的稅都是地方稅,如各縣市地方稅務局開單之地價稅 (land value tax)、房屋稅 (housing tax)、汽車牌照稅 (car license tax)、燃料使用費 (fuel usage fee)、工程受益費 assessment tax)、和交通警察開單之汽車(car)行車違規罰單和機車(motorcycle)行車違規罰單 (violation tickets for car driving)。這就需要有20個縣市分門別類的個案資料處理,與收稅資料的檔案管理;以至於行政工作和檔案管理上,就需要一批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


辦法:

  1. 成立TG臨時賦稅署,隸屬財政部,任命臨時賦稅署署長,專門辦理減半徵收的工作。
  2. 臨時財政部賦稅署之下成立地價稅,房屋稅,汽機車牌照稅,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工程受益費、及開立汽機車行車違規罰單等單位的科室。
  3. 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對台灣公民減半徵收上開五種稅目及罰單收費。
  4. 本案送TG第一屆臨時國會第六次會議備查後,施行之。

台灣政府 財政部 兼任部長 蔡吉源】
最後,台灣自治政府20位縣市首長於2022年3月15日,同時發出8,250函件給自認為是ROC的20個縣市首長及其各鄉鎮市區長、和所有鄉鎮市區的村里長。很多無知的鄉鎮市長,或原封不動,或拆開信件後,又密封起來,退回公文。不知自己抗命,將來都要被起訴,接受轉型正義法庭審判定罪。信件主題在告知相關人等應有的義務和責任。其內容如下文:
【臺灣(自治)政府20縣市首長 致各鄉鎮市暨村里鄰長公文書
發文單位:臺灣(自治)政府20縣市首長(Magistrates & Mayors)
公文編號:LGTG-RTCLG-031522-#01
發文地址: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1號
收文單位:20縣市首長、地方鄉長(Rural Master)鎮長(Town Master)市長(City Mayor)、區長(Ward Chief) 及村里長(Village Master)
機密等級:無
副本抄送:

  1. "中華臺北"流亡臺灣治理當局 局長蔡英文 (ROC)
  2.  President of the U.S Senate美國國會參議院 議長
  3.  White House, USA; 美國白宮 臺灣問題研究小組
  4.  State Department; USA 美國國務院 臺灣問題研究小組
  5.  Court Martial, Department of Defense; USA 美國國防部 軍事法庭
  6.  AIT, Taipei Office; (11462)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100號 02-21622000。
  7. 臺灣政府所屬20縣市首長及各地方稅務局長(Tax Offices)。


主旨:
關於合法臺灣(自治)政府(Taiwan Government,簡稱TG)之行政管轄權及針對所屬各縣市地方稅減半徵收案由。
說明:

  1.  請現任各縣市首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全面配合臺灣政府執行地方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避免違反國際法,觸犯戰爭法罪嫌。
  2. 奉臺灣政府臨時國會2021年12月4日第六次會議通過之<臺灣政府地方稅費減半徵稅實施條例草案>法令,自2022年度起,應針對持有臺灣公民身分證之本土臺灣人減半徵稅。即本土臺灣人之持有臺灣政府公民身分證者,第一階段徵收房屋稅、地價稅、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汽機車牌照稅,第二階段個人所得稅應予減半徵收。
  3.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73條之規定,只有本土臺灣民族(peoples)或住民(inhabitants),才是臺灣公民,才有臺灣未來前途的決定權。請具有本土臺灣公民身份資格者,到各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日治時期毛筆字手抄本戶籍謄本,證明自己是1945年9月2日以前即已登記在案之長輩的後代子孫,到臺灣灣政府各地辦公室辦理本土台灣公民身份證的申請手續。
  4. 請各鄉鎮市長、村里長確實傳達到各所屬的鄰長手中,協助該地區之臺灣住民辦理申請,以落實臺灣(自治)政府地方稅減半徵收政策之實施。
  5. 臺灣政府各地辦公室:
    臺灣政府總部: 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之一號。04-879-7783
    台東辦公室:台東縣太麻里鄉華源村南北坑62之一號。0919759599黃先生。
    崁頂辦公室:屏東縣崁頂鄉北勢村溝仔底路32之一號。0919123811蔡先生。
    台北辦公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安街36-2號 0932906475 與02-29911467林先生。
    宜蘭辦公室:宜蘭縣員山鄉惠好村賢德路二段66巷48號。0932906475李先生。
    桃園辦公室: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二段453號。0977229413與03-4580418陳先生。
  6. 臺灣(自治)政府遵照美國指令進行無縫接軌程序中,敬請配合本府政策,供退休福利准駁核定之參考。各級政府任何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民選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如違反臺灣(自治)政府規定者,依相關法律送臺灣政府轉型正義法庭追究刑責:或送美國國防部軍事法庭:或訴諸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敬請公告周知。
  7. 臺灣(自治)政府於美國登記在案,並加入聯合國。
    • a、2013年4月25 日,臺灣(自治)政府於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宣佈成立,並召開紀者會。
    • b、2013年8月20日,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簽署批准承認臺灣政府合法化申請案。
    • c,2015年10月19日,美國國會通過承認唯一合法本土臺灣政府。
    • d, 2016年1月18日,經白宮總統特使Bill Burns傳達中國流亡臺灣治理當局局長蔡英文女士,並與歐巴馬總統確認 ,貴當局必須於2018年5月20日,完成遷都準備離開臺灣與澎湖,回歸金門馬祖與平潭,至今還未離開,已經觸犯國際法。
    • e, 中華民國於1917年5月10日簽署加入國際法。
      (註:凡觸犯國際法、戰爭法、軍事佔領法,為法定戰爭犯,追訴期永久有效。)
  8. 注意: 臺灣(自治)政府非“中華民國”流亡組織(ROC),中華台北假借之假臺灣政府。2022年1月25日, 美國國會直接立法為臺灣正名,其法案名為‘’2022 America COMPETES Act,在section30209的a3提及:It is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refer Taiwan as Taiwan, not Taipei, or Chinese Taipei. “美國的政策就是稱呼臺灣為臺灣, 不是臺北,或中華臺北。”

臺灣(自治)政府20縣市地方首長 2022年3月15日】

完成以上程序後,臺灣(自治)政府於2022年4月1日起,開始公然對持有台灣公民身份的台灣公民,減半徵收地方稅費。到2022年12月31日年度終結為止,總稅收收入統計數,為新台幣32萬元。準備了大半年,僅只收到區區32萬元。悲觀的人會非常失望!小人會不屑一顧!君子會加以肯定;樂觀的人會非常興奮!對這個數字就我來說,32比零,從無到有,其意義不是非常重大嗎?
可是,對霸佔台灣澎湖作威作福七十八年、賊性難改的中國流亡難民政府蔡英文政權來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不顧自己沒有主權,居然如我方所料,於2023年年初,展開全面的扣押,又迅速提取台灣公民的存款,不怕掉入陷阱,引爆行政權和台澎法理主權誰屬的訴訟。
自以為是偉大中華民國公務員的地方警察、各地方稅務局官員,各地方行政執行分署官員、各地方汽機車監理站官員、各河川局和水利局官員、各地方林務分局官員、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各地方法院法官、各高等法院法官、各地方行政法院法官、和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在2023年整整一年的行政權訴訟後,才逐漸發現原來中華民國是空無一物的、如假包換的、沒有台灣領土法理主權的中國流亡難民組織!
這可以從2022年10 月23日,彰化地方檢察署,對台灣自治政府負責辦理減半課徵地方稅費行政業務的代理秘書長,游佳涔女士,為不起訴處分的處置,看出端倪!根據22112116043健股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112年度偵字第16276號)之說明 (請詳附錄一), 臺灣自治政府 代理秘書長 游家涔 執行地方稅費減半徵收程序並無不法。 既然程序上合法,當然影射 (imply)實質上,台灣自治政府針對台灣公民身份證持有人,減半課稅也是合法的。 再進一步推論。更能夠肯定其說明文,雖然拐彎抹角,其實隱含(implicit)承認臺灣自治政府才是台灣公民合法的政府。顧所來徑,行政管轄權訴訟的此一結果,正符合從2008年2月2日成立的台灣民政府,和2013年4月25日升格為臺灣自治政府,將近十六年來,我們根據國際法法理,對實現台灣的自治與建國的堅持,是完全正確的。執是之故,因為訴訟關係,針對台灣公民身份證持有人課徵地方稅費減半徵收的業務,中斷一年後,應於2024年恢復開徵,以濟財政支出燃眉之急!

9.1.2 全面減半課徵稅費

我們曾以TG-DOF-ROC-國產署-112822-#001公文,介入台灣自治政府公民謝明忠早已承租有權耕種使用之國有土地在案 (座落南投縣國姓鄉廣源段706、707、710、816、876、908、909、911、946地號等9筆30甲山林地),以偽"中華民國"流亡在境外台灣,不得擁有領土主權,自不得實施放租、沒收等各種處分為由,為當事人謝明忠爭取繼續承租的權利。
加上2023年年底台中地方檢察署,連續兩次駁回盧金生對台灣自治政府 (代表人蔡吉源) 提告侵占罪。盧金生以不合法的讓渡書違法侵占於2022年年底登錄在台灣自治政府內政部管轄之台中市太平區溪州段1770號國有土地。系爭國有財產局主管五百坪土地使用權,原屬洪秝溶女士所擁有。經台中地方法院違法審判,纏訟十年(2013-2023),三審定讞,必須於2023年4月7日拆屋還地之公有土地案 (請詳附件二: TG-ROC-台中地院簡易庭-040623-#001)。。因為,台灣自治政府適時介入,得以解除拆屋還地的慘狀。
又於2024年1月16日,台灣自治政府所任命之三個國際法律師,收到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核心幹部咸認為,整整一年來的課徵地方稅行政權訴訟和拆屋還地的土地使用權訴訟,及兩件關於河川出海口領土設置主權看板、豎立美國國旗和美國軍事占領旗之主權訴訟案件,檢察官和法官遲遲無法判決確定是誰才是竊占台灣法理領土的罪魁禍首?是否應該再加一把勁,擴大訴訟範圍到減半課徵中央稅(通稱國稅),以爭取之?
於是,在2024年1月28日,臨時國會召開月例會時,由財政部部長提出台灣自治政府全面減半課稅辦法草案呈請備查。全文如下:
【台灣自治政府全面減半課稅辦法草案 (本案溯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主旨: 台灣自治政府為準備全面接收接管台灣和澎湖行政管轄權,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針對台灣公民身份證 (TGID)持有人之所有地方稅費和中央稅費減半徵收。
說明:

  1. 本府依據聯合國憲章、舊金山和約、美國憲法、和台灣關係法,合法成立。擁有台灣澎湖領土法理主權和行政管轄權。自2022年4月1日起,根據第一屆臨時國會審議通過之『臺灣(自治)政府地方稅費減半徵收辦法』,試行對台灣公民身份證持有人,減半徵收地方稅費,以彌補財政收支缺口。雖為中國流亡難民組織干預,引起訴訟。然而,透過訴訟啟蒙檢調法官,成效顯著。
  2. 為準備全面接收接管台灣和澎湖行政管轄權,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依據過去的經驗,除繼續減半徵收地方稅費外,將試行辦理針對台灣公民身份證 (TGID)持有人所經營的公司行號,減半課徵營業加值稅、關稅、貨物稅、營利事業所得稅(CIT; Corporate Income Tax)、個人所得稅(PIT; Personal Income Tax )及其他中央各種苛捐雜稅。
  3. 我們有三種企業: 純粹的私營企業;純粹的國營公有企業(如: 自然獨占產業(Natural Monopoly Industry);和特許的私營企業(如: 礦石、醫藥、菸酒)。任何企業都需要領有台灣自治政府商務部的營業登記證,才可以開始建廠營業。
  4. 特許的私營企業,如: 礦石、醫藥、菸酒等等,任何由國家管制下的產品,在申請證照時必須事先簽訂契約支付保證金 (以支票形式為之),以防轉售證照圖利;待取得營業登記證後,其保證金,或由合法政府將支票還給業主(股東),或供稅捐單位,計息 (年息5%) 抵銷年度稅款。
  5. 任何企業主要的經營管理階層,必須是台灣公民,其負責人與台灣商團,根據美國國內法標準作業程序簽訂合約 (詳附件),經商務部審核批准後為之。
  6. 任何企業使用公有土地,必須簽定承租契約,辦理承租,繳納租金,若有放領,必須支付價款,辦理個人所有權登記。
  7. 本辦法之施行,其稅率和稅單,將遵照美國聯邦政府Federal Tax Policy的精神,並暫時依據台灣治理當局,即假中華民國,的稅務法規和稅務員發出的單據,為減半課稅的基礎。以免遭致不必要的爭議。
  8. 本辦法之訂定,必須送台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備查後實施之。其修改亦同】。

 

如果,蔡英文政權對我們就TGID持有人減半課徵稅費,持睜眼閉眼放任的態度,應該不會加速假中華民國的假相,在短短的一年裡,就被我們揭穿!奈何眾多本就屬於台灣自治政府管轄的地方級公務人員,至今還認為台灣自治政府就是我們的前身台灣民政府,為了對假中華民國邀功領賞,各單位領取台灣自治政府薪水的基層公務員,都被蔡英文詐騙而去詆毀合法的台灣民政府和升格成立的台灣自治政府;眾口鑠金,支持不合法的假中華民國殭屍政府,不惜卯足全力打擊合法的台灣自治政府。幸而,我們的核心幹部愈戰愈勇,所有同志也跟著士氣如虹,而能迅速站穩腳跟,繼續進行驅逐假中華民國的工程,繼續為台灣的自治與建國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