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詐欺不起訴案偵察庭錄影錄音及文字資料聲請書 

- 有關地方稅費減半徵收台灣自治政府秘書長獲不起訴處分案檔)

聲請書 (文字檔)
彰檢曉健112聲他10199第1139012543號健股
聲請人 游佳溶 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之1號
聯絡電話:04-879-7783、0936607119
受理機關: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申請事項:關貴署112年度交查字第15號詐欺一案之偵查庭錄影錄音及文字等資料,惠請賜准所請,以資為用。
說明
1、用途:向本土台灣人宣告台灣自治政府為減輕本土台灣人繳稅負擔,減半徵收各項稅費。
2、依據:聯合國憲章第73條、舊金山和平條約、日內瓦公約、美國台灣關係法、美國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假"中華民國"總統2009年4月22日下令遵守實施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6331號。假"中華民國"行政院發佈2009年12月10日起實行行政院院台外字第0980067638號令。
3、揭穿假"中華民國",行偽造文書欺騙本土台灣人民已逾78年,讓住在台灣的中國人早日回歸祖國懷抱一中政策。
2024年3月18日.
聲請人 游佳溶

 

 

 

聲請書 (圖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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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聲請資料未穫准函  

彰檢曉健112聲他10199字第1139012543號

 

 

有關地方稅費減半徵收台灣自治政府秘書長不起訴處分書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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