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月例會  20240128

台灣自治政府秘書處公告20240127
主旨:
2024年1月28日月例會請大家著正式服裝參與會議,共同討論未來發展,請大家準時出席。


2024年1月28日 月例會 程序表

開會時間: 2024年1月28日上午11:00到下午16:00。
開會地點: 台灣自治政府總部
程序:
第一、臨時國會 會議主席 致歡迎辭: 
第二、總統府:
臨時總統 國情報告: 
國安會秘書長 林永東:
代理秘書長 游佳涔:  
財務長 陳國樑(南)
第三、備查案
案一:
第四、提案討論:
提案一:
第五、各部會首長報告:
內政部部長 陳賜寬法務部部長 黃茂祥國際事務部 姚瑞泓財政部部長 蔡吉源商務部部長 林文章教育部部長 蔡政杰能源部部長 陳隶昇社會福利部 黃悅溱環保署署長 蕭錤用

第一、臨時國會 會議主席 致歡迎辭:
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歡迎各位議員踴躍參加2024年台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第一次月例會。當我看到此次月例會程序表,各部會首長都要列席報告的情形,我就想會有什麼重要的事嗎? 可能也有檢討過去、策勵未來的積極作用吧?
確實,台灣自治政府從2013年4月25日宣佈成立,到2023年12月25日,無聲無息地匍匐前進,過了10年又8個月,竟於12月27日,在台中地方法院前,才由十多位參加車隊遊行的幹部,與將近六倍以上的警方人員對峙,抗爭五個小時,引爆在Google Website點閱率排名第一,本已非常熱門的台灣自治政府網站 (twgov.tw) 點閱人數,將近四倍以上的成長而浮出檯面的事件!
我們臨時國會議員們,應該對行政部門各級幹部同心協力所締造的成果,表示敬佩嘉許之意!我們期待今年會有更為意外的成果,讓各界跌破眼鏡!謝謝各位!

第二、總統府
臨時總統 蔡吉源 國情報告:
代理議長、副議長、各位議員、各位女士先生,
我很高興獲邀參加台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2014年1月28日的月例會。我的報告有下列幾個重點:

  • 一,各縣市臨時議會的啟動。本屆臨時國會即將於今年六月三十日任期屆滿。七月一日起,將由各地方臨時議會依據台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組織辦法改選之。請基層工作人員,多加一把勁,建立啟蒙教育與組織發展兩者良性循環的觀念,必能順利完成臨時議會的組織架構。為此,台灣自治政府將自今年2月24日起,辦理法理學院第一期初級班。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請詳簡章台灣自治政府 twgov.tw 公告 )。
  • 二,2024年1月13日大選後的國內外形勢: 戰爭與和平的選擇
    1. 美中談判與共識 (6/19/2023北京布習會; 舊金山11/25/2023拜習會)。
    2. 賴清德改變台灣獨立主張 (8/15/2023舊金山答彭博社記者)。
  • 三,台灣自治政府要如何作好準備?

    1. 所有幹部的人身安全具關鍵的重要性,既要發展又要安全)。
    2. US最高原則: 台灣內部不可以發生動亂(哪一些人會是動亂的根源?)。
  • 四,為擴大法理訴訟成果,加快驅逐假中華民國,我們將試行全面辦理中央稅及地方稅減半課稅政策(請詳: 備查案一)。
  • 五,我們要對目前各級地方政府的公務人員呼籲,只要根據美國憲法,申請臺灣自治政府所發行之台灣政府公民身份證 (TGID),即可保有目前的職務,未來若符合規定,依據申請台灣政府公民身份證時間先後,排列升遷的優先順序。

最後,我們根據聯合國憲章和美國憲法來進行所有的工作,一切都是合法的。只要一口氣還在,臺灣自治政府幹部絕對沒有退縮不前的理由!謝謝各位!

代理秘書長 游家涔 報告: 2013年的回顧與未來展望

第三、備查案
案一: 台灣自治政府全面減半課稅辦法草案呈請備查。
提案人: 財政部部長 蔡吉源
【台灣自治政府全面減半課稅辦法草案 2024年1月1日

緣起: 台灣自治政府為準備全面接收接管台灣和澎湖行政管轄權,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針對台灣公民身分證 (TGID)持有人之所有地方稅費和中央稅費減半徵收。
說明:

  1. 本府依據聯合國憲章、舊金山和約、美國憲法、和台灣關係法,合法成立。擁有台灣澎湖領土法理主權和行政管轄權。自2022年4月1日起,根據第一屆臨時國會審議通過之『臺灣(自治)政府地方稅費減半徵收辦法』,試行對台灣公民身份證持有人,減半徵收地方稅費,以彌補財政收支缺口。雖為中國流亡難民組織干預,引起訴訟。然而,透過訴訟啟蒙檢調法官,成效顯著。
  2. 為準備全面接收接管台灣和澎湖行政管轄權,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依據過去的經驗,除繼續減半徵收地方稅費外,將試行辦理針對台灣公民身份證 (TGID)持有人所經營的公司行號,減半課徵營業加值稅、關稅、貨物稅、營利事業所得稅(CIT; Corporate Income Tax)、個人所得稅(PIT; Personal Income Tax )及其他中央各種苛捐雜稅。
  3. 我們有三種企業: 純粹的私營企業;純粹的國營公有企業(如: 自然獨占產業(Natural Monopoly Industry);和特許的私營企業(如: 礦石、醫藥、菸酒)。任何企業都需要領有台灣自治政府商務部的營業登記證,才可以開始建廠營業。
  4. 特許的私營企業,如: 礦石、醫藥、菸酒等等,任何由國家管制下的產品,在申請證照時必須事先簽訂契約支付保證金 (以支票形式為之),以防轉售證照圖利;待取得營業登記證後,其保證金,或由合法政府將支票還給業主(股東),或供稅捐單位,計息 (年息5%) 抵銷年度稅款。
  5. 任何企業主要的經營管理階層,必須是台灣公民,其負責人與台灣商團,根據美國國內法標準作業程序簽訂合約 (詳附件),經商務部審核批准後為之。
  6. 任何企業使用公有土地,必須簽定承租契約,辦理承租,繳納租金,若有放領,必須支付價款,辦理個人所有權登記。
  7. 本辦法之施行,其稅率和稅單,將遵照美國聯邦政府Federal Tax Policy的精神,並暫時依據台灣治理當局,即假中華民國,的稅務法規和稅務員發出的單據,為減半課稅的基礎。以免遭致不必要的爭議。
  8. 本辦法之訂定,必須送台灣自治政府臨時國會備查後實施之。其修改亦同】。

附件: 臺灣自治政府 國有土地 租佃 合約書
臺灣自治政府 國有土地 租佃 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臺灣自治政府 臺灣商團 負責人 徐鴻麟 (以下簡稱 甲方)
國有土地承租人或企業 負責人 (以下簡稱 乙方)

緣甲方提供 縣 (市) 鄉 (鎮、市) 段 地號土地
面積 公頃,供乙方依照農業部規定,興建養殖業土地承租使用。
至於土地所有權必須於台灣自治政府接管產權後,才能因應經濟發展情況,辦理放領。甲乙雙方議定條款如後: 
一、乙方須於每年 月 日前,繳納年度土地租金,總額 元。
二、甲方必須協助辦理養殖業證照申請事宜。其費用按實際支出由乙方支付。
三、本合約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訴請台灣自治政府簡易軍事法(Summary Court-Martial) 判決之。

甲 方: 簽章:
臺灣公民字號:
出 生 年月日: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簽章:
臺灣公民字號:
出 生 年月日:
地 址:
電 話:

第四、提案討論:
提案一: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為止、TG公庫庫款節餘八百多元。幸而年初開始有2024年年費可以增加收入。是否應該訂定具體獎懲辦法,以茲鼓勵?
提案人: 財務長 陳國樑(南)。

第五、各部會首長報告:
第六、臨時動議:
第七、散會
請各部會首長務必全員出席。
台灣自治政府秘書處佳涔敬邀20240126