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政府公文書【文字檔】
發文單位: 臺灣政府總部 (TGHQ, Taiwan Government)。
發文地點: 53044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1號。
公文編號: TG-HAC/LGTG-042722-稅費減半說明-#01
收文單位:
1. 臺灣政府所屬高等法院暨高等行政法 院長
2. 各縣市地方法院暨行政法院 院長
3. 各縣市縣 市長、警察局 局長、暨地方稅務局 局長
4. 各地區監理所 所長
副本抄送:
1. 美國國務院(State Department, USA);
2. 美國國防部 軍事法庭(Court Martial, Department of Defense)
3. 美國駐臺灣大使館(USA Embassy in Taiwan (AIT))。
4. 中國流亡政府治理當局 局長 蔡英文 博士。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主旨: 覆臺灣政府所屬高等法院暨高等行政法院長、各地方法院暨行政法院院長;各縣市縣市長、警察局局長、暨地方稅務局局長;
台中市監理所所長暨各地區監理所所長;關於本府減半徵收地方稅費、汽機車違規罰款、及民眾承租公地租金政策之合法性,勿庸置疑。期待本府所屬各級地方政府首長、各級地方法院院長一體遵行,違者將送轉型正義法庭論處。
說明:
1. 聯合國1960之解除殖民體制(簡稱解殖法案)法案編碼1514(XV)規定:任何形式的殖民都必須迅速無條件終止,這就包括利用選舉的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統治台灣抽重稅,就是一種形式的殖民,就必須解殖。聯合國規定: 凡是外來政權就一定是殖民…。邏輯很簡單:軍事占領地的土地本來就不屬於外來政權,當然外來政權就無權取得土地的任何資源、抽稅、礦藏、海洋、天空、人力、統治…。所以,解殖法案1514(XV)解殖宣言的第一條規定:各民族之受異族奴役、統治。這就必須迅速無條件終止”中華民國”各種形式之殖民主義。所以,福爾摩莎人依1514(XV)解殖法成立臺灣(自治)政府,向聯合國申請協助解殖程序時,外來政權”中華民國”就必須迅速無條件終止各種選舉形式及課稅之殖民主義,由福爾摩莎人自己建立本土政權的憲法體制取代之。當然聯合國就有義務補助經費,輔導福爾摩莎完成從自治自主治理,到建立主權獨立國家的程序
2. 台灣(自治)政府簡稱臺灣政府,於2013年4月25日,依據聯合國規定之國際規則與慣例,公開宣布成立。2015年10 月19日,台灣澎湖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國會參議院,通過臺灣政府合法化申請案後,臺灣政府立即被白宮總統顧問Charlie Wang與AIT官員Mark Zimmer告知: a. 臺灣已經成為臺灣澎湖地區的政治實體;b. 臺灣(自治)政府為臺灣唯一被美國及聯合國承認之合法的政府;c. 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臺灣地區各縣市地方政府、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包括行政法院),均應歸屬臺灣(自治)政府管轄,展開臺灣(自治)政府與中國在臺灣治理當局(中華台北;ROC)無縫接軌政權移轉的工作。
3. 根據美國臺灣關係法(1979)、美國國會決議文HR6945和HR6946(2020)、及美國競爭法案(2022年3月),臺灣已經不存在”中華民國”了!台灣政府是根據正在生效的聯合國憲章、舊金山和約、及美國台灣關係法合法成立,目的在取代”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治理當局,成為台灣人為主體的、台灣自治政府體制的治理當局。其實,各位院長、各縣市縣市長、局長、所長、及其轄下各單位的公職人員,應該都知道,你們的薪水都是台灣政府發放的,只是台灣政府組織目前一直被媒體封鎖、被蔡英文壓抑、被第五縱隊破壞,以至於我們沒有足夠的人力收稅,缺乏人力給你們發放薪水,而由眾多應屬台灣政府管轄,而自認為他們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治理當局的公務人員代勞,來代替台灣政府代為發放應該給各級政府公務人員薪水的事。自從台灣政府合法化申請案在2015年10月19日獲得美國參議院審查通過後,中華民國除了中央政府行政院,及各國營事業單位外,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各級地方政府,都已經成為台灣政府管轄的單位,這就是美國關於”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治理當局,其政權移轉與無縫接軌的實際內容。
4. 故本府所屬各級地方法院及行政單位務必了解減半徵收地方稅 費、汽機車違規罰款、及民眾承租公地租金政策之合法性,及其紓解臺灣同胞負擔的正當性與意義!本府所屬各級地方法院院長與各級地方政府首長應該一體遵行。違者不論已否退休,將送臺灣政府轉型正義法庭究責論處!
5. 務必公告本府公文書。周知各相關單位各級公職人員;若有隱匿拒不公開本府公文書之人員,也一定要送臺灣政府轉型正義法庭追究刑責。
臺灣政府第一屆(2020-2022)臨時國會 票選臨時總統
蔡吉源 簽名蓋章
2022年4月28日 發文
臺灣政府公文書【影像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