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月例會 2024年4月28日
開會時間: 2024年4月28日上午11:00到下午15:30。
開會地點: 台灣自治政府總部
應出席人數: X人; 實出席人數: X人 (簽名)
程序:
祈禱:
第一、 臨時國會: 會議主席 致歡迎辭:
第二、總統府: 臨時總統 國情報告:國安會秘書長 林永東: 代理秘書長 游家涔: 財務長 陳國樑(南)
第三、備查案
案一: 台灣自治銀行組織辦法草案/台灣自治政府 財政部 部長 蔡吉源/2024年4月24日
主旨:
為避免遭受偽中華民國治理當局,對臺灣公民身分證 (TGID) 持有人非法盜取或任意查扣在其銀行體系內的存款,及其他種種無理刁難,必須建立台灣自治政府自己的金融體制,成立台灣自治銀行,以便存放全面減半課徵各種苛捐雜稅及臺灣公民身分證 (TGID) 持有人的儲蓄。讓本土台灣人得以早日脫離長期被非法剝削的惡運。
說明:
1. 偽中華民國治理當局,利用「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簡稱台灣政府,詐騙本土台灣人說它是合法的台灣人的政府。荒謬的是,很多被迷惑的本土台灣人,也相信假中華民國已經正名為台灣政府了!
2. 偽中華民國治理當局,利用「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簡稱台灣政府,不但,處處封鎖台灣自治政府;而且,針對台灣自治政府核心幹部的行動加以阻撓,並對台灣自治政府所要進行的計劃加以阻擋。游佳涔所有銀行帳戶裡的存款都被扣光,就是鐵一般的事實。
3. 台灣自治政府既然是唯一一個台灣人合法的政府,當然可以合法成立自己的銀行,就像美國方面也支持我們減半課徵稅費一樣。
辦法:
1. 台灣自治銀行是一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只能針對臺灣公民身分證 (TGID) 持有人募集股金,也只能針對臺灣公民身分證 (TGID) 持有人為存放款營業的對象。當然,台灣自治銀行也可以對台灣自治政府辦理存放款業務。
2. 根據美國銀行法,新銀行成立初期資本,最低限額為十萬美元的規定;台灣自治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暫定總資本額為一百萬美元。初期資本以募集十五萬美元為目標 (目前一美元的新台幣匯價為32.59元)。每股面值十美元。原始股東至少要認購一百股,即依美國市場交易慣例,印製一張股票。
3. 台灣自治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股東大會,為本公司最高權力機關。
4. 台灣自治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應在大會時票選九名董事,和三名監事;以組織董事會,由董事會票選董事長;組織監事會,由監事會票選常務監事。
5. 董事和董事長,監事和常務監事,一任三年。連選連任。董事和監事如有出缺,應由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大會票選補充之。
6. 本辦法若有窒礙難行之處,應召開董事監事聯席會議,議決修正方案,報陳股東大會審議後執行之。
7. 本辦法應在台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於本月28日月例會時,提案討論備查。
附件一: 2024年3月31日臺灣自治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臺灣自治銀行管理條例 台灣自治政府 中央銀行 財政部 特許證
(March 8, 2024 By Minister Gavin Tsai,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GUSA)
為避開偽中華民國不義政權干擾,如刻意針對台灣自治政府身份證(TGID)持有人銀行存款全面扣款及任何台灣公民融資之禁止,特案援用Taiwan Government 在美國的Formosa Federal Foundation 存款帳戶內的基金,在台灣政府內部成立臺灣自治銀行。俾供台灣公民在不受假中華民國不義政權管轄下,得在臺灣自治銀行開戶存款並辦理融資貸款。
說明:
1. 台灣自治政府於2015年10月19日,經美國國會審議通過合法化申請案後,立即展開與非法滯留台灣澎湖之不義中華民國偽政府,兩者之間的無縫接軌,接收接管台灣澎湖領土主權和住民的行政管轄權!
2. 奈何,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不義中華民國偽政府,不但,不願意配合國際法理和慣例,和平落幕;反而,變本加厲,不斷透過地方公務機構及銀行體系,出手扣押台灣公民存款,打擊台灣自治政府及其各級幹部的士氣!
3. 為避開偽中華民國不義政權不斷無理的干擾,台灣自治政府只好援用Taiwan Government 在美國的Formosa Federal Foundation 存款帳戶內的基金,在台灣政府內部成立臺灣自治銀行。俾供台灣公民在不受假中華民國不義政權管轄下,得在臺灣自治銀行開戶存款並辦理融資貸款。
辦法:
1. 組織臺灣自治銀行董事會和監事會,選任董事長和常務監事,再由董事長派人出任總經理。
2. 制定臺灣自治銀行特許組織之組織章程,人事規章,會計準則與利息政策。
3. 原則上,關於組織章程,人事規章,及會計準則,應根據美國銀行法法規、人事法規、及美國會計師公會核可之會計準則為之。
4. 至於如何訂定存放款利息,則應視台灣經濟狀況和臺灣自治銀行所面臨的環境做決定。由於總體經濟隨時受到國際政治和國際經濟的影響,而必須至少每三個月做一次檢討,以應付開放經濟的變化。
5. 暫訂利息政策如下: 存款: 活期存款和小額定期定額存款 年息3%。一年期定期存款 年息4.8%。放款: 10萬元以下 6%。國營事業融資額度另議。
6. 本條例實行後若有滯礙難行之處,應經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正。XXX
提案討論: (凡月例會之提案應送正規臨時國會下一次大會討論)
案一: 擬廢除【台灣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組織辦法草案 2020年5月5日
主旨:擬廢除【台灣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組織辦法。
說明:
1. 第一屆任期制臨時國會議員由20縣市成立臨時縣市議會票選出來。再於2020年9月5日就任。
2. 由於有很多故意臥底在組織內部的敵對份子,並無真心奉公守法,反而陽奉陰違,處處藉機分化破壞;另外,各縣市政府及臨時議會,即使領導得人,也因財源匱乏,續航力遞減,組織渙散,因人力和資源不足,重整困難。
3. 各方(含美方)建議: 應該廢除第一屆臨時國會組織辦法。所有臨時國會議員,可以就各地社會秀異份子,擇其認同台灣自治政府,又持有台灣公民身份證之人士,遴選派任。尤其,兩岸中國人和平統一協定應已由四月十日馬習會簽定。必要時可以藉由現有縣市議會之議員擇優遴選派任。
4. 請詳:【台灣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組織辦法2020年5月5日
【第一條:依據
根據台灣政府組織辦法第一條第一項: 【台灣政府總部設於台灣中部地區。在尚未普選國會議員成立國會之前,下設台灣政府台灣公民議會或臨時國會,為台灣政府當前最高民意機構。】台灣政府應設常規運作之臨時國會,以利政務推行。
第二條:組織
由各縣市政務人員找出熟習或支持台灣根據國際法理完成台灣自治建國目標之公民代表至少30人,個別組織各縣市臨時議會。
各縣市分別召開各縣市臨時議會,在30位或更多的議員中,選出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
再由30人或以上的議員中選出 3人或更多人,兼任第一屆臨時國會議員。
各縣市正,副議長兩2人,加上至少推選出來的議員3人,等於5人,代表各縣市住民,兼任臨時國會議員,即代表基層參與中央制訂法令規章的工作。
第三條 任期
第一屆臨時國會議員一任兩年,得因應情勢變遷延任兩年期。
第一屆臨時國會議長一人暨副議長二人,暫由臨時總統提名經決策委員會議決任命之。
但因人才不足致決策委員會尚未組成時,容許臨時總統提名任命之。其餘功能性委員會委員,如紀律委員會委員暨執行委員會委員之任命亦同。
第四條 改選與分院
第一屆臨時國會議員兩年任滿改選成立第二屆臨時國會時,或台灣政府實質接掌行政管轄權後,再依據個人表現,能力,及專長,區分為參議員與眾議員,組織參議院及眾議院。
兩院議長暨副議長之人選,應由各該議院議員票選任命之。
第五條: 遴選臨時國會議員
臨時國會得遴選社會上,各行各業秀異份子或傑出貢獻人才,為臨時國會議員,參與制定台灣政府各項法律、規章、條例的工作。遴選人數,以不超過票選人數的六成為原則
第六條: 為防範內亂及外患,任何要出任臨時國會議員者,必須填寫台灣政府幹部基本資料表,簽署忠誠條款、保密條款、及誓詞 (請詳附件一),才能領取台灣政府第一屆臨時國會議員當選證書,成為願意為台灣政府追求台灣自治建國歷史使命而努力的優秀幹部,
第七條: 修法原則
本辦法得因應情勢變遷,依據臺灣政府臺灣基本法,為妥善的修改。】
5. 本案依法應送今年六月份最後一次正規臨時國會召開時,另案處理第二屆臨時國會組織辦法審議通過取代現行辦法後,再執行之。
討論:
決議:
第五、臨時動議: 無
第五、各部會首長報告:
法務部部長 黃茂祥;; 能源部部長 陳隶昇; 社會福利部 黃悅溱;
第六、結語
祝禱: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