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如何成為一個國家? - 蔡吉源 Gavin Tsai - 台北 2016.10.30.

10月28日自由時報記者鄭鴻達報導: 日前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引起台灣民眾譁然。新台灣國策智庫最新民調顯示: 台灣有75.8%民眾,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而反對者僅佔18.9%。
2004年10月25日,美國國務卿鮑威爾說「中華民國(ROC)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也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由於中華民國的政治人物 (尤其是國民兩黨內的台籍統派政客) 不斷謊騙台灣人,以誤導民眾視聽操縱選舉;以至於四分之三以上欠缺獨立判斷的民眾,會以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根據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要 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要件是:

  1. 擁有永久居住的人民;
  2. 擁有固有的領土;
  3. 有國際共同承認合法的政府;
  4. 享有國際外交權。

依此推論,台灣若要成為一個主權國家,除了

  1. 永久的人民(inhabitant,指對台澎領土的所有權才有聲請權的住民,非戰後移民;聯合國憲章73條),
  2. 固有的領土(臺灣、澎湖及周邊36個島嶼)外;
  3. 應該還須要有一個被國際社會主要國家承認、且對固有領土與住民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的「台灣政府」,及其
  4. 完整的外交權,以構成聯合國正會員觀察員地位國(member observer status state)的必要條件。

 考諸台灣現狀,ROC在台灣既不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也不擁有台灣永久住民,當然缺乏成為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台灣住民擁有台澎領土,但是中華民國政府不是台灣人合法的政府,而是滯留台灣的中國流亡武裝團體。也就是說,台灣人沒有國際共同承認的政府(美國聯邦上訴法庭2009年 Lin vs. USA案判決說明),也就沒有國際外交權;台灣國當然就缺乏其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充分條件。
如上所述,台灣民眾把一個中國流亡到台灣的殭屍政府視為台灣合法的政府,更近一步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實在是嚴重地犯了認知上的錯誤!
為甚麼呢?
1949年10月1日,中華民國滅亡。蔣介石集團向美國借駐美國軍事占領地,台灣。1952年4月,舊金山和約生效,中華民國流亡政府(Chinese Taipei)借駐台灣的事實,就更為清楚明白了。此一歷史事實國際上的主要國家,如英,法,德、加,澳、紐,甚至蘇聯、印度等國都很了解,早已有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合法政府的共識。然因國民黨的高壓統治、洗腦教育與言論控制;再透過陰謀,收買美台政客,共同泡製模糊、謊騙政策;使眾多台灣人茫然無知,而誤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她的名稱叫做中華民國」之不倫不類的錯誤觀念。
1971年10月,蔣介石集團 (不稱其為ROC) 駐聯合國的代表,被驅逐於聯合國大門之外。1979年1月,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不承認她是在台灣的合法政府。美國台灣關係法第15條明定中華民國是可以被任何台灣住民組成之政治團體所取代的「台灣治理當局」(governing authority in Taiwan)。201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PCA)稱ROC為中國在台灣的治理當局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ROC 會是台灣人的合法政府嗎?
明乎此,就知道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國),台灣(國)也不是中華民國。真正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只剩金門、馬祖兩個島嶼。台灣(國)則擁有臺灣、澎湖及其周邊島嶼,目前都仍然由美國軍事占領中。真正中華民國永久的人民,大約只有三百萬至四百萬中國流亡難民及其後裔。其餘都是台灣住民及其後代,並非中華民國的公民 (citizen) 或人民。發給國民 (national) 身分證(英文稱為national non –citizen,原編碼與兵籍號碼同),並依照美國規範,編給身分證字號,如美國的社會安全號碼(SSN),方便行政管理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2015年Lin vs. ROC案中華民國律師辯論主文)。任何要將這兩個完全不同國際地位的政治單位,混同一談者 (如蔡英文, 2011.10.9蘋果日報),都是為了支持中華民國對台灣之殖民剝削體制而衍生之利益的政治操作,以收取政經地租而已。其短視近利,嚴重傷害台灣利益,殊不可取。
目前,在中華民憲政體制內的台灣住民還沒有普遍覺醒。法理上,民進黨和台聯都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政黨法規,向中華民國登記有案的中國政黨,不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外自主組成的政治團體。除了少數本土台灣人在自由意志下,代表台灣住民於2013年4月25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自主對世界各國宣布組成要求高度自治之台灣政府的政治組織外,當前在國際社會上,還沒有任何其他台灣住民自主組成的政治組織可以代表台灣。
台灣政府是不受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框限的組織。由一群充分覺醒的本土台灣人,依據國際法理自主組成。可以發行台灣政府身分證,也可以發行台灣政府護照中。關於爭取台灣政府成為聯合國正會員觀察員地位國一事,已有一些國家表示贊同。台灣政府正繼續爭取中。自從2015年10 月,美國承認台灣(自治)政府是台灣住民(inhabitants)合法的政府,台灣就已經成為一個政治實體。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就必須從台回到她的固有領土金馬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享統一的喜悅!屆時,凡是認同台灣,誓為台灣效忠的中國流亡難民及其後代子孫,歡迎他們根據百1934年(海牙公約)國際聯合會國籍法,及美國移民歸化法案,入籍台灣。凡認同中國的台灣住民要回歸中國者,也將受到應有的歡送與祝福!人人依其意願,各有所歸。不須意氣相爭,不必劍拔弩張。台海祥和穩定,人民得享太平。
在這樣一片祥和的氣氛裡,做為第一個憲章簽署國的兩岸兩個中國,再也沒有理由拒絕遵守她們兩兄弟所簽署同意之聯合國憲章第73之規定,反對台灣成為一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