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0日臺灣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手冊 HANDBOOK
The 7th Sittings, (2020-2022) Provisional Congress, Taiwan Government
2022年3月20日
敬請台灣全體同胞覺醒!支持臺灣政府自治建國!
臺灣政府基本立場有三點:
第一,中華民國不是臺灣住民的國家,臺灣政府要根據臺灣關係法,取代非法滯留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治理當局;落實轉型正義,肅清貪瀆,改革秕政,建設美麗島。
第二,臺灣政府要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3條,先自治,師法明治維新,脫亞入歐,以臺灣之名加入聯合國;再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6條及77條,舉辦公民自決投票,決定要獨立建國?要維持自治?要加入美國聯邦?或與日、韓組織邦聯?
第三,臺灣政府要與統一後的中國邦交正常化,平起平坐,經貿往來,共存共榮。
開會時間: 2022年3月20日(星期六) 10:00-12:00; 13:00-16:00。
會議地點: 53044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1號。
會議手冊目錄(Table of Contents)
開會通知 (Notice of Meeting)暨邀請函(Letter of Invitation) 1
會議程序 (Meeting Agenda) 2
壹、臨時國會議員報到:09:30〜10:00 3
貳、大會開始 主持人就位 開幕祈禱:10:00〜10:05 3
參、主席就位議長蔡國龍致歡迎詞: 10:05〜10:15 3
肆、臨時總統蔡吉源報告: 10:15〜10:30 3
伍、大會報告事項(Report Matters):10:30〜10:40 3
陸、 備查案: 10:40-11:00 (請准予備查) 3
1. 萬里長征百人百日宣傳規劃草案 呈請臨時國會准予備查。 4
2. 擬聘請何瑞元 (Richard Hartzell) 為總統府國際法法理顧問。 5
柒、提案討論 6
提案1 : 提案者 內政委員會 6
提案2 : 提案者 司法委員會 6
提案3 : 提案者 教育文化委員會 7
提案4: 提案者社會安全委員會 8
捌、 臨時動議: 8
玖、總結(Concluding Remarks):16:30~16:40 8
拾、祝禱、散會(Au Revoir!):16:40 ~17:00 8
附錄: 9
附錄一: TG與UN互動情形(2016-2022 9
附錄二: 重建社會新秩序、新價值,刻不容緩! 12
附錄三: 從台積電求才談教育改革 14
附錄四: 日內瓦第四公約 (4th Geneva Convention; 1949.8.12)保護被佔領地原住民族的優惠項目: 15
附錄五: 臺灣政府府 組織架構: 16
1. 立法部門: 臨時國會: 17
2. 司法部門: 仲裁委員會及其他單位 17
3. 行政部門: 總統府 17
4. 各縣市縣市長及縣市議會 17
5. 台灣政府各地辦公室: 18
開會通知 (Notice of Meeting)暨邀請函(Letter of Invitation)
2022年3月20日臺灣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第七次會議
The 7th Sittings of 2020-2022 Provisional Congress, Taiwan Government
會議日期: 2022年3月20日(星期六)下午10:00-16:00。正午休息一小時。
會議地點: 53044彰化縣二水鄉上豐村松柏巷13-1號。
出席者: (每人餐費新臺幣500元)
(一) TG20縣市票選國會議員暨遴選國會議員。
(二) TG中央內閣人員暨TG20縣市政務首長。
(三) TG各縣市議會議員(國會議員)及支持臺灣政府的台灣公民同心。
(四) 其他接受正式函件邀請之貴賓。
與會者應注意事項: 請勿提出與各項改革政策無關之議案。
臺灣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第七次會議邀請函
各位貴賓、各位議員、臨時總統,各位政務人員、及各位縣市議員;
大家好!歡迎大家踴躍參加台灣(自治)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第七次會議!
從去(2020)年9月5日至今,一年七個月裡,包括今天,我們台灣(自治)政府除了召開七次會議以外還密集訓練臨時國會20個委員會委員,讓每一個幹部都有有進步!也都有收穫滿滿的喜悅!感謝大家的配合,讓台灣政府得以健全成長快速發展。
以現在的國際形勢觀之,我們要解除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殖民體制,實現台灣自治的第一個目標,其關鍵力量來自美國的支持和本土台灣同胞普遍的覺醒!應該與中國文攻武嚇的因素無關!因為,中國的文攻武嚇對中華民國具有針對性的性質。若從共產黨的唯物辯證法來看,兩岸兩中的關係: 明的是軍機軍艦來台騷擾(正),暗的是暗渡陳昌互通款曲(反),要的是矛盾統一台澎金馬(合)!本土台灣同胞若仍昧於國、共、民三黨聯手所要的假台獨和真華獨,拒絕覺醒,台灣(自治)政府的幹部同心和支持者,一定要繼續為了台灣自治建國千秋大業不惜與之割袍斷義!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舊金山和約,2022年1月25日 美國國會直接立法為台灣正名。其法案名稱為:2022 America COMPETES Act,在第30209部分的a3提及: It is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refer Taiwan as Taiwan, Not Taipei, or Chinese Taipei. 漢文文義: 【那是美國的政策,稱呼台灣為台灣,不是台北,不是中華台北】。美國國會為台灣正名,台灣就是台灣,直接打臉蔡英文的中華民國是台灣,中華民國台灣。流亡中華民國政權勢必要離開台灣,回去它自己的領土,金門、馬祖、與平潭島。
美國在名目上已經為台灣解除ROC殖民體制,也已經協助台灣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美國當然也要積極協助台灣(自治)政府完成接掌政權後的建制。至於將來本土台灣人要不要公民自決加入聯邦?要不要和日本組織邦聯?要不要獨立建國?或繼續維持美國軍事占領下的高度自治?就留待我們的後代子孫,在尊重美國決策方面的意見之後,再決定之。
今(2022)年度台灣(自治)政府行政部門就要展開全新的減半徵收地方稅之行政措施。請讓您的腳步,緊跟著臺灣政府的進度,做好突破現狀的準備。相信大家同心協力,做好收稅的工作。我們一定能夠脫穎而出,儘快接掌台灣澎湖行政管轄權,完成全面改革工作,把台灣建設成美麗的福爾摩沙!謝謝各位!
臺灣政府臨時國會 議 長 蔡國龍
副議長 陳昭智、陳國樑 敬邀
2021年3月20日
壹、 簽名報到、繳交餐費 (五百元) : 09:00-10:00
貳、 大會開始 主持人就位 (游佳涔) : 10:00-10:10
請 教會長老 帶領大家 向上帝祈禱。
參、公民身分證收件及發件: : 10:10-10:40
肆、議長宣讀開會程序: 10:40-10:50
1. 報告參加人數,請大家關好手機。
2、說明肅清非與會人員的必要性。
3、宣讀本次會議重要問題討論。
4、提案討論及修改議案內容再進行三讀後,列入紀錄。
5. 議長蔡國龍致歡迎詞 (Keynote Speech): 10:50-11:10
大家好!歡迎大家踴躍參加台灣(自治)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第七次會議!
從去(2020)年9月5日至今,一年七個月裡,包括今天,我們台灣(自治)政府除了召開七次會議以外還密集訓練臨時國會20個委員會委員,讓每一個幹部都有有進步!也都有收穫滿滿的喜悅!感謝大家的配合,讓台灣政府得以健全成長快速發展。
以現在的國際形勢觀之,我們要解除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殖民體制,實現台灣自治的第一個目標,其關鍵力量來自美國的支持和本土台灣同胞普遍的覺醒!應該與中國文攻武嚇的因素無關!因為,中國的文攻武嚇對中華民國具有針對性的性質。若從共產黨的唯物辯證法來看,兩岸兩中的關係: 明的是軍機軍艦來台騷擾(正),暗的是暗渡陳昌互通款曲(反),要的是矛盾統一台澎金馬(合)!本土台灣同胞若仍昧於國、共、民三黨聯手所要的假台獨和真華獨,拒絕覺醒,台灣(自治)政府的幹部同心和支持者,一定要繼續為了台灣自治建國千秋大業不惜與之割袍斷義!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舊金山和約,2022年1月25日 美國國會直接立法為台灣正名。其法案名稱為:2022 America COMPETES Act,在第30209部分的a3提及: It is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refer Taiwan as Taiwan, Not Taipei, or Chinese Taipei. 漢文文義: 【那是美國的政策,稱呼台灣為台灣,不是台北,不是中華台北】。美國國會為台灣正名,台灣就是台灣,直接打臉蔡英文的中華民國是台灣,中華民國台灣。流亡中華民國政權勢必要離開台灣,回去它自己的領土,金門、馬祖、與平潭島。
美國在名目上已經為台灣解除ROC殖民體制,也已經協助台灣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美國當然也要積極協助台灣(自治)政府完成接掌政權後的建制。至於將來本土台灣人要不要公民自決加入聯邦?要不要和日本組織邦聯?要不要獨立建國?或繼續維持美國軍事占領下的高度自治?就留待我們的後代子孫,在尊重美國決策方面的意見之後,再決定之。
今(2022)年度台灣(自治)政府行政部門就要展開全新的減半徵收地方稅之行政措施。請讓您的腳步,緊跟著臺灣政府的進度,做好突破現狀的準備。相信大家同心協力,做好收稅的工作。我們一定能夠脫穎而出,儘快接掌台灣澎湖行政管轄權,完成全面改革工作,把台灣建設成美麗的福爾摩沙!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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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臨時總統 蔡吉源 施政報告(National Report): 11:10-11:45
各位貴賓,,各位國會議員、各位政務首長、各位幹部同心,大家好!
大家好!歡迎大家踴躍參加台灣(自治)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第七次會議。
非常感謝大家配合台灣(自治)政府的進度,我們今天才得以順利召開第一屆臨時國會第七次會議!希望大家繼續努力!讓台灣(自治)政府繼續壯大,才能早日完成驅逐中華民國,全面執政,和全面改革的目標!
3月2日至3月5日 ,美國前國務卿Mike Pompeo來台灣訪問,在公開演講時說的與2020年9月16日美國駐聯合國大使Craft 對中華民國駐紐約代表李光章說的話完全一樣。Pompeo說: 美國應該儘快與中華民國台灣 (ROC(Taiwan)) 建立邦交。他又說, 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隱含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否則,不會說承認中華民國臺灣,不會影響日後臺灣的自治與建國 !
3月初至月中,總部非常忙碌。
首先,為了擴大對各地方基層的影響力,我們在內部募款徵求義工,寄出給全國各地村里長大約八千封的信件!
其次,我們實在無法再容許台灣同胞繼續被國民黨和民進黨聯手詐騙、奴役和剝削了!我們迫切需要啟發所有本土臺灣同胞群起覺醒!大家跳出來聲討不義的外來政權!為此,我們在經費籌措非常困難的情況下,規劃萬里長征【百人百日文宣】活動(請詳備查案一),也要切切實實加以執行,才能達成預期的效果!希望大家針對回饋方案,詳為討論,踴躍支持,踴躍捐助!
接下去,4月1日開始,我們要對台灣公民減半徵收汽機車牌照稅。也準備根據國際法法理對中華民國非法統治一案提起訴訟。
希望我們台灣政府各級幹部都能夠踴躍支持總部規劃的方案。大家群策群力,才能眾志成城!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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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午餐時間: 11:50-12:45
陸、備查案 (Files for Reference): 12:50-15:20
案一: 萬里長征百人百日宣傳規劃草案 呈請臨時國會准予備查。臺灣政府總統府人事處 2022年2月15日
主旨:
台灣政府大致已經完成解殖自治的準備工作了,但是九成以上的台灣住民都還在洗腦詐騙教育下昏睡。現階段有必要舉辦宣傳活動,大力推動啟蒙教育工作,已順利接掌台灣澎湖之行政管轄權。
說明:
法理文宣活動要分兩階段進行:
一、預備階段: 請20縣市首長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1、請TG各縣市首長查明各縣市所屬以下各鄕鎮市區村里名稱及鄕鎮市區村里長的姓名、地址。列印供寄出相關文件。
2、以TG各縣市首長名義,發文各所屬單位,告知本土台灣人之申請本土台灣人身分證明者,台灣政府將對其實施減半徵收各縣市房屋稅、地價稅、汽機車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說之優惠稅制。
3、發文內容統一由中央列稿印製,由各首長包裝寄出。
4、本案件即日起開始運作,截至3月20日止,務必全部寄出。
5、TG各縣市首長含代理首長可以找2-3位助理協助完成任務。
二、行動階段: 請全體幹部同心發揮團隊精神全力支持。
<百人百日之戰>
規劃內容,請大家討論修改
1、廣告車深入基層,告知民眾: 臺灣政府是本土臺灣人的政府,開始行使行政權力,本土台灣人稅金減半徵收活動。
2、20縣市準備至少2輛台廣告車:
a. 廣告車來源:由 T G人員自動捐助參與活動,或由具有台灣民族意識之臺灣公民參與。
b. 捐車方式: 捐車人可分時日工作,不須捐滿100天,可視個人用車情況調整。
c. 油價補貼: 每公里新台幣3元。
d. 意外保險: 每次出勤除了汽車強制險外,每人增加投保意外險100萬保障。
e. 汽車故障: 視故障情況全部或部分由中央支付。
F. 捐車者,接掌政權後,是否予其車輛優惠補助?(討論)
例如:
3、百日之戰:路線和人員規劃統一由中央制定表格。(討論)
4、廣告內容、用詞、喇叭、安裝等統一制定。(討論)
5、薪資分二部份計算
一、工資:
日/1500,算天數/月領。
二、回饋辦法:
日/1500,活動結束後,算天數總結,掌權後以2-3倍支付。
例:(倍數不宜太高以免有圖利自己人之批評)
1500元x2倍x20台車x100天=6,000,000元
1500元x3倍x20台車x100天=9,000,000元
三、經費籌措:
募款說明:
a. 募款對相:需本土臺灣人,台灣政府公民。
b. 捐助金額:限每人1萬元以上至50萬以下。
c. 回饋辦法 : TG執掌政權後,視財源營須以(1.1-1.5)倍奉還。(討論)
d. 本案回饋辦法應送臨時國會第七次會議備查。
討論:
決議:
案二: 擬聘請何瑞元 (Richard Hartzell) 為總統府國際法法理及美台關係顧問,呈請備查。
主旨:
何瑞元 (Richard Hartzell) 先生是本土台灣人的美國女婿,在台灣居住40餘年,是國際法法理的啟蒙者,也是美台關係專家。台灣政府需要像何瑞元這樣的人,來協助臺灣政府完成解殖自治的目標。
說明:
1. 何瑞元先生自1999年起,透過在美國之親友蒐集廣泛的解密的資訊,開始研究台灣國際地位。五年後發表一篇石破天驚的論文: Richard W. Hartzell(2004),” Understanding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s Disposition of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Harvard Asia Quarterly, Fall, PP.1-12, Ma, USA. 明白指出舊金山和約處置台灣國際地位的真相。繼而在2005年9月20日在Washington Post刊登 “Our Inquiry to the US Government -What are you doing?” 長文,痛責美國聯邦政府對台灣人權保障的責任與義務。
2. 2021年何瑞元的新主張:【中國在台灣的治理當局沒有自衛權與徵兵權】 美國應負起防衛台灣的全部責任.。何瑞元的新理論: 台灣是 "美國的準托管地".,我們希望何先生能積極支持臺灣政府向美國政府推銷他的新理論與新主張,
3. 如上所陳,台灣政府應該邀請何瑞元出任顧問之職,讓他可以發揮其長才,為台灣發聲貢獻所學。
討論:
決議:
柒、提案討論 (Proposal Discussion):15:00 ~16:00 (連署人至少三人)
提案人: 台灣政府 內政委員會
主旨:
自日治時期至1994年,村里長為榮譽職 (無給職)。陳水扁出任台北市長後,開始每一個月發放台北市所有里長的薪資。宋楚瑜省主席跟著編列預算對全省村里長發放月薪。此舉嚴重壓縮地方建設支出,將來台灣政府接掌政權後,應如何改革才合理?
說明:
- 自1950年開放地方選舉後,村里長變成國民黨歷次各類選舉發放走路工(買票錢)最搶手的樁腳。民進黨為了勝選,發給月薪,反而變成拖垮地方財政的原因之一,應予檢討改進。
- 將來應否恢復村里長榮譽職任用制度,僅只發給開會之車馬費,就基層社區遴選年高德劭人格高尚足為社區住民信賴之公民擔任之?
討論:
決議:
提案二:
提案人: 台灣政府 司法委員會
主旨: 公務員貪污唯一死刑。公務員以任何形式得取非法利益,唯一死刑。本法追訴期無限。
說明:
- 台灣澎湖自從中國流亡組織非法佔領之後至今,帶來惡劣的中國文化,貪污問題嚴重。大官大貪,小官跟著貪。甚至公開要求回扣,或以其他名義追加預算、款項進入私囊。嚴重影響台灣經濟社會安定。
- 公共支出預算的非法流向,承包商普遍偷工減料,工程品質窳劣,導致基層民眾未能享有高稅捐負擔者應有的生活品質。總體經濟雖有成長,但是,民眾薪資水準不見增加,追查原因貪污是造成所得分配極度不平均的主因之一。
- 如果沒有貪污,曾有保守的估計: 台灣每年至少可以減少約2/3的國家預算。也就是說,用1/3的費用就可以達到原來建設的水準。換算下來每個人一年可以一個月多出至少四萬元的收入。因此,台灣政府執政後應該對貪污實施最嚴格的處分,創造廉能的政治和公平的經濟分配。
- 刑罰內容:
- 涉嫌貪污者,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一律查封,限制出境,涉嫌者羈押進行調查,停止對外通訊。所有金錢交易不動產,三等親之內 均進行財產調查及金錢往來。涉嫌人如已不在人世,追查三等親之內財產款項。國家進行追討。財產一律沒收充公,作為賠償歸還人民,支付司法行政費用。
- 如涉嫌多項案件者,所有案件獨立審理。
- 審理期間停止所有職權。判刑定讞者,免除所有公民營事業職務。以及國家社會享有之福利及權利。二或三等親之內也不得擔任所有公職。不得享有國家給予之福利與權利。
d. 任何私營單位參與政府工程承包者,視同公務人員懲處。
e. 所有參與公共事務之民間公司團體組織或官股公司團體組織之人員,如經查獲貪污,刑罰視同公務機關。
f. 一般民間工程事務亦可申請政府監護審查。
g. 所有涉嫌公民營單位公司行號組織法定負責人,實際負責人,股東財產一律列管追查。
h. 凡涉貪污罪者, 其二代或三代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公務員或任何擁有官股組織團體法人職務。不得享有國家給予之任何權利與福利。
i. 相關業務範圍內所有人員,知情不報者,視同貪污所得利益者。貪污罪涉嫌者定義包含:知情不報,所涉及會計 財務 總務 相關業務者。貪污涉嫌者可轉為汙點證人。
註:
制定污點證人保護法
參照汙點證人保護法。例如:汙點證人舉證貪污可免死刑。
其他罰則等同貪污罪。三十年徒刑不得假釋。刑期之費用由證人自付。
但依協助辦案程度,依照情節輕重,衡量對社會影響程度後,國家可與減免刑責。
j. 涉貪污罪者家屬之清白者,可從事非公職之一般工作。
討論;
決議:
提案三:
提案人: 台灣政府 教育文化委員會
主旨: 臺灣政府既然是台灣唯一合法的自治政府,為台灣未來前途應該全面去中國化。
說明:
- 1945年10月,ROC來台接受(accept, not receive)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之投降。1949年10月,內戰戰敗逃亡到臺灣為ROC government- in-exile 之流亡政府組織。從來台受降變暫時占領,再從流亡在變成非法占領,前後長達73年(1950-2022)。然而,依據日內瓦公約第47條,軍事占領方不得改變當地的語言風俗習慣及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兩蔣時代 (1945-1988),ROC利用白色恐怖高壓統治,卯足全力違反軍事占領法,想盡辦法將臺灣全面中國化!以致台灣民族文化無以附麗,民族精神渙散!
- 我們在取得行政高權前之現階段應該對ROC之違法亂紀之施政提告到美國國防部軍事法庭和海牙國際刑事法庭;
- 將來台灣政府執政後,應責成各級學校實施去華語教育運動,加強臺灣民族本土歷史語言與地理各個領域的教育,重新建立臺灣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
討論:
決議:
提案四:
提案人: 台灣政府 社會安全委員會
主旨: 喝酒駕駛應屬刑事案件。
說明:
- 每一年台灣因為酒駕造成的傷亡人數超過八千人 (死亡率約為4%) 以上。造成有形無形的損害無法用金錢估計。
- 但犯罪行為承擔過度輕微,常常以金錢賠償解決。犯罪者不必承擔傷害或是殺人罪,結案之後可以繼續駕駛。已經造成許多家庭無辜受害破碎的傷害與社會成本。
- 為追求行車與路人安全,應將喝酒駕駛提升為刑事法,為公訴罪。
- 刑罰內容: 依照駕駛酒測數值如果超標當場汽車扣押,汽車屬刑事案件證物,不得領回或拍賣,結案後六個月之內銷毀。同行人員亦屬共犯,一個月監禁,禁閉期間費用自付。一日5000元。
- 如造成人員受傷,歸屬殺人未遂罪。犯罪者名下財產全數查封沒收,以進行受害人以及因車禍引起之所有賠償事宜。受害者賠償為第一優先。禁閉二年。
- 喝酒駕駛犯罪者同車人員如有受傷或死亡,不在賠償範圍之內。如造成死亡,屬蓄意殺人罪。犯罪者名下財產全數查封,進行賠償,財產沒收進行受害人賠償。禁閉十年。費用自付。
- 無論造成傷害或是死亡,禁閉期間每週至少十小時至殯儀館工作,協助正職工作人員。屬於無給職。犯罪人服刑期滿,不得領有任何機動車執照。
- 所有犯罪人在服滿刑期或是賠償完畢之前,限制出境。
本法可追溯至2013.04.25日起算。
捌、臨時動議
玖、總結 (Concluding Remarks):16:40~16:50
蔡議長主持: 蔡國龍: 總結
拾、祝禱、散會(Au Revoir!):16:50 ~17:00
大會主席 蔡國龍祝禱後,宣布散會!
TG與UN互動情形(2016-2022):
- 2013年4月25日TG 於美京華府NPC召開國際記者會(International Press Conference)公開宣布成立。5月底6月初即將國際記者會錄影錄音DVD寄達UN各會員國駐UN代表辦公室及秘書處備案。
- 2013年7月20日TG駐美代表Te Lin,對美國國務院提出TG合法化申請案。
- 2013年8月20日國務院提出之TG合法化申請案經Obama總統簽署,逕送參議院。
- 參議院派員到台灣了解TG運作情況後,於2015年8月將Obama簽署送達之TG合法化申請案排入10月份參議院院會議程審議。
- Obama總統隨即請長山先生代表白宮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表示全力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意願。潘基文隨即組成臺灣加入聯合國審查委員會召開會議. 北京立即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為由,提出反對意見。聯合國秘書處乃發文給中國,限期請其提出法律文件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國拖延8個月。未能提出任何文件證明。聯合國乃將台灣列名於會員國名單內。但是,因為台灣同胞尚未從國、民兩黨洗腦詐騙中普遍覺醒,還在支持非法中華民國的總統選舉,以致【台灣自治政府】一直遭到中華台北流亡政府封殺,未能浮出檯面,聯合國秘書處只好將台灣暫時放在尚未成為自治體或主權國地區的準會員名單之內。
- 2020年9月20日TG成立台灣解殖委員會(詳附件A),發第四函給UN要求UN提供協助台灣解殖的工作(詳附件B)。
GT/021922
附件A:
The Meeting Minutes of Taiwan Committee on Decolonization (TCD)
台灣解殖委員會 開會紀錄 2020年9月20日(September 20, 2020)
開會地點: 台灣政府總部(Headquarters of Taiwan Government, Changhua, Taiwan)。
開會時間: 16:00-18:00, 2020年9月20日
參加人員 (Participants): CY Tsai, TW Chang, TR Chen, HH Fong, SJ Hsu, YD Lin, SS Hu, CT You, MK Hong, KL Tsai, Mayau, MH Huang.
提案: (Proposition1): By TW Chang
主旨: 台灣政府應組織解殖委員會向聯合國求助(Organizing TCD to call for helps from UN)。
說明: 根據UN Resolution 1514(XV)解殖法,台灣解殖委員會只要有三個委員以上就可以代表昏睡中的台灣人,去向UN要求協助被殖民的本土台灣人,解除偽中華民國流亡在台灣殖民組織的行政管轄權,讓台灣先自治,後自決建國。
討論 (Discussions):
CY Tsai: 我們完全了解【解殖】對台灣自治建國的重要性。苦於長期被洗腦的台灣同胞都還沒充分覺醒,仍然瘋狂於中華民國的中央選舉,只能在組織發展和啟蒙教育兩方面做最大的努力。加上台灣政府在2013年5月於台中市設立辦公室以來,為防範被中傷、抹黑、破壞.從未對外募款,經費奇缺,人力不足,無法應付各方面的需求。雖有解殖的觀念,迄無積極行動的經驗。幸而三個星期前,從網路閱讀UN1514(XV)解殖決議文,才恍然大悟!
TR Chen: 目前九月五日召開2020臨時國會後,台灣政府組織架構逐漸完善化,人才徵集也比以前好很多。此時加緊向聯合國爭取應該還是很有助益才對。
CY Tsai: 正確! 既然三個人就可以成行,就讓我們儘快組織一個台灣解殖委員會!有沒有人附議?
HH Fong, MH Huang, SJ Hsu, YD Lin, SS Hu, CT You, MK Hong: 附議!
決議 (Resolution):
推派CY Tsai為台灣解殖委員會召集人。
屏東的KL Tsai台北的Mayau和台東的MH Huang三人應邀,擔任台灣解殖委員會委員。
暫時低調作業,機密行事,以防遭遇破壞。待發函給相關單位有回應後,再視組織需求決定作業方針。
18:00散會
附件B:
(4rd lop-UN-#TG-09242020) September 24, 2020
Dear Secretary-General,
Three and half years ago, on April 18, 2017, I sent the third letter of petition to your office. In that letter I enclosed 6 other documents: The Declaration of setting up Taiwan Government on Taiwan Autonomy (in Chinese) to China and the all the members of UN on April 25, 2013; The Declaration of Taiwan Government to ROC and Taiwan people, on July 7, 2014; The Declaration of Taiwan Government to USA on March 3, 2016; The Simple History of Taiwan Government; The Speech of President Pro Tempore o Jack Yang of the Provisional Congress of Taiwan Government at 3rd Conference of Provisional Congress; and The second letter of petition to Secretary General, Mr. Ban Ki-Moon.
Now, three and half years has passed, Taiwan Question became a well-known
Gun-Powder Depot of the world. Because Taiwan is still colonized illegally by Chinese refugees’ armed organization, Chiang Kai-Shek (CKS) Group, called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 by PCA, Hague, Holland in July 2017 and so called ROC in Taiwan. As a leader of non-violent revolutionary organization, I have the duty to ask for helps from you.
Firstly, only if Taiwan has been decolonized then peace in East Asia appears. Taiwan Government (TG) is matter to both USA and UN. Because of endless suppressions from ROC colonizing regime and the Fifth Column of China Communist Party, TG is still a small and weak group but we will make any endeavor to cooperate with you to peacefully treat Taiwan Question.
Secondly, TG has organized “Taiwan Committee on Decolonization” (TCD) on September 20 this year. According to UN Resolution 1541(XV) of 14 December 1960, TCD was set up in order to execute the Clauses of 1514(XV) provided to us. Please read the attached Appendix 1, the first meeting minutes of TCD meeting four days ago.
Thirdly, UN Resolution 1541(XV) of 14 December 1960 is new to me. I did write a book on “Taiwan: Decolonization and Self-Determination” in Chinese in the end of 2019 when I was forced to stay at home because of backbone surgical operation. And, I happened to read a short paper on UN Resolution 1514(XV) (in Chinese) in the end of the last August. It pushed me to make use of Google search engine to find the details in English. As far as you know, all the documents (in Chinese) translated from English by Chinese in Taiwan are rough and incorrect, such as UN Charter, SFPT, and TRA; in order to fraud the people of Taiwan. To Chinese, inhabitants(土著), peoples(民族), and people(人民) are all translated into “人民” to purposely confuse the Taiwan people and to get them into a mess.
Finally, I wish you accept TCD’s application for a legal organization in Taiwan and kindly to communicate with me in personal computer by e-mail. My e-mail address is:
I began to study International Laws and Politics full time in September of 2009. Then I awakened to know that there are wicked tricks to Taiwan played by the wicked Chinese on both sides of Taiwan Strait and it is the root of Taiwan Crisis.
Please note decolonization is a matter of great urgency to Taiwan people right now. Without helps from UN and USA Taiwan decolonization is mission impossible to the secularly brain-washed Taiwan people. Your kindly help will be very appreciated to all the inhabitants of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hanks a lot!
Sincerely Yours,
Gavin Chi-Yuan Tsai
Chairman, Taiwan Committee of Decolonization
Provisional President, Taiwan Government (2016.6.22/2020.6.22 elected by Provisional Congress, Taiwan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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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社會新秩序、新價值,刻不容緩! By PSOS Huang/February 20, 2022
為何日本治理台灣才50年,就讓我們的阿公、阿嬤、我們的父母輩們,甚至50年代出生的人,都非常懷念日治時代的教育,日本精神,以及日治時代的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等諸多可貴的社會價值。
「中華民國」在台灣超過72年,台灣人仍然「幹公堵罵」?這就是很好的例子,執政者能不予以正視嗎?以下只是列舉一些事證,供大家參考。
1. 日本人視誠實如生命。大多數的中國人説謊成性,尤其是政治工作者,把誠實當敝屣!
2. 日本人重視廉恥心為圭臬。大多數的中國人把廉恥心當垃圾!
3. 日本人説謊臉會紅。大多數的中國人説謊振振有詞!還硬掰辯才無礙!
4. 日本人做錯事,嚴重者會切腹自殺(我們不鼓勵自殺)。大多數的中國人總是強詞奪理,硬拗,死都不認錯!
5. 日本人非常守時。大多數的中國人永遠都不會準時!
6. 日本人重然諾,説到就一定做到。大多數的中國人説一套,做的是另外一套!
7. 日本人重視環境衛生,愛乾淨。有很多的中國人隨地大小便,不重視環境衛生!
8. 日本人做事腳踏實地,大多數的中國人都是欺上瞞下,敷衍了事!
9. 日本人講究團隊合作的榮譽和精神。大多數的中國人都突顯個人英雄主義,爭功諉過!
10. 日本人武士愛國精神,名揚國際。大多數的中國人在國內説效忠領導重於國家,只要離開自己國家,就幹聲連連!
日本給全世界最深刻的感受就是兩個字:乾淨!去過所有歐美國家的唐人街,發現日本的唐人街最乾淨,日本不僅僅是大城市的主幹道乾淨,連小街小巷都特別乾淨,在日本,你看不到有人砍樹,他們國內的樹是絕對不能砍的,在日本看不到裸露的土地,全部要嘛是柏油路,要嘛是草地,你在大城市最大的感受就是,空氣中沒有灰塵,連他們的牆面和玻璃都是特別乾淨,汽車雖然很多,但是見不到冒黑煙的車。
為什麼我們會亂扔垃圾,日本人不會?因為我們的眼睛能容忍髒,為什麼我們的眼睛能容忍髒,因為我們的靈魂能容忍髒,乾淨代表一種文化的習慣,一種價值的追求,廣島亞運會,開幕式結束時,全世界的人發現,幾十萬人日本人退場後,體育場裡,居然沒有發現一張丟掉的廢紙!可敬的日本人!
日本人不管是在機場、火車上、公車、地鐵等,都是書不離手,中國人不愛讀書的原因是國民文化素質偏低;從小沒有養成閱讀的良好習慣;"應試教育",讓孩子們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讀課外書;導致好書越來越少。加上無論再高、再顯赫的學歷,花錢買就有,所以、我們的生活"水準"上去了,生活品質卻沒跟上,我們的生活品質上去了,生活"品位" 沒有跟上,中國人幾千年的教育,都是科舉制度,培養太多手無縛雞之力的書生,光會坐而論道,不會起而力行!
以上絕非長它人志氣,滅自己威風之意,純就事實實就事論事,期自我激勵,至盼「中華民國」執政者能作為重建社會新秩序、新價值的借鏡!
當我們時常聽到XX國家能,台灣不能時,做為一個台灣人,深感羞愧。
事實上、我們必須需嚴加拒絕讓尚未成為正式國家的「台灣」承受那麽多不合理的醜聞,加諸在尚未成為一個正式國家的頭上。
事實上、這些都是我們大多數人都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問題。
我們只要稍微回顧中國人剛逃難來台灣時,我們的祖父母輩、父母輩,都非常懷念日本精神(就是日本價值),以及懷念懷念「日本教育」(日本意識),不是嗎?
日本只用短短的50年,就讓我們的父母輩、祖父母輩,懷念不已。而中國人帶給我們、留給我們什麼?有嗎?請大家仔細、冷靜的想一想!
請問:「中華民國」帶給我們是加分?還是減分?值得我們繼續支持嗎?我們不能有其它選項嗎?民主就是「人民作主」,我們有絕對的權力決定我們要的是什麼,不是嗎?
請大家利用年假,冷靜思考一下!這是我們必須冷靜思考,上對我們的祖父母、我們的父母,以及對我們後代子孫作的交待,您同意嗎?謝謝您!
作者簡介:
PSOS Huang台北縣士林鎮出生。1963年到台北市圓山美軍顧問團做擦鞋童。17歲出任美軍顧問團 (PS) 物資補給組主任。當時美軍顧問團物資補給組內都是外省退休軍人在任職。但是那些中國人擔任物資配送主管大多會貪污說謊。小學畢業初一家境十分困苦而輟學的 PSOS Huang,從13歲起就在PS擔任擦鞋童學會一口英語.。1967年就被提拔為物資補給組主任.。一個月薪水超過一萬元新台幣,1967年我大三時擔任家教,一個月四百元,剛好夠填飽肚子而已!學期註冊費一千六百元要靠自己在暑假去擔任築路工人去張羅。當時一斗米 (七公斤/11台斤) 20元。一萬元對大部分台灣人來說,是一筆大錢。13年(1980)後,美華斷交PS關閉, PSOS轉到荷蘭外交部工作多年,才回台北。 我第一次在彰化見到他,大概是1989年冬天。 他從台北到南彰化為彰中校友陳聰結 (文化大學哲學系畢) 參選縣議員站台.。1994年PSOS成為建州派主要推手,1999年他介紹林志昇認識何瑞元,惹出了石破天驚的台灣民政府和台灣(自治)政府。目前PSOS Huang仍然是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David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在台灣最得力的代言人!從PSOS的職業生涯可以思考學歷和實力成不成比例的問題,學歷只是充作信號 (signaling) 的作用,以提供外在的參考而已,有沒有真知灼見,有沒有實力,才是判斷一個人能力高低的重要因素。.
附錄三:
從台積電求才談教育改革
蔡吉源 中央研究院退休人員 台北
February 17, 2022 Forum of Liberty Times and thereafter Taipei Times in English
近日,台積電祭出五百萬年薪求才廣告,指定要政治學類相關博士的商業智能分析師(Business Intelligence Analyst)。應徵者要有政治經濟學、國際政治、或同類法政學科之博士學位者,且要有4年以上的數據分析、數據科學或市場研究經驗和理解力,並對美中兩國政治經濟動態能夠掌握者。
台積電如此器重政治經濟人才,對教育部、各大學、及各大企業主,應該是一記很重的棒喝!不過,台積電可能很難找到他們心目中非常理想的人才。
首先,中華民國填鴨式的及考試領導教學的教育制度、教育內容、和教學方式。都很難產生具有各方面能力的人才;其次,傳統產業之企業主普遍熱衷的是政商勾結,以求從中取利,何須商業智謀人才?高科技產業所在意的是能不斷創新的科技人才和市場需求,何須在意國際政治經濟動態的變化?執是之故,國內企業界對商業智能分析人才的需求等於零!為什麼呢?
長期以來國內的家庭教育要求兒女考高分、學校教育用考試分數定等第、社會教育都避重就輕。甚至撒謊詐騙,所以,很難培育出具各方面知識的通才。其中,尤以國際關係最難掌握。因為,長期政治控制學術與資訊,連所有法學教授都沒有研究過聯合國憲章,舊金山和約,日內瓦公約,臺灣關係法,和美中建交三公報,年青人怎麼會了解美中錯綜複雜關係的未來發展?
所以,除非家長不再要求學童考試一定要考100分;學校教育不再採用標準課綱,不再充斥不實內容以洗腦學子的教學內容;政客不再收買名嘴,做違反事實的政治宣導,媒體也不再隱藏國內外政治活動的內幕與真相。若非如此這般開明,放任學子各取所需,認真累積他的知識和經驗,要如何知道美、中、台、華四角關係縱橫捭闔的來龍去脈?要如何預測美中兩國政治經濟動態?
雖然台灣的博士滿街跑,但是學界很少有既深入理論層次,又對政治運作與經濟政策的影響及效果有實務研究的學者。既然理論和實務兼備的教授有限,又如何能練出各領域都兼備的通才?
然而,台積電此次徵才很可能出現天才型的商業智能分析師。因為只有天才學生,才會漠視家長的要求,唾棄學校的洗腦,拒絕媒體的詐騙,而能從小獨立思考,打破傳統思維;發揮創意,自我鞭策;不受體制框限,一路超越前進;乃至具備多方面知識與能力,而為台積電所發掘。
我們應該期待會有很多這樣優秀的年輕人出現,拒絕制式洗腦教育所加諸於學生的傷害!此一個人普遍覺醒的力量,足以推動另類的教育改革,才能培育更多能夠獨立思考的社會菁英,以應付未來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需求。XXX
附錄四:
日內瓦第四公約 (GC; 4th Geneva Convention; 1949.8.12),保護被佔領地原住民族的優惠項目:
1、第3條: 被佔領地原住民族的住民(inhabitants不是人民),不受非法的管轄及審判。
2、第13條: 被佔領地原住民族住民,不受種族及國籍的歧視。;
3、第47條: 軍事占領方不得剝奪占領地原住民各項權益(生命;財產。即不得對被佔領地住民各項收益課徵苛捐雜稅);不得變更占領地被佔領前的法律與社會制度(包括公共團體和政府組織);佔領國及其佔領軍也不得兼併全部或部分領土建立新國家,
美國軍陸軍野戰手冊
358. 佔領並不移轉主權
基於涉及戰爭事務,軍事佔領給予入侵軍隊在佔領期間執行控制領地的權力。但這並不移轉主權到佔領者手中,只是賦予佔領當局執行某些主權的權利。執行此類權利源自於建制佔領權,以及維持法律與秩序之必要性,這對當地住民和佔領國是不可或缺者。是故交戰佔領國在戰鬥進行中(註:指尚未簽訂和約前)兼併佔領地,或在那裡建立新國家是不合法的。(【GC第47條、本手冊第365段)】 (Article 47 of GC & Par 365 of the Field Manual of the Army, USA)(附件: 英文版)*。
4、第51條:被佔領地原住民族住民不得被強迫服兵役。
5、第54條 佔領地之公務人員與法官如果為了良心原因,拒絕(違法)執行其職務時,佔領國不得改變其地位,或以任何方式施行制裁,或採用任何強迫或歧視措施。
6、第55條:被佔領地原住民族住民免醫療費免費看病。
7、第147條: 上條所述之嚴重破壞公約行為,應系對於受本公約保護之人或財產所犯之任何下列行為:故意殺害,酷刑及不人道待遇,包括生物學實驗,故意使身體及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嚴重傷害;將被保護人非法驅逐出境或移送,或非法禁閉,強迫被保護人在敵國軍隊中服務,或故意剝奪被保護人依本公約規定應享之公允及合法的審訊之權利,以人為質,以及無軍事上之必要而以非法與暴亂之方式對財產之大規模的破壞與徵收。
在臺灣關於被佔領地原住民族,指的是1945年8月15日當日之前就已經住在臺灣島和澎湖群島之高砂族和平埔族的住民及其後代子孫。】
附件:
Part III : Status and treatment of protected persons #Section III : Occupied territories
ARTICLE 47
Protected persons who are in occupied territory shall not be deprived, in any case or in any manner whatsoever, of the benefits of the present Convention by any change introduced, as the result of the occupation of a territory, into the institutions or government of the said territory, nor by any agreement concluded between the authorities of the occupied territories and the Occupying Power, nor by any annexation by the latter of the whole or part of the occupied territory.
http://www.icrc.org/ihl.nsf/WebART/380-600054?OpenDocument】
【佔領不移轉主權
Field Manual of the Army, USA
http://www.globalsecurity.org/military/library/policy/army/fm/
FM-27-10
CHAPTER 6 OCCUPATION
358. Occupation Does Not Transfer Sovereignty
Being an incident of war, military occupation confers upon the invading force the means of exercising control for the period of occupation. It does not transfer the sovereignty to the occupant, but simply the authority or power to exercise some of the rights of sovereignty. The exercise of these rights results from the established power of the occupant and from the necessity of maintaining law and order, indispensable both to the inhabitants and to the occupying force.
It is therefore unlawful for a belligerent occupant to annex occupied territory or to create a new State therein while hostilities are still in progress. (See GC, art. 47; par. 365 herein.)
http://www.globalsecurity.org/military/library/policy/army/fm/27-10/Ch6.htm#s2
台灣政府組織架構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臨時國會:
1. 議長辦公室;2. 國會秘書處; 3. 議事組 (會議廳)。
二、司法部門(Judicial Branch) :
1. 仲裁委員會主席: 林永東。
2. 高等法院: 本院設於臺北市,管轄範圍為臺北、士林、新北、桃園、新竹、宜蘭、基隆等七所地方法院。所轄行政區域,即臺北市及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基隆市等六縣市。
3. 高等法院所屬有四所高等法院分院,各分院及訴訟管轄區域:
- 臺中分院:設於臺中市,管轄範圍為苗栗、臺中、彰化及南投等四所地方法院,所轄行政區域為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臺南分院:設於臺南市,管轄範圍為雲林、嘉義及臺南等三所地方法院,所轄行政區域為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
- 高雄分院:設於高雄市,管轄範圍為高雄、橋頭、屏東、澎湖等四所地方法院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所轄行政區域為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 花蓮分院:設於花蓮市,管轄範圍為花蓮、臺東二所地方法院,所轄行政區域為花蓮縣、臺東縣。
三 行政部門(Executive Branch) : 1. 總統府。2. 顧問室。3. 國家安全委員會(NSC)。
4. 財務委員會財務委員:。5. 秘書處。6. 人事處。7. 總務處。
a.特殊部處: (1) 高砂事務部。 (2) 國際事務部。(3) 駐聯合國代表處。 (4) 駐美代表處:。
b. 一般部會: (1) 內政部: (2) 法務部: (3) 防衛部: (4) 財政部: (5) 商務部:
(6) 教育文化部: (7) 科技部: (8) 農業與環境資源部: (9) 國土交通部: (10) 國土安全部: (11) 衛生醫藥部: (12) 勞工部: (13) 能源部: (14) 公共服務與福利部:
c. 事涉特殊技術9個單位 :
(1) 臺灣銀行 (中央銀行;貨幣政策) : (2) 證券期貨交易委員會: (3) 金融監理委員會: (4) 國際貿易委員會: (5) 電訊傳播委員會: (6) 主計處 (經濟統計、預算籌編、和經濟計畫):
(7) 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屬衛生與公共服務部): (8) 環境保護署 (屬農業與環境資源部): (9)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屬勞工部):
01宜蘭縣:;02基隆市:;03新北市:;04台北市:。
05桃園市:;06新竹縣:;07新竹市:;08苗栗縣:。
09台中市:;10南投縣:;11彰化縣:;12雲林縣:。
13嘉義縣:;14嘉義市:;15台南市:;16高雄市:。
17澎湖縣:;18屏東縣:;19台東市:;20花蓮縣:。
五、台灣政府各地辦公室:
台灣政府總部: 彰化縣二水鄉上風村松柏巷13之一號。04-879-7783
台東辦公室:台東縣太麻里鄉華源村南北坑62之一號。0919759599黃先生
崁頂辦公室:屏東縣崁頂鄉北勢村溝仔底路32之一號。0919123812蔡先生
台北辦公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安街36號2樓。0932906475/02-29911467林先生
宜蘭辦公室:宜蘭縣員山鄉惠好村賢德路二段66巷48號。0932906475李先生
桃園辦公室: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二段453號。0977229413、03-45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