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吉源 Gavin Tsai 與陳峻涵的對話 

2023.10.13 星期五

20:31 陳峻涵 這集凝觀主持節目的通告出席費,我領得很心虛!因為,我根本只是去聽鄭自才(臺澎黨主席)講述424刺蔣案的故事啊!

https://youtu.be/XbmICehHshY?si=WenFXbuXpO3XBcv6

2023.10.13 星期五

12:05 Gavin Tsai 我們要罷選, 拒絕參加ROC總統選舉投票的目的, 一方面,是要防止臺灣澎湖被中華民國出賣給中共,以保護我們臺灣同胞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和人權;另一方面是要降低投票率到50%以下,以催促美國軍事占領方,儘速驅逐中華民國離開臺灣澎湖境外。 雖然, 我們不希望民進黨繼續執政, 繼續抵制美國的一中政策. 但是, 除非總統候選人犯錯的惡意證據確鑿, 我們則希望儘量不要評擊任何ROC總統候選人的人格和操守。.

13:18 陳峻涵  總理,您好,鄭自才主席於第40分26秒處表示,讓執政的人承認,他當年1945是代表盟軍佔領代管,不是中華民國佔有台澎,只是來代表管理而已,它必須恢復「盟軍代表」的身分,用「盟軍代表」的身分舉行「住民自決」,通過,國際社會就會承認你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就可以加入聯合國。請教總理,您對於鄭主席的主張「它必須恢復「盟軍代表」的身分,用「盟軍代表」的身分舉行「住民自決」」有什麼看法?我的疑問是,這樣的主張有國際公法的依據嗎?另外,這樣的主張在現今政治體制下如何落實?

13:59 Gavin Tsai 問得好!很重要。沒有策略興思考習慣的人,是無法理解我以下根據內幕訊息而提出說明的觀察重點。那是兩岸兩個中國密切合作,在台灣支持一股奇怪的勢力,要利用這個「盟占論」的論述組織政黨,幫助蔡英文全面執政,以抵制美國的一中政策,排除舊金山和約23條規定之美國是臺灣澎湖的主要佔領權國家的、對臺灣澎湖負有幫助臺灣自治建國的義務和責任(聯合國憲章第73條)。甚至,黃X峰的「盟軍占領論」是要恢復盟軍之一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對台灣澎湖軍事佔領的權利,如俄羅斯對日本北方四島的長期占領,以牽制日本,絕不放棄一樣。完全忽視舊金山和約生效後,依照國際法法理,盟軍占領權利就自然結束的事實。

15:58 陳峻涵 再請教總理,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的權利有包含哪些?謝謝指導!

2023.10.14 星期六

15:35 Gavin Tsai 包括軍事占領方的事實主權和占領區凡是與住民生活有關的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等的行政管轄權。所以為何國民黨對美國非常客氣。請仔細閱讀舊金山和約第2、3、4、6、和23條你就知道: 台灣和波多黎各一樣,是美國海外未合併的領土。

15:39 陳峻涵 (圖片) 是關於2007年6月26日美國國務院TCO的副處長Deputy Director of TCO, Sue Brenner, 答覆Dr. Margaret S. Lu; M.D., M.P.H. 疑問的英文信件(詳附件) : 是否自1945以來,美國就擁有台灣的主權?是否台灣與波多黎各一樣,都是美國海外為合併的領土?

15:39 陳峻涵 既然台灣是美國海外未合併的領土,請問,為什麼國務院會這樣回答?

16:47 Gavin Tsai

    美國只有事實主權和行政管轄權,沒有本土臺灣人的法理主權,若要合併台灣澎湖領土,必須本土台灣公民投票同意。但是,被洗腦詐騙的本土臺灣人,都在參加ROC總統選舉,也都在支持無權的中華民國,都沒有任何人向美國法院提出訴訟和抗議,也沒有本土臺灣人主張或成立臺灣(自治)政府。美國就只能繼續搞模糊政策,等待臺灣人覺醒。

    直到林志昇於2006.10.24提告美國沒有負起台灣人人權保障的責任和義務。但是,2007年還沒判決確定。直到2008.3.8聯邦一審法院判決:臺灣人沒有自己的國家所以沒有國籍。2009.4.7二審判決:臺灣人沒有國家(國籍);沒有自己的政府;都生活在政治煉獄之中。2009年10月5日最高法院判決: 擱置(DENIED);等待政治問題解決之後再審。 【註: 沒有自己的政府,就不可能建立自己的國家 !也就不可能建立臺灣的民族精神。蔡英文說服台派,支持<華獨是臺獨踏板論>,完全是詐騙臺灣人自己去蓋章投票,自己奉送臺澎法理主權給中華民國和中國的陰謀。台派想要柿子撿軟的吃,借由中華民國正名制憲改國號為臺灣國就能加入聯合國嗎? 不可能。正名制憲和台派的其他主張,如民主演化、和平中立、和全民公投等等,都不合乎聯合國憲章的規範一樣,也就都無法解決台灣建國的老問題】!

林志昇控告美國一案,被最高法院擱置(DENIED)而不是駁回(DISMISSED)。當時,台灣的媒體大肆宣染: 林志昇控告美國疏忽台灣人權保護案,遭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台派還都額手稱慶,繼續擁抱中華民國,繼續在體制內爭取特權和虛名虛利,任由台灣獨立與建國的大業放水流,真是匪夷所思!這不是很令人心酸的嗎?

幫助林志昇控告美國的美國人何瑞元說: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美一年大約有1,500訴訟案要判決,但是,每一年真正急迫性必須判決確定的大概只有150個案子;關於台灣人權問題,大部分是國際政治問題的障礙即: 非法政權拒不離開台灣,企圖霸占台灣併吞台灣;所以,必須等待這個政治問題解決後,應該就會宣判。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3條,本土台灣人必須優先成立臨時自治政府 (self-governing) 的組織(,在適當時機下完全自治(self government),成立台灣自治體(Taiwan Autonomy),加入聯合國。美國一定會根據UN託管局的程序,支持台灣自治體加入UN。白宮台灣小組提供一個建議: 【一旦台灣自治體完成台灣國防、情報、政治、司法、經濟、社會、教育、和文化各方面的改革,清除中國宗教文化的汙染,端正社會上普遍的說謊和詐欺的不良風氣後,再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的規定,進行四個選項的公民自決: 加入美國成為一個邦;和日本韓國組織邦聯;完全獨立建國;繼續在美國軍事占領下維持高度自治】。我們要注意的是: 台灣問題的解決,與中國或中華民國完全無關!

附件: 71151230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