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建國必要&充分條件: 一個必要條件和三個充分條件>- 蔡吉源 Gavin Tsai -


Montevideo Convention建國四要件: a. 永的住民、 b. 固有的領土、 c. 合法的政府、及 d. 合法政府的外交權能

臺灣自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以來,就具備a和b兩個要件;因為,戰後很快地被美中兩國政客出賣,情況特殊,而在後兩個條件c和d,則遲遲未能成立。
Q: 什麼是臺灣自治建國的必要條件?
A: 依照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由台灣住民組成的政治組織派代表,在國際上公開宣佈成立臺灣自治政府,要求世界各國,尤其是美國,支持臺灣自治建國。臺灣就可以受到聯合國根據國際公法的保障,完全脫離中國人的羈絆。
我從小學時代就對中國兵進駐學校有很多疑問。及長,除了對歷史和政治議題非常關注。2009年9月起,為追隨何瑞元研讀國際法法理,參加臺灣民政府。 閱讀以色列(1898~1948)和巴勒斯坦(1964~2016)建國史。豁然開朗。因緣際會,於2013.4.25到華府去完成這個極為關鍵的行動!
2013年4月20日,我帶了TCG美國訪問團到了洛杉磯,蔡明法告知:
1. 中共將杯葛我們公開宣佈成立(自治)政府的成立。因為,一旦宣佈成立臺灣自治政府,就具有國際法保障的效力,臺灣澎湖就永遠脫離中國人的控制!
2. 林志昇是國際共產黨第五縱隊。他可能也不知殖民地和軍事占領地要自治建國前,必須先對國際社會公開宣佈成立政府的程序。
4月23日 林志昇打越洋電話,制止我和蔡明法依照訂原計畫,在華府國家記者俱樂部(NPC),完成公開宣佈成立臺灣(自治)政府的程序 ,被我婉拒。後來才知道,台北時間4 月20日 在桃園飛機起飛(00:05)不到五小時,人機還在太平洋上空,臺灣民政府網站就說:我們已到美國收受臺獨四百萬美元的賄賂;而於4月28日以“”蔡總理自請辭職處分應予照准“”免職。從那一天起,我就與林志昇割袍斷義,分道揚鑣了。
坊間有許多破壞我名譽的傳聞,特別是林志昇一直罵我是叛軍;其他第五縱隊和企圖華獨賣台台籍政客,也卯足全力從不同角度說我的壞話,好像我是一個十惡不赦的騙徒、惡棍和政客。我都充耳不聞,置之不理;只顧臺灣自治建國的大局,做我個人從小到大想要做、應該做的事--驅逐外來不義假中華民國於臺澎境外,才能完成臺灣自治建國的目標!


至於三個充分條件,就是:

  1. 臺灣人有普遍的覺醒否?台灣人能像波羅的海三小國一樣,拒絕參加外來政權中華民國所辦理的總統和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嗎?
  2. 台灣人有普遍支持根據國際法理和聯合國託管局慣例的程序,向聯合國和她的190幾個會員國,公開宣佈成立臺灣自治政府否?
  3. 臺灣自治政府有健全的組織,嚴格的紀律,和執政的團隊;且能與美國和其他各國建立外交關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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