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治)政府組織管理辦法 2023年8月27日
主旨:
現階段為解決當前臺灣(自治)政府組織發展的瓶頸,拓展人力資源,提高行政績效,落實台灣基本法之執行,廢除2013年6月30日美國台灣政府(TGUSA)決策委員會制定之台灣政府組織法,草擬本管理辦法,做為臺灣(自治)政府發展組織、健全組織的張本。
說明:
- 臺灣(自治)政府成立十年來,內外煎熬;內有第五縱隊臥底份子分化破壞,外有兩岸兩中三黨聯手封殺抵制!前五年,有十次大分裂,一萬同志分化殆盡,後五年又六次大分裂,基層組織全面瓦解!許多同志沒有中心價值觀,意志薄弱,人云亦云,不斷發生小分裂。以致人事不安定,政策難能貫徹始終。
- 為發展基層組織,徵集基層人力資源,應大力推廣公民身份證 (TGID) 之申請案件,並簡化人事管理規則。
- 為達成上述目標,以仲裁委員會所訂立的紀律規章做為組織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除此以外, 凡是沒有成文規定者,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規範者,應配合社會環境,尊重個人權利,彈性處理,以符合台灣自治政府基本法和美國憲法的精神。
辦法:
- 凡是申請台灣自治政府公民身份證的個人,必須依規定繳交申請製作費用, 一百元或五百元;日治時期,個人、或父母、或祖父母、或曾祖父母的毛筆字手抄本戶籍謄本;並填列<台灣自治政府公民身分證申請表>內的各欄個人相關的基本資料。諸如:="" 姓名、生日、國民身份證(id)字號、電話、住址、學歷、簡歷,自傳、黏貼照片,及國民身份證影本。
- 凡是參加台灣自治政府組織的個人,必須填列<個人基本資料表>內的各欄個人相關的基本資料。諸如: 姓名、生日、身份證(ID)字號、電話、住址、學歷、經歷、黏貼照片等等。
- 只申請台灣自治政府公民身份證的個人,不填列<個人基本資料表>參加台灣自治政府組織的個人,即為「普通公民」。
既申請台灣自治政府公民身份證,又填列<個人基本資料表>參加台灣自治政府組織的個人,即為「榮譽公民」。 - 凡是「榮譽公民」,在接受台灣自治政府法理建國學院義務的教育訓練,參加定期視訊會議,負責對一般市民宣揚法理和啟蒙教育工作後,應視個人意願和組織發展的需求,分派職務,擔任各級政府行政工作或議會組織的議員。為健全台灣自治政府組織架構,儲備人力資源,和未來接掌台灣澎湖行政管轄權作好準備。
- 「榮譽公民」在台灣自治政府接掌台灣澎湖行政管轄權後,視財源盈虧而定,除一份養老金外,得享有「普通公民」最多兩倍社會福利津貼的回饋。
- 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若有窒礙難行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