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治政府小額捐款募款辦法 2023年2月19日
宗旨:
根據臺灣(自治)政府在美國登記在案之福爾摩沙人聯合基金會募款條例的宗旨及其第四條之精神,針對臺灣境內基層民眾募集小額捐款 ( small amount donation) 期能聚眾人之力,推動國際法理啟蒙的教育及基層組織發展的工作,以解除中華臺北流亡政府在臺灣剝削霸凌的殖民體制,在建立臺灣自治政府體制,進行全面改革後; 舉辦公民自決,決定如何建國。
說明:
1. 捐款人必須認清: 支持臺灣(自治)政府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3條的精神,驅逐非法中華臺北滯留在臺灣的治理當局,是捐款人的本意。捐款人認知臺灣(自治)政府是一個非營利組織 (NPO; Non-Profit Organization),是一個公益團體(Organization for Public Interests),也是一個非暴力革命團體 (NVRG; Non-Violent Revolution Group)。所以,任何捐款人不得要求返還個人小額捐款、不得要求個人未來在政治上或經濟上任何大大小小的利益或回饋。
2. 推動小額募款的目的,在懇請社會大眾,能普遍覺醒,積極關心臺灣在國際法理上的地位和前途,進而協助臺灣自治政府,在各地方加強基層組織的發展與建制。小額捐款,最高限額新臺幣一萬元以下。小額捐款不在個人捐款多或少;百元不嫌少,千元不嫌多;既然聚沙可以成塔,當然聚眾就能建國!
3. 凡有收到捐款人捐款新臺幣壹百元以上時,不論額度多少,財務工作人員應將捐款日期、捐款人姓名、電話、地址,及LINE ID登記在冊以供聯絡,並在現場發給捐款人不得要求返還捐款之感謝狀,以資紀念。捐款人自行將捐款投入捐款箱者,不在此限。捐款箱打開及捐款金額之計算,由財務長指派人員三人點收簽名,以徵公信。
4. 本辦法草案應送臺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2023年2月19日的月例會審查備案。執行上若有滯礙難行之處應及時修正改進之。
財務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國樑 2023年2月7日
附: 福爾摩沙人聯合基金會募款條例第四條條文:
本基金會將提供美國免稅稅則號碼501C3, 作為捐款抵稅用途。
本稅則號碼501C3的原則,適用於臺灣 (自治) 政府全面接掌行政管轄權後,管轄範圍內之所得稅抵稅或退稅之用。新臺幣一萬元及其以下之小額捐款,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本基金會與捐款人為單純捐款與受款關係,捐款人不得要求包含任何政治目的,商業企圖,或任何對價交換關係。捐款人對外之所有商業行為,或個人隱私、生活細節,本基金會不對外做任何媒體、照片、圖片、文字,或任何背景之保證與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