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裡看花 國際法權威彭明敏的感慨─臺灣關係法主要內容暗藏玄機 - 蔡吉源 Gavin Tsai - 20230526

在台灣,所有台籍政治人物和知識份子,大概都知道美國國會制定了台灣關係法。但是,很少台籍政治人物和知識分子,真正了解台灣關係法對台灣及其個人前途有密切的關係。為什麼呢?其原因如下:

美國國會之所以能制定台灣關係法,是根據聯合國憲章(1945.10.24)、舊金山和約(1952.4.28),所賦予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利與義務;也根據戰爭結束後,被占領地住民權利有所規範之日內瓦公約(第三公約與第四公約)及聯合國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e Rights)兩公約之規定。若不了解上開散亂的戰爭法中軍事占領法等國際法理的規定,在閱讀台灣關係法的時候,就有如霧裡看花,抓不到重點。所以國際法權威彭明敏教授,在2015年4月與長山四郎見面時,曾感慨地說,「我是和平時期國際法專家,對如何處理戰後軍事占領地住民權利的事務,我毫無研究」。既然國際法權威,對軍事占領法都毫無所知,對解決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問題,只能率領眾多法政社會學科子弟兵,固守1948年以來台灣獨立建國傳統的、也是行不通的主張,以至於掉入蔣經國體制內改革的陷阱,甚至從台獨轉進華獨認賊作父,繼續屈辱在外來貪腐政權的霸凌之中。

國民黨蔣家政權除長期戮力洗腦教育外,還刻意長期封鎖國際訊息,美華斷交後,更加嚴厲禁止談論國際事務的來龍去脈。其做法是多方面的,諸如,所有國際英文期刊(Time Magazine, Business Week, Financial Times,…)內任何有關台灣相關之報導,都被整段以黑墨塗掉,使讀者不知真相。中央研究院和各公私立大學法律及政治科系所的系主任和所長,都是蔣經國欽點者才可以聘任。自由派社會科學學者再如何優秀,但非我黨團出身者,都在排斥之列,台派學者尤其受到長期壓抑不得翻身。透過黨國體制鼓動各大學院校右派職業學生,於1978年12月28日,以義和團式的激烈手段,對待卡特總統特使,即時任國務院副國務卿之克里斯多福(Warren Christopher)。請看當時英文報紙的報導:December 28, 1978. An official mission headed by 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Warren Christopher was pelted with eggs, tomatoes, mud and rocks, and … several other Americans suffered “minor cuts” in the manhandling outside Taipei airport.

在此,容我舉一例說明蔣家政權如何扼殺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情形。1976年我取得Fulbright-Hays Study Grant赴德州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接受orientation時,認識了台大歷史系畢業的原籍廣東新會的趙綺娜(1949.2〜2013.3)。結束一個月的orientation,我到紐約州大研究財政理論,她前往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以美國對華外交政策為重心,攻讀美國外交史。於三年後(1979)以碩士論文“America’s Commitment to Taiwan:A Study in Cold War Policy-making”取得學位。

1979年回台灣時,我們都進入中央研究院做研究。回國短期服務後,她又於1981年秋,回母校繼續進修,攻讀博士學位。在一次與美國朋友討論1978年12月15日美國總統為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的往事,促使她注意到美國國會對政府外交政策的影響,於是就以此一問題為研究焦點,撰寫博士論文“The China Bloc:Congress and the Making of Foreign Policy, 1947-1952”,於1990年取得博士學位。為了寫這些論文,趙教授說,她申請許可進入美國國會圖書館,查閱許多第一手資料,發現許多不為台灣人所知的問題。這些問題繼續影響她後來三十年的研究生涯。

由於趙教授忠實寫出許多對蔣家不堪聞問的史實,並實話實說:中華民國本質上是一個流亡政府,對台灣澎湖並沒擁有事實主權和法理主權。在那個1980年代初期,說這些實話都是禁忌。她被長官痛責不愛「國」。她的論文被禁止出版。從此,她的研究受到不應有的限制!

趙教授只好轉進台大歷史系任教。但是,她並沒有放棄她最喜歡的研究工作。她還是住在中央研究院附近。2013年3月突然心肌梗塞過世了!此時,正是我積極準備赴美國華府,宣布成立台灣政府的時候。想到在國內外推動台灣的自治與建國運動仍然困難重重,與當時聽她的演講與分析所遭遇的困境,其情境與感受竟然十分雷同;只是故事中的人物,與面對的族群,完全不同而已。

直到2019年7月,網路上曾還有人(姑隱其名為CHC),一談到台灣國際地位就說:「台灣國際地位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的。台灣問題的解決方法,也是動態的,不是一成不變的。解決方案的提倡和時局變化必須相互契合,才不致於格格不入。尋求解決之道,當然就非從了解(當時的)處境開始不可。要了解台灣國際地位,必須從歷史縱軸選取其中的特定時點,去詮釋該當時點的國際地位,不可以只從某特定時點的史料、文字記載或證據,來解釋其他時點的台灣國際定位,…。」這個主張與充分了解戰後美國根據舊金山和約及臺灣關係法,而積極研究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問題的趙綺娜教授,堅持國際法理及原則,勇敢抗拒凡俗揭露史實的精神,有很大的差別;當然,這個主張與幾十年來美國堅持國際法理,遵守台灣關係法既定對台政策,也背道而馳。

總之,由於蔣經國的謀略,完全模糊了應以台灣問題為焦點的話題。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舉辦那麼重要的台灣問題聽證會,又制定了攸關台灣前途的法案,島內住民對其確實內容都毫無所悉,每一個人都已經習慣接受國民黨控制的媒體扭曲事實的謊言!以至於1986年9月28日成立的民主進步黨,也都跟國民黨說一樣的謊話:漢文翻譯避重就輕,甚至在關鍵文字的差異上搞混淆,扭曲英文加以區別的原意,例如,將住民(inhabitants)與人民(people)刻意混淆;尤其是公開強調,美國臺灣關係法是在維繫美國和中華民國非官方的友善關係。直到35年後的2014年4月10日,民主進步黨在台大校友會館三樓所舉辦的座談會,還是講一成不變的謊話與廢話。

中美長期對抗(1949〜)與美國對台灣懸案的模糊政策,給蔣家政權極大的迴旋空間,擴大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對台灣住民洗腦的效果,以致有前述的違反常理的封閉現象,至今台灣人還深陷蔣經國佈局的中華民國迷宮裡,找不到出路。除此之外,由於台灣懸案是國際政治的重大議題,會不斷受到利害關係國家,中、英、日、俄等國,所採取應對政策的影響,臺灣關係法的條文,語意不能完全具體化,甚至必須暗藏密碼,主要軍事占領權(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國-美國,才能因應情勢變遷,做最有利於美國(與台灣)立場的詮釋。

前文已有述及裴爾參議員(Claiborne Pell)本來是「海軍接收計畫」裡,內定的台灣行政長官。心中充滿台灣戰後重建理念的裴爾,與1854年停泊基隆港的海軍提督培里(Commodore Mathew Calbraith Perry),所看到台灣各地,都還是未開發的蠻荒之地的心情,是完全一樣的。培里建議美國應該用錢向大清帝國購買她的殖民地台灣,做為美國在遠東貿易的中繼站。1945年,裴爾參議員所看到的台灣的未來,比培里更為深遠。裴爾希望他能將台灣建設成一個西方化的社會,讓每一個台灣人都過得有尊嚴,如有可能再讓台灣逐漸融入美國。但是,到了1978和1979年間,裴爾急切想要做的事,是如何改變蔣介石政權占領下本土台灣人十分悲慘的命運,和如何解除台灣可能被中國赤化的危機。

所以,充分理解國際法法理,和美國國會據以制定通過台灣關係法過程的本土台灣人,就可以在短短十八條條文裡面,看到TRA至少隱藏著上帝為救贖本土台灣人的三個密碼:

密碼一,TRA徹底區分台灣住民絕對擁有之台灣澎湖的法理主權,與中國流亡難民在台灣與中國兩種國籍之間的選擇權;
密碼二,TRA徹底切割台灣與中華民國,使其成為兩個完全不同的國際法法人,一個是具有充分權利自治建國的台灣,另一個是必須離開台灣的中國流亡難民組織;
密碼三,TRA暗示台灣住民有充分的權利,籌組可以取代中華民國台灣治理當局的自治政府組織。

我們必須從TRA條文及國際法法理的依據,來解開這三個密碼解碼。

密碼一的解碼如下:
要深入了解TRA第2條c項,和聯合國憲章第73條及76條的精神。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3條及76條,這是殖民地或軍事占領地住民自治(inhabitants self-government)與住民自決(inhabitants self-determination)之人權保障最為具體的條款。TRA第2條c項,則曖昧不明地區分住民(inhabitants),與不是住民(people)間不同的法理權利和法理義務的切割(解碼一)。

其主要意思是: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特別是對於臺灣地區1,800萬住民(inhabitants)人權的關切。在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shall contravene the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human rights, especially with respect to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approximately eighteen million inhabitants of Taiwan.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 )。

從這段文字的字裡行間,明顯看出它在暗示inhabitants與people或person,在國際法理上的權利義務是完全不同。

Inhabitants是指1934年12月26日生效之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第1條所規範的,國際法上所稱,成為國家法人的第一要件是,需要永久的具有特定性質的人口(a permanent population)或稱為永久的住民。如何定義永久?其定義並不以流亡時間長短為要素,應以事件(event)或狀態(status)的發生(state-dependent)或變遷(change)前後做判準。

就台灣國際法人地位發生重大的變化,是在1945年的8月15日及9月2日。此時,因為日本台灣在太平洋戰爭中,敗給美國,台灣國際法人的地位,從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國土,變成同盟國美國的軍事占領地。更不幸的事是,占領台灣(包括澎湖)的美國急於戰後復原,而由聯軍統帥Douglas MacArthur指派蔣介石派軍隊來台接受日軍投降。蔣軍一到台灣,軍紀敗壞,偷搶物資,騙拐良民,軍民磨擦,釀成種族大屠殺。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三年之內,無故殺死台灣菁英(還不含高砂族)至少21萬人之多,在此期間,美國違反舊金山和約第6條之規定,收留中國流亡難民,美艦載之來台者,多達94萬人次之多,以致養癰遺患,傷害美國國家利益和台灣國防安全,至為嚴重!

為矯正美國白宮行政系統之政客,長期出賣台灣和美國國家利益的嚴重錯誤,國會主導的TRA立法,企圖努力挽救台灣住民的地位與人權保障。所以,在第2條c項裡,特別提到美國行政系統一定要對台灣島上所有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中的台灣住民(inhabitants of Taiwan)自治與自決最關重要之人權權益的關切!

至於台灣島上的非台灣住民,包括台灣被美軍占領後1945年10月25日來台的中國軍職和文職人員、1949年中國流亡來台難民,或1978年後來台依親的中國人,以及以上這類人等之後裔,總共四種中國人的人權保障,則依據1934年12月18日,海牙國際聯合會制定生效之國籍法(the Laws of Nationality)來處理。

就這個問題,中國北京政府外交部長王毅也曾經發表見解,可供參考。2017年6月26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說:「難民不是移民」,「流離失所的難民還是要回到自己的祖國,重建自己的家園」。例如:早期羅興亞人從孟加拉流亡到緬甸,這幾年來,緬甸政府軍正在驅趕他們回他們的祖國孟加拉。難民有《國際法》可依循,中國難民别想賴在台灣不走。

從這麼冗長的解析裡,我們可以看出:自從1950年以來,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辦理的各項選舉,都是詐騙台灣人感情的一部份。特別是1996年開始舉行的歷次總統選舉,讓不具公民身分的台灣住民,參與只有具公民身份的公民才能參選的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因而嚴重誤導了台灣住民的國家認同,認賊作父,熱衷支持長期霸凌台灣住民之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以致讓台灣住民完全忘了國際法理高度保障台灣自治與自決建國之天賦人權的權利。

密碼的二和密碼三的解碼,要從TRA第15條第2項著手。

TRA既然是根據戰爭法裡軍事占領法的規定,明確區分台灣這塊土地的主人和客人,當然也將台灣(主)和中華民國(客,中國的一部分)做一個徹底而完美地切割(解碼二)。也為台灣住民安排一個具體的對策,以解除中華民國殖民體制,及其背後的中國所給予的軍事威脅(解碼三)。

TRA第15條第2項明顯定義「台灣」一詞是指:台灣和澎湖諸島嶼(土地),各島嶼上的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 包括住民與住民以外的外人),根據島上法令規章創立之公司行號或其他團體(法人),和1979年1月1日以前,被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ROC不被承認為合法組織),以及其任何後繼之眾多治理當局(包括該治理當局的分支機構,機關廳處,及關於其功能的組織)。(the term ”Taiwan “ includes, as the context may require, the islands of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the people on those islands, corporations and other entities and associations created or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applied on those island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and any successor governing authorities(including political subdivisions, agencies, and instrumentalities thereof).

粗看上揭兩段文字,不論是從英文或是依照英文意思翻譯出來的漢文,可能都難窺其具體而微的意思。但是,細看之,可發現「台灣」一詞不包括金門和馬祖。而中華民國管轄範圍是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也就是說,國際法人地位正常化的台灣,不可以包含金門和馬祖;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土,也不可以包含台灣和澎湖,因為她沒有台灣澎湖的領土主權,她只有金門和馬祖,而金門和馬祖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明確釐清台灣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才是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郭倍宏先生主持的、眾台獨大老出面力挺的喜樂島聯盟,要在中華民國憲政架構下,由2,357萬人(包括金門人和馬祖人)全民公投,正名制憲,這是假台獨之名,實現真華獨之實,建立中華台灣國。這對北京中國來說,你們台灣人真是令我們中國人太感動!太感謝了!因為中華台灣國正是中國想要的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是,對美國來說,那不正是蔡英文2018年8月,訪問中南美洲回台北時,某些綠營立法委員所主張的嗎?那不正是2014年3月21日,克里米亞併入俄羅斯悲劇的翻版嗎?無奈的美國,除了怨嘆台灣人真的傻到完全不懂我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的苦心,只好繼續增兵防衛台灣外,在2019年2月11日,由卜睿哲(Richard Bush)發表一封公開信,回應喜樂島聯盟在2019年1月31日發表聲明的主張和行動。卜睿哲認為,喜樂島行動的缺失有三個重點:即違反美中關係的核心價值,台灣會付出代價,漠視台灣立場。卜睿哲公開信披露後,立即的反應是台獨的台派,和華獨的滯台華人,及台籍的統派,無不捶胸頓足,同仇敵愾,痛責卜睿哲的不是!

如果看懂了1945年戰後75年來的美中台三國演義,就知道,台籍政治人物在國際政治舞台上戰略模擬的能力,與任何中國的政治人物相比較,差距實在很大!甚至台灣澎湖就要被出賣給中華民國和中國了,台籍政治菁英還成群結隊到台大醫學院國際會議中心去鼓掌拍手叫好!台灣人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還有藥可救嗎?

幸而,這裡還有一劑治療台灣人斯德哥爾摩重症的白虎湯,是由國際法法理和美國台灣關係法調製而成,可以藥到病除,那就是TRA第15條第2項最後面所提及的那幾個字:「…,以及其任何後繼之眾多治理當局(包括該治理當局的分支機構,廳處機關,及關於其功能的組織」(…, and any successor governing authorities(including political subdivisions, agencies, and instrumentalities thereof.)。臺灣關係法起草人Danforth and Bayh,不是在給本土台灣人一個強烈的暗示嗎?這個暗示是:中華民國已經壽終正寢,是可以被取代的台灣治理當局;所以本土台灣人若要出頭天,不可以一直抱住中華民國這個神主牌,你們要成立一個根據國際法理的自治政府,要設置政府的分支機構,要設置政府的廳處機關,也要設置達成自治政府目標的功能性組織。

美國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自2001年上台,就積極要支持台灣。但是,美國國務院考慮台灣人都在支持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毫無覺醒跡象,再三給小布希踩剎車,制止小布希超越台灣人覺醒程度的積極作為。

華盛頓郵報

2005年9月20日,一群台灣人出資在《華盛頓郵報》刊登一篇「我們對美國政府的質問:你們究竟在幹甚麼?」(Our inquiry to the US government ─What are you doing?Essay in Adobe Acrobat (pdf) format as published in the Washington Post on September 20, 2005).。接著,這些台灣人又在2016年10月24日,對美國聯邦政府提起訴訟,要求美國確認台灣人的國籍,發給護照,給予人權保障!觸及小布希敏感的神經。幸而,小布希早在2005年年初起,就已著手準備這一天的到來。現在,小布希終於鬆了一口氣:因為終於有幾個本土台灣人覺醒了!

要求美國確認台灣人國籍的法理訴訟進行到2008年年初,白宮只好默認何瑞元和林志昇根據國際法法理組織「台灣平民政府」,以對應美國軍事政府的主張。再經過五年的努力,除了改稱「台灣平民政府」為「台灣民政府」外;又於2013年4月25日,透過公開宣布「台灣民政府」升格成為要求讓台灣高度自治的「台灣政府」。所有這些演變,都是為了根據國際法理及其慣例與臺灣關係法規定而執行的,更為了要喚起台灣同胞普遍的覺醒,以完成台灣自治建國的神聖使命!

結語

從以上的敘述分析,大家應該可以體會促成「台灣」聽證會之郭雨新與王能祥的苦心,和主導台灣關係法立法之Claiborne Pell與James Leach 的用心,以及台籍政治人物的輕忽心。由於台籍政治領導者不求甚解,忽略了台灣關係法的重要訊息,讓所有台灣人不得不繼續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受盡委屈,苟延殘喘,折騰40餘年。懇請讀者諸君之覺醒者,一定要踔厲奮發,積極行動,根據臺灣關係法的立法精神,參與「台灣政府」自治建國的運動!(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