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徹底區分TAIWAN和ROC不同的觀念—請台灣同胞做一點功課吧! 蔡吉源 Gavin Tsai / 042019 / 120123修正補充

如果我們能夠徹底區分:

  1. (臺灣自治政府)與台灣人,和
  2.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中國流亡難民,完全不同。就會覺悟到:
    • a. 本土台灣民族的住民,才能擁有台澎領土法理主權;中華民國流亡難民,完全不擁有台澎領土法理主權;台灣要自治建國 與 兩個中國要終極統一的立場,完全不同;南島語族與中華民族的民族性,完全不同;國際法對本土台灣人,即台澎原住民族平埔高砂居民,和中華民國流亡難民,即中華民族流落台澎之人,在身份、地位、權利與義務的規範,完全不同;
    • b. 雙方對於長遠未來目標的追求,完全背道而馳。一邊是台澎住民,要建立新而自主自立的國家,沒有從中華民國政權獨立出來的問題;一邊是流亡中國難民,要回歸中國,而不甘心讓台灣人自主建立自己的國家,其心態完全不對。

若然,我們的邏輯思考就完全180度轉變,換言之,如能這樣理解台灣史實及真相,就不會期待馬英九不傾中。就不會拒絕與本土台灣人密切相關的、美國根據國際法法理,為保障本土台灣人自治與自決人權的一中政策。不會拒絕美日協防臺灣。不會仇視日本、痛恨美國。不會期待中華民國蔡英文總統會宣布台灣獨立建國或驅逐中華民國。
然後,我們會冷靜思考: 為什麼過去七十年我們的邏輯思考,都錯得那麼離譜?因為,我們都太努力背誦教科書中的中國文化、 (希特勒說: 中國文化是世界文化的雜草!) 中國歷史、與國民黨和民進黨的教條!我們太相信無恥政客的謊言,膚淺名嘴的評論,膚淺記者的敘述,和撒謊政黨的廣告與宣傳。
我們就會覺悟到: 我們的國際法知識十分貧乏。不該自以為是,不該拒絕國際法法理,不該拒絕改變觀念,不該拒絕國際政治最新的訊息,不該坐井觀天,不該夜朗自大,..., 不該故步自封!
然後,我們就豁然開朗: 

  1. 臺灣不等於中華民國。臺灣澎湖是以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家的軍事佔領地,也是舊金山和約48個簽約國嚴重關切的、尚未解除中國流亡難民組織的殖民地。要依據聯合國解職委員會處理殖民地的慣例,完成台灣自治建國工作。
  2. 中華民國不是台灣。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3.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3條之規定,軍事佔領地住民擁有至高無上的自治權利,進而建立自己的國家。中華民國和中國都沒有權利干涉!
  4. 流亡難民除非依台灣自治政府歸化法案歸化為台灣國籍,都不得干涉臺灣內政。
  5. 中華民國流亡難民政府不得脅迫台灣民族的住民接受牠的憲政制度。
  6. 臺灣住民一定要拒絕中華民國的憲政制度。自己建立【本土台灣人的台灣自治政府】及【臺灣憲政制度】。
  7. 根據美國台灣關係法 (即美國對台灣的軍事佔領法), 中華民國沒有權利干涉臺灣人自治建國,取代流亡政權治理當局的政治活動。
  8. 美國,日本,及聯合國都在期待自主的臺灣人,早日完成台灣政府的組織,以解決二戰後懸空七十多年,唯一尚未自治建國的戰後軍事佔領地,臺灣,之台灣懸案(Taiwan Question)。
  9. 台灣人有至高無上的權利 (paramount rights) 進行自治建國而不知。台灣人這個權利,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因為簽名同意聯合國憲章第73條之規定而不得反對,也沒有權利反對!但是,史實與憲章內容,被國民黨和民進黨所蒙蔽,竟讓台灣人自治的權利 (rights of self-governing) 躺在地上睡著七十多年!
  10. 我們【台灣人的台灣自治政府】終於走對方向。但是過程曲折。我個人曾鼓勵臺灣菁英一定要研究巴勒斯坦建國史。尤其是Barbra Shushan (2014), " Palestine and Israel at the United Nations: Partition, Recognition, and Membership " in Ian Shapiro and Joseph Lampert (edited)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published by 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 and London. 但是,抱殘守闕者眾!只有呂秀蓮一人前來索閱。
    如此看來,就知道台灣人應該如何根據國際規則,而不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政體制進行正名制憲;而是優先建立臺灣政府,成為台灣治理當局之一,展開與各主要國家的外交關係,並要求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
  11. 我們成立臺灣(自治)政府已經前後十年多了 (2013.4.25-),經美國會承認成為<台灣人台灣自治政府為合法的政治實體>,要根據臺灣關係法第十五條二款,取代非法滯留臺灣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治理當局>。
  12. 歡迎台灣同胞參加<台灣人台灣自治政府>在各地,為宣示台灣主權,而插美國占領當局的國旗和台灣政府旗的活動。以瞭解<台灣人台灣自治政府>的來龍去脈,關心台灣人的<台灣人台灣自治政府>,申請台灣公民身份證立即可以享有 ”地方稅費減半徵稅,社會福利津貼倍增“ 的優惠,達成藏富於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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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吉源(Gavin Tsai)簡介:
學歷: 台大經濟學系(1965-69)、經濟研究所(1970-73)、SUNY-Binghamton, New York (1976-79,sponsored by Fulbright-Hay Study Grants)、JHU-Baltimore, Maryland (1984-89, sponsored by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經歷: 陸軍第十七師司令部行政官(1969-70)、李登輝研究助理(1970-73)、行政院主計處(1973-74)研究員、日商伊藤忠(1974-75)營業代表、東海大學(1975-79)講師、桃園縣政府財政局長(1999-2000)、中央研究院(1979-2009)退休財經專家。

關於減稅救台灣之財政改革建言及研究報告:

  1. 1972-73農村經濟改革九大措施。相關調查研究報告:
    蔡吉源,1972,《臺灣農村經濟調查研究報告》,臺灣大學社會服務團農村組調查。訓導處限制印行50冊。推動: 廢除肥料不等價換穀,停止低價隨(田)賦收購稻穀政策。
  2. 1973-74農地稅(田賦)減稅三分之二建言。相關研究報告:
    蔡吉源,1973,《臺灣農家租稅負擔及田賦制度之研究》,臺灣大學碩士論文。
    推動: 1975年降低田賦每一賦元徵收,從27公斤稻穀降為7公斤。
  3. 1985-86加值型營業稅制改革(大減稅)。改革三年後,稅收加倍成長。相關研究報告:
    蔡吉源,1985,《間接稅與民生主義均富理想》,陽明山莊印行,頁1-106,台北。
    推動: 層層累加營業稅稅率12%減為全面5%。
  4. 1996-97 兩稅合一所得稅制改革(企業主減稅15%)。改革三年後,稅收加倍成長。相關報告:
    蔡吉源,1996,<關於李登輝參加總統選舉之財經改革政策建議要點>。台北。
  5. 2002-05 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改革 (購屋者減稅一半)。改革三年後,稅收加倍成長。

相關研究報告:
蔡吉源,1998,「土地交易課稅制度之研究」,財政部賦稅署專案研究報告,9月,初稿,頁1-61。推動: 土地增值稅稅率從2002年2月1日60%/50%/40%至2005年1月31日降為30%/25%/20%,去化銀行業不良資產 (non-performing loans NT$2.5兆元) 解除金融業信用擠壓 (credit cruch) 和中小企業融資的困境。2002年台灣經濟成為2001年全球經濟因為網路股泡沫破滅負成長的景氣中,復甦最為強勁的地區。這是為何2004年5月20日之前,有好幾個認識(如周清玉、黃主文)或不認識 (如吳澧培) 的綠營政治人物,推薦我出任財政部長的主要原因。但是就像2000年林義雄極力推薦我出任財長一樣,毫無結果。

後記: 【三次減半徵稅都能倍增稅收(可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出版之2020 Taiwan Statistical Data Book),讓世界銀行經濟專家溫英幹學長,嘖嘖稱奇。他說: 「王安石復生,也不過如此!這些事如果在美國,你一定成為科學院院士了!但是在台灣竟連研究員都不讓你升等? 」他有所不知的是: 我堅定的台灣意識是獲罪的主因,在稅制改革外,又於1982率先提倡廢省的主張,與全國各大學財稅系、地政系、和公共行政系,一共三個學系的教授,辯論、打筆仗歷時四十年,都讓他們這些黨國餘孽灰頭土臉!黨國餘孽也就都不讓我升等。長年以醜小鴨自況的我,認清現實環境惡劣,只好提前退休,回歸壟畝,返鄉種田。此事經自由時報報導後,引起林志昇和何瑞元的興趣,請二水女婿曾勁元,到中央研究院來邀請我,於2009年9月6日,參加以城仲模為主角的、為組織法理建國黨的大會。首次聽到何瑞元關於運用國際法法理,一狀告到美國,就一定能夠驅逐中華民國不義外來政權的論述。何瑞元主張: 「中華民國長期滯留台灣(包括澎湖)完全沒有合法性和正當性」的觀點,和我高中時代讀過之劉慶瑞<比較各國政治>和<比較各國憲法>、薩孟武和鄒文海兩教授的<政治學>和韓忠謨教授的<法學緒論>和各種政論雜誌,如<文星雜誌>外省人各家的政治評論後的看法,完全一致。我就一頭栽進國際法法理的文字堆裡,尤其是Richard W. Hartzell(2004),” Understanding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s Disposition of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Harvard Asia Quarterly, Fall, PP.1-12, Ma, USA. 那一篇擲地有聲的文章;我反覆閱讀三次,不盡雀躍而起,曰: 「挽救台灣危機的方向與方法,盡在其中矣!」64歲的我,遂拜何瑞元先生為師,追隨他整整三年半,不眠不休從頭學習戰爭法、軍事占領法、與美國憲法的精神。盡得精髓。得以到美國國會和國務院,去交涉台灣懸案(Taiwan Question)的解決方案,以解除非法中國流亡難民組織,偽中華民國,對本土台灣住民的非法統治和非法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