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治政府致各級管理單位及其員工均應遵守臺灣政府行政執行令與流亡政府劃清界線免涉戰爭罪嫌 - 行政執行令
【文字檔】
發文單位: 台灣(自治)政府 總部
發文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1號 04-8797783(O)
發文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公文編號:TG-LGM-CPO-LPO-LCJ-LACJ-FS-NPA-LRB-112323-#001
收文單位:臺灣自治政府 轄下 民選的各縣市縣市長及員工、任命的警察局局長及員工、各地方及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及員工、各地方及高等法院法官及員工、各地方及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員工、各地方林務分局員工,各地方國有財產分署員工,各地方河川局員工。
收文地址: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警察局、各地方及高等檢察署、各地方及高等法院、各地方及高等行政法院、各地方林務分局、各地方國有財產分署、各地方河川局之座落地址。
副本抄送:
- 美國國務院。
- 美國駐台大使館 (AIT)。
- 美國第七艦隊 橫須賀總部。
- 中華民國治理當局 局長 蔡英文
機密等級: 無。
主旨:
臺灣自治政府 轄下 民選的各縣市縣市長及員工、任命的警察局局長及員工、各地方及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及員工、各地方及高等法院法官及員工、各地方及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員工、各地方林務分局員工、各地方國有財產分署員工與各地方河川局員工,務必與非法滯留台灣的中國流亡難民政府劃清界線,遵守台灣政府行政執行令,進行行政管理。否則,若違犯戰爭罪嫌或違反戰爭法,必送交台灣政府轉型正義法庭,判處死刑或監禁。
說明
- 本府分別於2018年、2022年兩次九合一地方選舉後,邀請各縣市長當選人(2019/2023)暨 議會議長(2023)( TG-20縣市首長-032023-#001) 親臨台灣(自治)政府二水總部報到參加會議,無一出席。也以TG-DOJ-ROC(法務人員)-101922-#001公文書,要求台灣自治政府所屬20縣市縣市長 暨 台灣自治政府所屬20縣市警察局及其各地分局主管,務必在辦公大樓前,升起美國國旗與美國軍事政府台灣占領旗。均遭抗拒,置諸不理,實為不智。
- 台灣自治政府自2015年10月19日被美國白宮及國會承認為台灣地區唯一合法的自治政府,目前正由AIT督導臺灣自治政府的行政管理及訴訟案件;在臺灣各區域的地方及高等檢察署、地方及高等法院、地方及高等行政法院等單位,在審理民刑訴訟案件時,必須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憲法和國際法理為之。流亡到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台各級法院,不得非法施行假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各項法律於民刑案件的審判。違反此一規範者及其相關人員,將來應依國際法和美國憲法,或台灣基本法及台灣自治政府臨時刑法,懲處之。
- 拒絕遵守台灣自治政府此一命令者,在完成移轉假中華民國政權給台灣自治政府後,應立即予以免職,甚至以叛國罪嫌 (死刑、無期徒刑或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予以起訴;再根據2009年4月7日,第一次控美案的判決主文所述之本土台灣人都是美國國民非公民 (nationals non-citizen ) ,以及美國台灣關係法第四條: 美國法律適用於台灣之規定,呈請美國第七艦隊軍事法庭,或送台灣自治政府轉型正義法庭判決定罪。
- 請各單位務必將此一行政執行令公告周知各單位所有的員工。湮滅公文、故意隱匿、或拒絕公告,被台灣自治政府查獲者,定將移送法辦。輕者罰以鞭刑,重者罰以徒刑,絕不寬貸。
此致 臺灣自治政府 轄下 民選的各縣市縣市長及員工、任命的警察局局長及員工、各地方及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及員工、各地方及高等法院法官及員工、各地方及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員工、各地方林務分局員工、各地方國有財產分署員工與各地方河川局員工。
台灣自治政府 第一屆 (2020-2024) 臨時國會 票選 臨時總統 蔡吉源
2023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自治政府致各級管理單位及其員工均應遵守臺灣政府行政執行令與流亡政府劃清界線免涉戰爭罪嫌 - 行政執行令
【影像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