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治政府給20縣市首長議長警察局長 - 行政執行令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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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七艦隊 暨AIT 直轄 台灣(自治)政府 行政執行令
發文單位: 台灣(自治)政府 總部
發文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1號 電話: 04-8797783
發文日期: 2023年9月25日。
公文編號:TG-LGTG-LATG-POLG-092523-#002
收文單位:臺灣自治政府 轄下 各縣市政府縣市長、議會議長 暨 警察局局長。
收文地址:各縣市政府、議會 暨 警察局 座落地址。
副本抄送:
1.美國國務院。
2.美國駐台大使館 (AIT)。
3.美國第七艦隊 橫須賀總部。
4.”中華民國”治理當局 局長 蔡英文
機密等級: 無。
主旨:
今(2023)年7月8日,中國流亡到台灣的治理當局 局長 蔡英文,已經與帶同律師隨行到台灣來台訪問的23位美國國會議員,簽署返還台灣澎湖事實主權與行政管轄權給美國,再轉手交還給本土台灣人的台灣自治政府的文件。台灣(自治)政府所屬20縣市之縣市長、議會議長 暨 警察局局長,應依臺灣(自治)政府行政執行命令,於今2023年10月12日下午13:30至16:00 ,親臨台灣(自治)政府二水總部報到參加會議,聽取報告。地點如發文地址。其未能親自出席者,應指派各單位一級主管以上職務者,代為出席之。
說明:
- 本府分別於2018年、2022年兩次九合一地方選舉後,邀請各縣市長當選人(2019/2023)暨 議會議長(2023)( TG-20縣市首長-032023-#001) 親臨台灣(自治)政府二水總部報到參加會議,無一出席。也以TG-DOJ-ROC(法務人員)-101922-#001公文書,要求台灣自治政府所屬20縣市縣市長 暨 台灣自治政府所屬20縣市警察局及其各地分局主管,務必在辦公大樓前,升起美國國旗與美國軍事政府台灣占領旗。均遭抗拒,置諸不理,實為不智。本府已經由第一屆臨時國會於2022年審議通過台灣基本法、臨時刑法和社會安全維護法,立即公告執行,並行文周知各縣市政府及其轄下各單位,切勿自誤!
- 台灣自治政府是美國承認台灣地區唯一合法的政府,目前由AIT督導執行臺灣自治政府的訴訟案件;在臺灣各區域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地方行政法院和高等行政法院等單位,在審理民刑訴訟案件時,必須根據美國憲法、民刑法律和台灣關係法審理訴訟案件。流亡到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台各級法院,不得非法施行假”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各項法律於民刑案件的審判,違者各相關人員應依國際法法理、台灣基本法及台灣自治政府臨時刑法懲處之。
- 今第三次邀請縣市首長,第二次邀請縣市議會議長,第二次要求警察局局長,務必撥冗,或指派一級主管參加會議,接受並執行指派任務。為實現台灣自治共同努力。
- 拒絕邀請,拒絕到台灣自治政府總部參加會議,或拒絕在各自辦公室前,升起美國國旗和美國軍事占領台灣旗之單位,在台灣自治政府執政後,其首長當立即予以免職,甚至以叛國罪嫌予以起訴;再根據2009年4月7日控美案判決主文所述: 本土台灣人都是美國國民非公民(nationals) ,以及美國台灣關係法第四條: 美國法律適用於台灣之規定,陳請美國第七艦隊軍事法庭依法判決。其餘請詳: 附件一、二、三。
此致 臺灣自治政府 轄下 各縣市政府縣市長、議會議長 暨 警察局局長
台灣自治政府 第一屆 (2020-2024) 臨時國會 票選 臨時總統 蔡吉源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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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文TG-TCO-SD-092123-#14
尊敬的處長先生:
眾議院於2023年7月底草擬的《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明白表示: 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完全與台灣無關!此舉對台灣政府成員來說是極大的鼓舞。這將推動台灣民眾主動尋找台灣國際地位和國際政治規則線索的熱情。但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中華台北卻在台灣而不是在金門、馬祖、平潭進行總統選舉。流亡難民組織也針對台灣(自治)政府提起很多個訴訟。控告合法台灣政府在河川出海口設立主權看板和豎立美國國旗(SBB)是竊占難民組織中國在台灣治理當局的領土、控告本府主動向台灣公民身份證(TGID)持有者減半徵收地方稅費、控告本府成員在合法租用的公共建築用地上建造建築物;並透過賄賂記者來封鎖台灣(自治)政府活動的新聞。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條、《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美國《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這不僅是非法的,而且對台灣、對美國和對世界各國來說,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與諷刺。
現階段既沒有台灣土地主權,也沒有行政管轄權的中華台北在做什麼呢?還有,我們現在又應該做些什麼呢?我們確實提起過訴訟,起訴中華台北地方單位的不當行為,但是,現在地方法院都駁回台灣政府對假中華民國各單位違法亂紀的提告。相反地,竟有中華民國地方政府(高雄市)試圖威脅、阻止本府成員在高雄市所做的任何事;假中華民國在台中市的第三河川局,起訴我們侵占中華民國土地;土地佔用者盧先生,竟敢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我們非法侵占他盜竊而來的土地,這一件事前後三審法官違法判決,他們在過去十年,幫助盧先生從洪小姐手中搶奪了土地。這幾乎讓台灣政府的官員抓狂。請您們美國方面做點什麼大事,以阻止中華台北的地方單位,特別是告訴所有地方法院和上訴法院的法官,不要學習中國憲法,而應該學習美國憲法和國際法,否則他們將失去自己的職權、未來的工作機會和退休金。
本府於2019年初和2023年3月20日,兩次邀請新當選的縣長和市長來台灣政府總部(HQTG)參加會議。但是,都沒有人接受邀請。現在,我計劃邀請20個地方政府的20位縣市長、20位議長和20位警察局長,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來彰化二水台灣政府總部開會,告訴大家:一定要服從我的命令,支持台灣政府於2023年10月25日收回中興新村的台灣政府行政大樓(TGAB即原省府大樓TPAB)。他們誰敢違抗本府命令,拒絕邀請,拒絕到本府總部參加會議者,等台灣政府下一階段執政時,就立刻予以免職,並以叛國罪論處。
請美國方面支持積極又勇敢的TG幹部,能在2023年底前,從不公不義的中國台灣當局討回一切,將假中華民國驅逐出台灣境外。希望本府能在2023年年底以前,收回台灣的一切權利。讓我們能在2024 年7 月4 日舉辦第一次台灣國慶的慶祝活動。我們將非常感謝您為實現我們的夢想所提供的幫助。也非常感謝您考慮我們的理想。
您忠誠的,
台灣自治政府 第一屆 (2020-2024) 臨時國會 票選 臨時總統 蔡吉源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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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各相關國際公法的規範
聯合國憲章 第73條 Article 73
聯合國各會員會國,於其所負有或承擔管理責任之領土,他們的民族尚未獲得充分自治之程度者,承認占領地領土住民自治之利益為至高無上之原則,接受本憲章神聖之信託,在所建立之國際和平和安全制度下,以充分增進這些領土住民福利為義務,且為此目的: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which have or assume responsibiliti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erritories whose peoples (people 加s 是民族或住民之意,中國人譯成人民,有故意誤導視聽之嫌) have not yet attained a full measure of self-government recognize the principle that the interests of the inhabitants(住民) of these territories are paramount, and accept as a sacred trust the obligation to promote to the utmost, within the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established by the present Charter, the well-being of the inhabitants(住民) of these territories, and, to this end:
- (子)要保證尊重當地居民所重視的文化,保證他們在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進展方面,給予公平待遇,且保障他們不受虐待。
a) to ensure, with due respect for the culture of the peoples concerned, their political, economic, social, and educational advancement, their just treatment, and their protection against abuses; - (丑)根據各該受託領土及其居民特殊之環境、及其進化之階段,發展自治政府;對該地居民之政治願望,予以適當之注意;並助其自由政治制度之逐漸發展。
b) to develop self-government, to take due account of the political aspirations of the peoples, and to assist them in the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their fre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ccording to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each territory and its peoples and their varying stages of advancement; - (寅)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
c) to further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 (卯)推動建設計畫,獎勵研究;各國彼此合作,並於適當之時間及場合與專門國際團體合作,以求本條所載社會、經濟、及科學目的之實現。
d) to promote constructive measures of development, to encourage research, and to co-operate with one another and, when and where appropriate, with specialized international bodies with a view to the practical achievement of the social, economic, and scientific purposes set forth in this Article; and - (辰)在不違背安全及憲法之限制下,按時將關於各會員國分別負責管理理領土內之經濟、社會、及教育情形之統計及具有專門性質之情報,遞送秘書長,以供參考。本憲章第十二章及第十三章所規定之領土,不在此限。
e) to transmit regularly to the Secretary-General for information purposes, subject to such limitation as security and constitutional considerations may require, statistical and other information of a technical nature relating to economic, social, and educational conditions in the territories for which they are respectively responsible other than those territories to which Chapters XII and XIII 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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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解殖法案【法案編碼1514(XV)】
Gavin Tsai/April 28, 2022 (SFPT生效七十周年紀念日)
聯合國大會第一五一四(十五)號決議(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1514 (XV))是1960年12月14日所通過的一個重要決議。目的是:
要促進被殖民地區和民族解除殖民體制建立自治自主進而成為主權獨立國之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
聯合國1960之解除殖民體制(簡稱解殖法案)法案編碼1514(XV)規定:任何形式的殖民都必須迅速無條件終止(the necessity of bringing to a speedy and unconditional end colonialism in all its forms and manifestations. ),這就包括利用選舉的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統治台灣抽重稅就是一種形式的殖民,就必須解殖。聯合國規定: 凡是外來政權就一定是殖民…。邏輯很簡單:軍事占領地的土地本來就不屬於外來政權,當然外來政權就無權取得土地的任何資源、抽稅、礦藏、海洋、天空、人力、統治…。
所以,解殖法案1514(XV)解殖宣言的第一條規定:各民族之受異族奴役、統治 (the subjection of peoples to alien subjugation, domination and exploitation constitutes a denial of human rights, is contrary to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s an impediment to the promotion of world peace and co-operation)。這就必須迅速無條件終止各種形式之(中華民國)殖民主義)(a speedy and unconditional end colonialism in all its forms);所以,福爾摩莎人依1514(XV)解殖法向聯合國申請解殖時,外來政權中華民國就必須迅速無條件終止各種選舉形式之殖民主義…。由福爾摩莎人自己建立本土政權的憲法體制,當然聯合國就有義務補助經費,輔導福爾摩莎完成從自治自主治理,到建立主權獨立國家的程序。
依據國際法法理的規則與慣例,拒絕參加中華民國總統和立法委員選舉;支持本土臺人自主組成之臺灣(自治)政府;驅逐中華民國殖民憲政體制;從體制外進行非暴力革命,進而全面廢除殖民剝削臺灣同胞的稅法、法律、和規章;由本土台灣人真正當家作主;才是解決本土台灣人長期被非法統治,殖民剝削,迄未建立主權國家之臺灣懸案(Taiwan Question)最快的方式與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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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第四公約(1949.8.12)保護被佔領地原住民族住民的優惠項目:
- 第3條: 被佔領地原住民族的住民(inhabitants不是人民),不受非法的管轄及審判。
- 第13條: 被佔領地原住民族的住民,不受種族及國籍的歧視。
- 同意海牙公約第46條:家庭的榮譽和權利、個人的生命和私有財產、以及宗教信仰和活動,應受到尊重。私有財產不得沒收。(Article 46:Family honour and rights, the lives of persons, and private property, as well as religious convictions and practice, must be respected. Private property cannot be confiscated.)
- 第47條: 軍事占領方不得剝奪占領地原住民各項權益 (生命;財產。即不得對被佔領地住民各項收益課徵苛捐雜稅);不得變更占領地被佔領前的法律與社會制度 (包括公共團體和政府組織);佔領國及其佔領軍也不得兼併全部或部分領土建立新國家 (Article 47 of GC & Par 365 of the Field Manual of the Army, USA)。
- 第51條:被佔領地原住民族住民不得被強迫服兵役。
- 同意海牙公約第53條 佔領國對個別或集體屬於私人、國家、或其他公共機關、或社會或合作組織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之任何破壞均所禁止(Article 53:Any destruction by the Occupying Power of real or personal property belonging individually or collectively to private persons, or to the State, or to other public authorities, or to social o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s prohibited, except where such destruction is rendered absolutely necessary by military operations.)。
- 第54條 佔領地之公務人員與法官如果為了良心原因,拒絕(違法)執行其職務時,佔領國不得改變其地位,或以任何方式施行制裁,或採用任何強迫或歧視措施。
- 第55條:被佔領地原住民族住民免醫療費免費看病。
- 第147條: 上條所述之嚴重破壞公約行為,應系對於受本公約保護之人或財產所犯之任何下列行為:故意殺害,酷刑及不人道待遇,包括生物學實驗,故意使身體及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嚴重傷害;將被保護人非法驅逐出境或移送,或非法禁閉,強迫被保護人在敵國軍隊中服務,或故意剝奪被保護人依本公約規定應享之公允及合法的審訊之權利,以人為質,以及無軍事上之必要而以非法與暴亂之方式對財產之大規模的破壞與徵收。
在臺灣,關於被佔領地原住民族,指的是1945年8月15日當日之前就已經住在臺灣島和澎湖群島之高砂族和平埔族的住民及其後代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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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原則 Nuremberg Principles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A%BD%E4%BC%A6%E5%A0%A1%E5%8E%9F%E5%88%99
紐倫堡原則是確定哪些行為構成戰爭罪的一系列指導性原則。此文件由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制定,將二戰後針對納粹黨成員的紐倫堡審判所依據的法律原則編撰為法典。
- 原則一規定:「從事構成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承擔個人責任,並因而應受懲罰。」
- 原則二規定:「國內法不處罰違犯國際法的罪行的事實,不能作為實施該行為的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
- 原則三規定:「以國家元首或負有責任的政府官員身份行事,實施了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其官方地位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
- 原則四規定:「依據政府或其上級命令行事的人,假如他能夠進行道德選擇的話,不能免除其國際法上的責任。」 這一原則也可闡釋為:「『我只是服從上級命令』並不是正當理由。」 在紐倫堡審判之前,這個藉口常被稱為「上級命令」。在引人注目的紐倫堡審判高調開庭之後,許多人將此稱為「紐倫堡辯解」。最近,第三種說法「合法命令」常常被一些人提到。目前,這三個詞都在使用,它們的意思根據使用語境不同會有細微差別。 紐倫堡原則四在法律層面得到了能夠在《世界人權宣言》某些條款中找到的法理學依據的支持,該宣言間接提到過「良心反抗」。紐倫堡原則四還得到了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頒布的《聯合國審定難民身分程序及準則手冊》第171條所述原則的支持。第171條所述原則說明了,良心反抗者如果因拒絕參與非法戰爭而在本國面臨迫害,他們在這種情況下可向他國申請難民身份。
- 原則五規定:「被控有違反國際法罪行的人有權在事實和法律上得到公平的審判。」
- 原則六規定:「違反國際法應受處罰的罪行是:
- (一) 反和平罪: 計劃、準備、發起或進行侵略戰爭或破壞國際條約、協定或承諾的戰爭;參與共同策劃或協從實施上述第1項所述任何一項行為的。
- (二) 戰爭犯罪: 違反戰爭法規或習慣,出於某種目的或在占領區內,實施包括但不限於謀殺、虐待或奴役平民居民,謀殺、虐待戰俘,謀殺、虐待海上人員,殺害人質,劫掠公私財產,肆意摧毀城市、集鎮、鄉村,或無軍事之必要而以非正義方式進行破壞。
- (三) 反人道罪: 對任何平民居民進行謀殺、生物實驗、放逐和其他非人道行為,或基於政治、種族、宗教背景的迫害,而此類行為已實施或此類迫害已執行或此類行為與任何反和平罪或任何戰爭犯罪相關聯的。」
- 原則七規定:「共謀犯下原則六所述的反和平罪、戰爭罪或反人道罪是國際法上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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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給自由論壇總編輯: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可靠的消息,今(2023)年6月19日, Blinken -Xi Meeting(布習會), 確定美國確保台灣是美軍占領地, 只要中共對台動武,美國絕對不會坐視不管; 習近平則以統一中華民國為目標.,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不會對台動武。7月8日,假中華民國治理當局局長蔡英文,已經與帶同律師隨行,到台灣來訪問的23個美國國會議員,簽署返還台灣澎湖行政管轄權的文件給美國的事宜。
7月25日,美國聯邦眾議院以口頭表決,無異議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明文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該決議沒有處理台灣及其住民在聯合國或相關組織代表權議題,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括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楊芙宜綜合報導)。 中共外交部竟然都沒有提出抗議或任何意見。
7月27日大早, AIT 派8個人員到台中市政府, 其中六人進入台中市議會。全程聆聽台中市長盧秀燕與議員的質詢和問答;會後,還發表談話說: 美國已經派軍隊全面接管台灣的軍事、情報、文化、行政各部門的業務,台中市與蔡假博士的政權,都要由AIT管轄。根據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和1979年生效的美國台灣關係法,包括台灣自治政府及其轄下各縣市在內,當然都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單位。
請正視美國聯邦政府和台灣(自治)政府執行美國憲法和台灣關係法的決心. 請理解長期滯留台灣的假中華民國若不離開台灣, 回歸中國; 很可能引爆第二次美中大戰。以美國超強的軍事武力,不到一個小時中國就被美國打敗占領了! 拙稿「中華民國民選總統不可以代表台灣」一文,請刊登;以匡正民眾視聽,略盡新聞媒體傳播正知正,為民眾建立正確觀念的責任。
臺灣自治政府 蔡吉源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