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治)政府各縣市臨時政府和臨時議會組織辦法 2023年9月5日
主旨:
為健全組織發展,促進基層參與率,加強啟蒙教育工作,完善基層組織架構,特制定本組織辦法草案。
說明:
完善的組織發展,必須有金字塔型的底部做為基礎的基層組織,縣市議會和縣市政府。臺灣(自治)政府成立十年以來,為避免和台共第五縱隊正面衝突,致力於對美國、日本和聯合國在外交上的突破,以至於長期疏忽各縣市政府與縣市議會的經營。現在,美國已經縮編中華民國;從來沒有拒絕我們對聯合國秘書處要求的聯合國,肯定台灣政府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也以台灣為名,將台灣列入尚未有合法政府執政地區的國家之一。所以,此時此刻,加緊總織發展,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辦法:

  1. 臺灣(自治)政府轄下各縣市允宜優先任命至少一個縣市臨時政府政務首長和內定一位縣市臨時議會議長。
  2. 請被任命的縣市政務首長和內定的縣市議會議長,應積極網羅品德高尚、頭腦清楚的人才依其個人興趣和時間多寡,加入各該縣市的行政團隊或議會團隊。
  3. 各該縣市的行政團隊或議會團隊,若人數足夠多,可以一分為二;否,則二合為一;成立群組,或定期召集開會,或定期召開視訊會議;或邀請中央參加,或參加中央的聚會,期能交叉交流,交換研究法理,或研究政治議題所觀察到的心得,以廣結善緣!
  4. 各縣市臨時議會應該積極準備,在中華民國被美國軍事政府驅逐出境後,立即召集臨時議會開議,票選臨時國會議員,組織臨時國會。
  5. 根據2020年第一屆臨時國會議員選舉辦法,各縣市臨時議會至少應有三十個議員。得選出臨時議會議長和副議長各一名與臨時國會議員三名。候補臨時國會議員一至二名。各縣市臨時議會議長和副議長都同時列名為臨時國會議員。
  6. 本辦法應送臨時國會審議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