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彰中人談解殖自治 - 蔡吉源 Gavin Tsai - /101623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軍事占領地的台灣,遲早一定要由本土台灣住民(inhabitants)主動出來,成立自治政府組織 (self governing) 根據1960聯合國解殖法案(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1514 (XV))* 解除ROC殖民憲政體制,先自治,後自決建國(self government)。台灣建國神聖的使命。是你、我、他,所有台灣同胞的責任和歷史使命,絕對不是我個人可以一手遮天完成的。我在這個彰化菁英的群組裡再三對彰化菁英呼籲: 占全部本土台灣人五分之一以上的彰化人。應該及早覺醒,才能匯聚力量,領導台灣的明治維新(文藝復興),進行脫亞入歐的重大革新。
可惜,都是各位彰中,而不是彰商、彰女、彰工或員中,的學長學弟,給我吐嘈!足見我們彰中人中了洗腦教育的毒,實在太深了! 這就應了”學而不思則罔 “,很像我們所了解的大學教授一樣,書讀得越多,越容易被五花八門的、沒有法理根據的胡言亂語 (即政治主張) 所迷惑、迷網;只會問一些荒誕的問題,甚至還說: 「你們組織政府設官分職,我們若去參加你們的組織,能做甚麼(官職)呢」? 真是讓人失望! 我們是提著自己的人頭搞革命,已經打算隨時為台灣犧牲(如: 被意外死亡或司法迫害坐牢…)了;就是有那麼多的本土台灣知識份子,不知道自己是沒有國家保護他人權的奴隸,不但將台灣建國大業置諸度外,而且心裡面只想到自己要做大官享名利。真是令人失望! 以至於,我們成立台灣(自治)政府,進行非暴力革命十多年了,只有一個外文系的陳教授,經過四年的觀察、比較和瞭解後,於2019年2月15日來電,加入組織,又捐款新台幣一萬元**給我們加油打氣!
我們會不會成功地驅逐非法滯留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能靠會讀書的書蟲,要靠基層的心思單純的勞工和農民的支持。換言之,我們不敢期望知識份子的施捨,更不可能妄想那些追逐特權和名利的政治人物。###
*UN解殖法案【法案編碼1514(XV)】Gavin Tsai/April 28, 2022 (SFPT生效七十周年紀念日)
聯合國大會第一五一四(十五)號決議(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1514 (XV))是1960年12月14日所通過的一個重要決議。目的是:
要促進被殖民地區和民族解除殖民體制建立自治自主進而成為主權獨立國之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
聯合國1960之解除殖民體制(簡稱解殖法案)法案編碼1514(XV)規定:任何形式的殖民都必須迅速無條件終止(the necessity of bringing to a speedy and unconditional end colonialism in all its forms and manifestations. ),這就包括利用選舉的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統治台灣抽重稅就是一種形式的殖民,就必須解殖。聯合國規定: 凡是外來政權就一定是殖民…。邏輯很簡單:軍事占領地的土地本來就不屬於外來政權,當然外來政權就無權取得土地的任何資源、抽稅、礦藏、海洋、天空、人力、統治…。
所以,解殖法案1514(XV)解殖宣言的第一條規定:各民族之受異族奴役、統治 (the subjection of peoples to alien subjugation, domination and exploitation constitutes a denial of human rights, is contrary to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s an impediment to the promotion of world peace and co-operation)。這就必須迅速無條件終止各種形式之(中華民國)殖民主義)(a speedy and unconditional end colonialism in all its forms);所以,福爾摩莎人依1514(XV)解殖法向聯合國申請解殖時,外來政權中華民國就必須迅速無條件終止各種選舉形式之殖民主義…。由福爾摩莎人自己建立本土政權的憲法體制,當然聯合國就有義務補助經費,輔導福爾摩莎完成從自治自主治理,到建立主權獨立國家的程序。
依據國際法法理的規則與慣例,拒絕參加中華民國總統和立法委員選舉;支持本土臺人自主組成之臺灣(自治)政府;驅逐中華民國殖民憲政體制;從體制外進行非暴力革命,進而全面廢除殖民剝削臺灣同胞的稅法、法律、和規章;由本土台灣人真正當家作主;才是解決本土台灣人長期被非法統治,殖民剝削,迄未建立主權國家之臺灣懸案(Taiwan Question)最快的方式與途徑。###
** 我們婉謝外人捐款,以防邪祟和不良企圖破壞的陰謀。自2014年8月21日後,限參與組織運作成員一次最多可以捐一萬元;因為業務增加,支出浩繁,自2021年起放寬至十萬元。但是有能力一次捐十萬元的人只有一兩個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