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解殖自治與自決建國> 寫作緣起  - 蔡吉源 Gavin Tsai - 20240331更新


2019年7月14日,我在網路上看到2017年12月14日民報的專文:「解殖」的意義,該文作者是Jimi Chen。本書作者略做修改以符合本書的習慣用詞,全文如下:
【台灣人被中國人殖民的意識,遠從明鄭時期延續至今,從未被根除。當年台灣的母國日本戰敗,我們的祖先想的不是自主自治成為一個國家,而是選擇依附中國,希望重回中國奴民的身份。也就是這種從未解殖(按:「解除殖民體制」)的潛意識,讓台灣人集體歡喜迎接中國匪軍隊來台劫收。十幾支在台灣土地生活了上萬年的民族,幾百萬人持續被殖民文化霸凌、精神囚禁至今。
「解殖」是靈魂的成長與蛻變。就像活在陰暗土壤裏的蟪蛄,得出土脫殼成蟬,才能看見繽紛世界、展翅遨遊穹空。未曾經歷自我解殖的台灣人,對中國有著莫名的情感。就像早年的林獻堂,最後卻在中國軍隊登台夢醒之後,流亡日本,客死異鄉、抑鬱而終。而如今仍支持統派、維持現狀派的台灣人,仍以為眼前的一切,就是自己的未來;以為殖民統治者口中的母國,就是他們的天。
思想解殖不是否定一切外來的文化,而是以主體思維把這些霸權文化在我們的精神層面中淡化。重新調整台灣文化與中國文化中的主客體關係。
當代台灣民選出來的總統蔡英文,曾兩度公開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引發台派支持者一陣譁然。蔡英文的話用覺醒者的白話來說,就是「台灣等於囚禁我們的中華牢籠」。這就是典型沒有經歷過解殖的思維(按:程序),分不清楚台灣人與殖民體制的主客體差異。而這樣的思維所產生的行為,就是協助殖民體制繼續囚禁台灣。
2016年1月16日,台灣人在歷史上首度取得台灣的全面自治權(按:取得台灣的全面執政,台灣尚未自治),台灣(按:中華民國)的新總統卻把神聖的治理大權,交到不認同台灣主體性的中國人手中,幫中國人維持黨國殖民體制。剛剛通過的公投法新補正案,仍舊繼續剝奪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國家名稱、領土、憲法乃至台灣與中國(按:中華民國)兩個國體協議法案同意權的完整人權。
筆者(Jimi Chen)無意批評蔡英文的施政表現,只是就蔡英文這一年多來主政,所呈現的思維,來談論台灣當前的困境。我們看到台灣人最大的問題,就是還沒有經歷過解除殖民體制的程序,多數人的內心還穿著中國的囚衣。
當執政者與多數人都能脫去囚衣,成為完整的台灣人。改革,才會真正開始。建國,才能水到渠成。
當中國歷史與日、美、英、德、法、俄一樣,都只是世界史教材中的一頁,台灣人把更多精神與時間,用來吸收更多更好的文明,並將吸收來的文明融合成為台灣在地文化,創造屬於台灣自己的歷史。我們才能真正從中國的一部份中(按:中華民國)走出來,以台灣及台灣人的身份,成為世界的一員。
最後引用哲人政治家李登輝在自身的生命歷程中,經常告誡自己的這段話,希望它能陪伴大家透過自我省思、自我解殖,找回身為台灣人的主體性,找回我們的台灣魂。『你所認為的你,不是真正的你。你要不斷的思考——我是誰?』】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90ff1d90-94f6-4bce-b958-8f19fab147b9
仔細反覆閱讀Jimi Chen「解殖」的意義一文,沉痛的肺腑之言,我彷彿得到上帝的啟發,深受感動!大大地嘆了一口氣!心想:將近十年以來(2009.9.6.-),放棄恩師李登輝教授的正名制憲論後,所思、所做、所為,我所努力以赴的工作,不就是在進行「解除中華民國殖民體制」(簡稱解殖),完成台灣自治,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再自決建國的大業嗎?
十分感謝上帝的巧妙安排,因緣際會,才讓我有機會,密集且不斷地,親身參與這前後十五年來解殖核心計畫的規劃與執行。我應該就所知、所做、所為,向敬愛的作者和苦難的台灣同胞們,做一個詳細的報告。因為「知難行易」,應該「即知即行」。於是,我就開始構思這一本書的標題為:《臺灣:解殖自治與自決建國(1979-)》,並整理出一個寫作大綱,就開始動筆。
2020年8月31日,閱讀LINE一篇署名Hannibal的短文,述及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1514(15)決議文,其要點如下:

【聯合國1514(XV)解殖法,是強制執行性質的法案,規定戰後殖民地或軍事占領地,在進入解除殖民體制程序後,任何人都不能阻止抗拒 (irresistible)。福爾摩莎在啟動解殖程序後 (2008.2.2- ) 外來殖民的中華民國,和美國軍事占領方都不得抗拒。也就是說美方和中方,都不能用任何法律、或輿論、或人情、或金錢、或外國勢力、或武力、或任何方式,抗拒福爾摩莎解殖的行動,否則,美中雙方就嚴重違反國際法。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如果違反國際法,嚴重時就聯合國會以武力殲滅;其次,就是本土台灣人可以向國際法庭對他們提起訴訟、審訊、判決、或行刑、進行終生訴www.un.org/en/sections/what-we-do/uphold-international-law/index.html。 所以,只要本土台灣人開始主張要在福爾摩莎先解殖自治,再自決建國;就開始受到聯合國1514(XV)解殖法的保護,因為福爾摩莎就是舊金山和約指定日本放棄的、合乎解殖條件的領土。聯合國憲章12章77條b.規定:戰後由美國託管的領土必須解殖。甚至,美國也要以武力保護台灣70年。美國根據國會文件—臺灣關係法---明文就是鼓勵本土台灣人儘快啟動福爾摩莎解殖自治的建國行動。如果你主張要以福爾摩莎解殖自治建國,受到任何人阻擋解殖的迫害或抗拒時,請福爾摩莎人留下其抗拒解殖的證據:人、事、時、地、物,以便依據1514(XV)解殖法向國際法庭提出控告,由國際法庭起訴、審訊、判決、或行刑、或終生追訴之。】
從前面引述這一段文字來看,即知台灣解除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實現臺灣國際地位正常化,是人類保障基本人權聖戰的一部分,不但具有十足的合法性,而且具有十足的正當性。
本土臺灣同胞們!我們要繼續擁抱偽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憲政體制,參加中華民國總統和立法委員的選舉呢? 還是支持台灣人的台灣政府,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3條的國際法法理、慣例、和程序,解除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對台灣的殖民體制;實現台灣自治,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建立軍事防衛力量後,再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6和77條住民自決原則,讓台灣成為一個堂堂正正的、主權獨立的國家呢?

蔡吉源寫於2019年7月15日。2020年8月31日補充加入Hannibal的短文。

註: 台灣: 解殖自治與自決建國 (1979-2020s) 初稿完稿共約26.9萬字。這是在2019年6月25日腰椎開刀後,臥床休息時,利用手機裡的LINE,逐段’打字,再於起床吃飯前後加以剪輯,再逐章存入電腦的文件夾裡,組成整整一本書;到了2024年初,覺得過去四年(2020-2023),確實累積很多解除殖民體制工作中,最重要的成果和經驗,應該另外寫成一個章節,詳為向台灣同胞提出報告。乃利用將近兩個月時間,草成第九章,四萬五千字,將原來的第九章和第十章改成第十章和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